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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2024

論自由

一、摘要

彌爾在論自由的本書中提出「傷害原則」,個人的自由應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受到保護,唯有當個人的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時,社會或政府才有干預的正當性。由此可知彌爾對思想與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認為即便是錯誤的觀點也能促進真理的檢驗與理解,也因為社會的多樣性與自由的選擇生活是社會進步的關鍵,並警告多數暴政和社會壓力可能壓制少數人的權利。

二、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是否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是否仍應將政治思想列為必修課?

我認為是有必要的,因為要瞭解因為在本文中的「傷害性原則」與「真正值得信賴的人」都可以直接的反應當時19世紀的的工業革命與民主政治逐漸擴展與今日的社會,書中提及的事情仍適用於今日,不會因為時間的積累而有改變,這就是重要的典籍才能持續地保有意義,就如同書中提到的一項意見如果是如此,在悠悠的歲月中仍會有人發現它,並且逃離壓迫,並受到後人的中用與發展弘揚,所以我認為仍有閱讀典籍的必要。

另外我在讀此典籍印象最深刻的是論思想言論自由中的「判斷力」,因為人總是會有犯錯的時候,若錯誤可以透過他人的意見與討論以及其批評中,去傾聽反思這個問題是否他人說的是有理的,就進行改正吸收並付諸實行,才是唯一值得信賴的基礎。我覺得這一邊有點說得太理想了一點,像是政治學中的「應然面」,而「實然面」在於ˊ因問題就在於犯錯者不認為他的行為或意見是不好的,而是覺得其他的人具有人數或意見上優勢,所以才會認錯,並非真心的捫心自問錯誤。e.g日本對於二戰的行為與慰安婦的議題上,還是認為它自身並無錯誤,只是因為原子彈的因素才迫於承認,所以我覺得閱讀典籍仍有其必要性,可以讓我們對學理進行哲思,但是也需要注意學理當中的「應然」與「實然」問題,這也是身為政治系的學生必須瞭解與明白的。

12/01/2024

社會契約論

 一、論公意是否可能錯誤-『公意』與『眾意』

        公意是指公共的利益,若要形成最大的公意就是不要分派系與族群,這樣便可以將公意發揮到最大;眾意是指將私人利益相加的總合。作者提及因沒有派系與群體的出現,所以可以從分歧的意見中囊括出最好的討論結果,但!!我也從中發現了一個問題!

        若以社會契約多數原則的角度出發,如果在討論時多數人的想法與意念一致時,那就會直接通過了,怎麼還會去找其他少數的意見協商找出一個共通點呢?

        例如:在都市更新往往只要同意都更戶大於不同意都更戶並越過法定門檻時,便可以啟動進行都更。由此例子得知,並非因派系與群體多數相同意見者,多數人就會體恤少樹人來進行協調,最終意見反而是依照多數人的意見成為『公意』,所以就算沒有派系與群體的影響下,『公意』是否能代表經過討論協商的公共利益呢?筆者也對此問題感到費解!!


二、政治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沒有閱讀之必要
因為<社會契約論>的著作中章節囊括許多面向,如主權、法律、人民、政府、公意等...,囊括了許多的社會面相,但是書中描述的情形大多都與當今社會差異甚鉅,且當時社會的價值觀、風氣、耐受度都與現今的社會差異甚遠,因立基點不同難以相提並論或是做為借鏡。

        可以列為選修課
西洋政治思想史仍有存在必要,雖然這些典籍的內容與現今社會差距甚鉅,但是仍有些許的參考價值,像是上週課堂討論人們由自然狀態轉變至社會契約狀態的過程,與人們在社會契約狀態中形成的多數原則的由來還是值得我們理解,不然會造成現在的世人只理解這個現象卻不知道這個現象的緣起,像是老師說的缺少理論架構作為基柱的現象存在。


11/24/2024

政府論次篇

 一、摘要:

