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2024

克里托篇

一、關鍵字:

        判別、理性、社會契約

二、摘要:

        本篇背景是柏拉圖遭死刑定讞囚禁關押時與朋友克里托的對談問答來呈現,柏拉圖死期將至克里托欲說服柏拉圖逃獄離開雅典,但柏拉圖以法律、社會契約(諾成)、承諾,來與克里托說明解釋不願接受其說服逃獄之原因。

三、核心議題與篇章結構:

    (一)從大眾主流意見中判別「真實助益」的意見

        不必聽取社會中所有的意見,因為並不是每個意見均是有建設性的,會聽取有建設性意見(領域內的專家或菁英),因他們意見相較於多數意見會更加有建設性論證與說服力,雖不聽取多數主流意見但仍尊重相關的該意見。

    (二)遭受社會之惡時「理性」的重要

        遭到作惡時,就以惡報惡、以虐待對待虐待,違反雙方訂定的協議,不履行的承諾,來進行反擊時那你與作惡之人的德行差異在哪呢? 因為在反擊的過程對於社會、法治、他人,只會造成更大的二次傷害,此反擊的行為會遭到眾人的唾棄而對我們更加的反感時,這時只能選擇「說服」與「服從」了,只能以上述兩個方式來進行救濟。

    (三)自己的抉擇就要對其負責,是你認同了這個「遊戲規則」

        若如果對城邦不滿,城邦允許帶著其身家財產離開城邦,且不會受到阻攔,但你若沒有離開城邦,而是繼續留在城邦居住與生活就代表你認同城邦的生活習慣、法律、民風、義務,因為你已經認同城邦的相關遊戲規則,那麼就需要遵守城邦的遊戲規則,倘若違反必定需要接受其相關處罰,這是毫無爭議的。

(四)坦然接受於越矩規則的行為所帶來「結果」

        因為柏拉圖對真理與哲學的認知已超脫當代人,故他的闡釋與論據不被當代人所接受,柏拉圖已經試過為自己解釋並「說服」大眾可惜不被接受,他「服從」被判死刑的結果,但認為判死刑是錯誤的,但是判決本身是合法,法庭有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審判,因此要服曾合法判決是公民之責,故公民要服從其審判,那怕判決是錯誤的。因為若不遵守判決時會造成法律受到藐視、無公信力。

四、心得與感想:

        讀文本篇文章後讓我不禁反思,若遭到社會之惡對待時除了「說服」、「服從」之外,是否存有,在不顛覆政體、社會、法律、價值觀的情況下有第三條路可以選擇,若以現今社會情形來舉例,以惡法亦法為前提,個人或某類群眾遭到惡法侵害時可以主張理性的公民不服從運動,像是集會遊行、靜坐、絕食等相關行為來就行另類的表達與訴求來使國家做出改變。或先接受「說服」與「服從」後再透過不同方式來讓社會大眾來聲援改變現狀,例如.曼德拉博士的例子,以和平非流血革命的方式來給變國家,並且讓社會不是更加的分裂極化而是因為有了改變後能更加的共榮與和諧。或前述的方式可以讓我們可以作為借鏡的,讓人們遭到社會之惡時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進行權力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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