社會契約論
社會契約論
關鍵字:契約、集體意願、社會秩序
摘要:
盧梭在第一章中就提到人是生而自由,就連家庭本身,一旦脫離了孩子需要依附父親的年紀,也就是達到理智年齡,可以自行判斷維護自己生存的適當方式後,就沒有所謂的的彼此依附,而是都身為獨立的個體,需要依靠契約維繫關係。
而社會的存在,就是要使他能以全部共同力量來保衛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但直上還是像以往一樣自由自在,這就是社會契約存在與所要解決的問題。除此之外,國家主權或是社會的主權是不可以轉讓的,因這主權是代表一個集體,若是要轉讓,不會是將全體一起轉讓,而只能代表個人,更是就算權力轉讓了,意志仍是堅不可摧。其中也提到,公意是否會有錯誤的時候,提及到社會有分歧時,會讓公意更加分裂,要是想要好好表達公益,最重要的借勢國家內不能有派系存在,公民也只為自己的意見發表,不然始終是不平等的存在。
再來,盧梭更是提到,若是政府不能完整的表達民意,或是替人民好好做事,破壞了契約所約定和迫害到人民時,人民有權推翻政府,造成革命。政府不代表可以控制人民的一切,也不是人民的發言者,只是代替人民有整合性,整合社會上不同的聲音與意見,法律上也更應該以集體利益發聲作出法律規範和制裁,並非謀求個人私利。
我認為,社會契約論是能體現出我們個人在集體利益中,要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或是在成為多數者時,如何更完整的表達自己意見。或是在成為少數者時,保護自己所堅持的意見,都是在社會契約中,我們需要學習,這對於政治系學生來說,是有必要閱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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