本文對政府起源、範圍和目的的系統闡述,洛克從自然狀態的假設出發,描繪了一個理性與自由並存的狀態,其中每個人都擁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包括生命、自由與財產。但是因為自然狀態中缺乏公正的執法者和裁決機制,個人權利容易受到侵犯,導致衝突和不穩定,因此人們選擇透過社會契約建立政府,將部分權利讓渡給公共權威,以確保自然法得到執行並保護個人權利。政府的合法性來自於人民的同意,並且其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政府的範圍應限於維護生命、自由與財產的保障,而不得越權干涉人民的基本權利。洛克也提出立法權和執行權的分離概念,成為現代三權分立的雛形,並認為法律的制定與執行應以公共福祉為核心,杜絕專制和濫權的行為,若政府背離其保障權利與促進公益的初衷,成為壓迫的工具,人民有權利甚至是義務推翻它,恢復自身的自由與尊嚴。

二、時至今日,政治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仍要列為必修課,因為政府論中闡述了從自然狀態轉變至社會契約的原由,可以讓我們更加了解整個體系變動的脈絡,讓我可以更加的知道整個國家、社會的體系的進程。

那為什麼要知道國家、社會的體系的進程呢,因為我們從出身開始就生長在民主的環境(多數原則),所以我們很容易覺得少數服從多數一個很正常且基本的政體與事情,我們會將這一切視為理所當然,但在這個狀況下我們就不會去對少數為何要服從多數去懷疑。

但!在本文本的第八章-論政治社會的源起中,就有隊對多數原則與多數原則的合法性進行闡述,可以藉由休息政治思想典籍的課程,讓我們對於我們習以為常的規矩可以更加認識他的來龍去脈,而不是只知道這個規矩的意義去不明白它的由來與脈絡,故我支持本課仍要為必修課。


11/03/2024

規則與懲罰:監獄的誕生

 一、關鍵字:

        公開刑求、社會變遷、身體刑罰、綜合審判

二、摘要:

        從古典時期的公開刑求說起,因為社會變遷由身體刑罰轉變至強制勞役與精神刑罰。由「身體」刑罰轉變至「靈魂」的這個過程,前者著重在對於該不法行為的逞罰,而後者則是對於該不法行為進行原因、動機、意識、行為的探討,而是會找尋相關專家、醫生的意見,做出綜合的判斷,並非與古典時一樣讓法官作唯一審判者。

三、核心議題與篇章結構:

    (一)古典公開的刑罰:

            對犯罪者公開刑求,並且開放給眾人旁觀其行刑過程,但是!這會讓人們覺得法官與筷子手也是一種另類的犯罪,反而讓真正的罪犯遭到眾人的同情或是憐憫,造成其他反效果。

    (二)18世紀的刑罰:

            刑法越加節制化,不在對犯人的身體施以刑罰,而是觸碰身體以外之物,以監禁、強制勞動、故意、限制自由等方式來進行,他們雖然還是對於人身有一定的限制,但並非像古典時期公開使用身體刑罰,此種刑罰是為了剝奪犯人的財產、身分、權利,並非是身體之痛苦。


    (三)19世紀的刑罰:

         由「身體上」的懲罰轉變到「靈魂」,在時間的推移下人們對刑罰的本質也逐漸改變,由單純懲罰該不法行為的表層意義,逐漸轉變至探究其犯罪的原因與因素上,像是心理上的衝動與慾望、自控力、與是否變態等其犯罪動機如何,再依其原因行為進行相關的刑罰。

        

          從上述刑罰的手段改變,會讓人覺得刑罰的威信是否還是存在著,尤其是從原本公眾可以直接觀看公開的刑求,轉變到依犯罪人個人原因進行刑罰,該轉會讓人們懷疑是否因為人道主義的影響或其因素才有改變,但是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

         會出現此改變是刑罰隨社會價值改變才會出現此情形,且筆者認為若使用單純的身體上刑罰,會使犯罪人無法其認知此不法行為的原因,無法根治其問題。

四、心得與感想:

    由書中可得知刑罰,「身體」轉變至「靈魂」的過程,也因為這個轉變讓犯罪人的犯罪動機可以被探討!並且依其動機改予其刑度,這也是由19世紀沿用至今,但是這個制度在現今的台灣也被人詬病,像是有人會主張受侵害被害人的權利在哪?犯罪刑度過輕?犯罪人在審判或獄中並沒有被教化,因為出獄後仍舊重操舊業?也因為這些種種原因讓人們覺得在亂世中要用重典才可解決此犯罪,但是這樣只是讓刑罰回到古典時期,但是若依此刑罰邏輯會造成犯罪者,在犯罪時更加的心無旁鶩,因為在重刑下不是死刑就是無期徒刑,那還有什麼好畏懼的,反而更會造成社會更加動盪。

10/20/2024

克里托篇

一、關鍵字:

        判別、理性、社會契約

二、摘要:

        本篇背景是柏拉圖遭死刑定讞囚禁關押時與朋友克里托的對談問答來呈現,柏拉圖死期將至克里托欲說服柏拉圖逃獄離開雅典,但柏拉圖以法律、社會契約(諾成)、承諾,來與克里托說明解釋不願接受其說服逃獄之原因。

三、核心議題與篇章結構:

    (一)從大眾主流意見中判別「真實助益」的意見

        不必聽取社會中所有的意見,因為並不是每個意見均是有建設性的,會聽取有建設性意見(領域內的專家或菁英),因他們意見相較於多數意見會更加有建設性論證與說服力,雖不聽取多數主流意見但仍尊重相關的該意見。

    (二)遭受社會之惡時「理性」的重要

        遭到作惡時,就以惡報惡、以虐待對待虐待,違反雙方訂定的協議,不履行的承諾,來進行反擊時那你與作惡之人的德行差異在哪呢? 因為在反擊的過程對於社會、法治、他人,只會造成更大的二次傷害,此反擊的行為會遭到眾人的唾棄而對我們更加的反感時,這時只能選擇「說服」與「服從」了,只能以上述兩個方式來進行救濟。

    (三)自己的抉擇就要對其負責,是你認同了這個「遊戲規則」

        若如果對城邦不滿,城邦允許帶著其身家財產離開城邦,且不會受到阻攔,但你若沒有離開城邦,而是繼續留在城邦居住與生活就代表你認同城邦的生活習慣、法律、民風、義務,因為你已經認同城邦的相關遊戲規則,那麼就需要遵守城邦的遊戲規則,倘若違反必定需要接受其相關處罰,這是毫無爭議的。

(四)坦然接受於越矩規則的行為所帶來「結果」

        因為柏拉圖對真理與哲學的認知已超脫當代人,故他的闡釋與論據不被當代人所接受,柏拉圖已經試過為自己解釋並「說服」大眾可惜不被接受,他「服從」被判死刑的結果,但認為判死刑是錯誤的,但是判決本身是合法,法庭有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審判,因此要服曾合法判決是公民之責,故公民要服從其審判,那怕判決是錯誤的。因為若不遵守判決時會造成法律受到藐視、無公信力。

四、心得與感想:

        讀文本篇文章後讓我不禁反思,若遭到社會之惡對待時除了「說服」、「服從」之外,是否存有,在不顛覆政體、社會、法律、價值觀的情況下有第三條路可以選擇,若以現今社會情形來舉例,以惡法亦法為前提,個人或某類群眾遭到惡法侵害時可以主張理性的公民不服從運動,像是集會遊行、靜坐、絕食等相關行為來就行另類的表達與訴求來使國家做出改變。或先接受「說服」與「服從」後再透過不同方式來讓社會大眾來聲援改變現狀,例如.曼德拉博士的例子,以和平非流血革命的方式來給變國家,並且讓社會不是更加的分裂極化而是因為有了改變後能更加的共榮與和諧。或前述的方式可以讓我們可以作為借鏡的,讓人們遭到社會之惡時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進行權力的救濟。


10/13/2024

回答這問題:甚麼是啟蒙??

一、關鍵字:無主見、盲從、自由與啟蒙

二、核心議題:「啟蒙」是係指從監護狀態中走出並獲得自由,但是這個「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嗎?

三、摘要:人們沒有主見、盲從弱懦而受到監護狀態,若要跳脫監護狀態需要擁有理智與勇氣才可以跳脫監護狀態,但是跳離監護狀態後會達到「啟蒙」,但是啟蒙中賦有著自由之意,但是所謂的自由真的是真實的自由嗎?還是只是表象式的自由。以文本中的例子為例,神職人員在宣揚其宗教理念時是真的照著傳教者心、口一致的傳教嗎?還是傳授著刻板的真理與教條呢?這都會直接性的影響,若存在過多的限制與表象式的自由只會故步自封,無法啟迪廣大社會的大眾得到真正的啟蒙,真正的啟蒙是有多元的意見與見解並且是可以互相包容並蓄的,也因為這些見解的存在,對於政府或施政者來說是具有影響力,且政府也會參酌相關意見。

四、篇章結構:

1.提出受監護的概念,以及由如何跳脫受監護狀態朝向啟蒙。

2啟蒙狀態不單只在個人身上,而是要如何拓展到群眾與國家。

3.啟蒙狀態的限制,並且分為「公有」及「私有」。

4.將啟蒙拓展至國家與君主,人民都提出自身的見解與看法,進而影響君主的觀念。

10/06/2024

政治教育

1.關鍵字:政治教育、傳統法則、互動的行為

2.核心議題:政治教育的定義、政治教育的影響範圍、政治教育的傳統與經驗。

3.摘要:我們須定義「政治」,因為政治會隨著習慣與想法來變動,我們該要定義的是從「政治」中演繹的政治知識、和教育特性,結合上述兩者特質為「政治教育」,政治教育非為抽象之觀念而是依據船痛、歷史、社會來進行安排。因在現今社會中有意識型態、政治經驗來做為一個完全主導時,會導致群眾只關心單一性議題、或是自身感興趣之議題,造成只能侷限於某些議題受到討論,而要解局這個現象與問題時就需要政治教育,因為政治教育是一個動態的行為,既非墨守陳規又非朝令夕改,而是一個受傳統與經驗影響,前者的傳統與經驗是優良的會奠基下好的基礎,反之亦然,正如同水能載舟也亦能覆舟的道理,故政治教育是一個值得我們深思且重要的課題。

4.篇章結構:共分為5個章節

(一).闡述政治教育的緣起與觀點、特性

(二).政治教育的經驗活動是否是唯一指標

(三).政治與意識型態的源起

(四).政治活動與政治教育之關係

(五).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因素與反思

9/22/2024

 什麼是自由教育?? <古今自由主義>

一、關鍵字

獨立思考、教育本質、文化的選擇

二、核心議題、摘要

在本文開頭就已先說明自由教育的本質,以文化為內容或目的的教育,要如何選擇文化是個重要的課題,像是大眾文化也是一種文化,但是在大眾文化中民眾卻不喜關心公共之事,而是對體育與娛樂較感到興趣,以至於文化逐漸走向平庸,而透過閱讀偉人的著作、思想可以培養心智,但偉人的著作、思想中的觀點未必全都是正確的,所以閱聽人也需保有獨立思考、理性判斷之能力。

三、篇章結構:

1.自由教育的本質:以文化為內容或以文化為目的為教育。

2.文化的多元性

3.透過學習與閱讀偉人的思想

4.傾聽偉大的心智

5.觀點的多元性


期末作業

 關於期末作業(含書面與展演),請遵守以下規則: 按照授課計畫所列,學期成績將以出席(30%)、平時作業(35%)、期末作業(35%)等項目計算。 期末作業題目: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必須閱讀政治思想典籍(以xx典籍為例)?政治學系仍應列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期末書面作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