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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24

《社會契約論》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一)不得不說,老師設定的這個問題實在是個大哉問,自己思考了好久,也嘗試回答黃有熙同學解構的那些問題,實在是難以下筆而有更多的疑問出現。

當我嘗試回答政治系的核心價值時:我說「啟蒙」適合作為政治系的核心價值,每個進入政治系的學生都應該具備「批判性思考」的能力,並敢於去質疑社會的不公不義。「西洋政治思想」是實現啟蒙的最佳途徑,也唯有在這堂課上,我們能暢所欲言,而非遵循著主流的「民主」價值觀去看待社會。這當然是我經過政治系四年的訓練所感,從部分同學們的回答當中也或多或少能看到同意此觀點的見解,甚至麥同學更直言政治系的學生應有能力和意願去糾正同胞。然而,我們隨即面臨的是有些人不想被啟蒙怎麼辦?更不想被課與責任去糾正同胞時怎麼辦?

就實然面而言,並不是每個人在政治系的訓練下,都能被百分百的啟蒙,何況又有多少人能保有滿腔熱血去質疑社會,大聲批評而不怕招致討厭?那又何以稱「啟蒙」、「批判性思考」是政治系的核心價值?有些人來政治系更注重的是「實用取向」的課程,可能打算參加國考,因為必修科目(政治學、行政學、國際關係等)是國考科目所以選擇政治系(這也是我四年前就讀東吳政治系的理由),或是走學術層面,就需要學習更多的研究方法或統計的技巧,那麼對這些人來說「啟蒙」、「批判性思考」,儼然是政治系的「附加價值」,那也就更不需要把西政思變成必修課了。(麥同學在他的文章末段缺乏考慮這些實然面因素,若本系如他所設定的教學目標及授予學位的標準運行的話,那麼還有多少人願意來政治系?又有多少人能順利畢業呢?)


(二)論述至此,我又陷入了另一個思考,誠如麥同學所提出的警訊,政治系完全放棄「正義、平等、公正」等重要價值、失去「政治判斷力」是很危險的。我認為倒不是因為我們會在法律人面前抬不起頭,而是在這個社會上需要有這樣的人,需要有會批評社會、努力實行社會中重要價值的人。前面幾週的文本裡都不乏這樣的觀念。

《理想的追求》告訴我們沒有永恆的真理可以解決任何問題,我們只能從不斷的價值衝突中尋找近似完美的解決方案,再產生新的衝突新的解決方案,價值衝突何以取捨當然得靠不斷的批判性思考。《何謂啟蒙》告訴我們「公開使用理性對社會進行批判及反思」的重要性,除了是社會的常態,也是社會進步的動力。《哲學與政府壓制》也告訴我們一旦新的思想體系成為正統,它也會逐漸僵化並引發新的「哲學困惑」,形成周而復始的循環。總而言之,這些偉大的心靈早已告訴我們,任何社會都需要能夠批判和反思的人,因為唯有透過批判與反思,我們才能打破既有的框架,推動進步。我仍然堅信「啟蒙」與「批判性思考」的重要性,並期望這是每一位公民應具備的能力。

然而,現實卻讓人不得不承認,這樣的理想難以普及,甚至可能被視為過高的期待。如果啟蒙的責任無法由全社會共同承擔,那麼是否只能從政治系的學生開始?是否能以政治系為起點,試圖將批判性思考和反思的能力扎根?這又回到了政治系的「核心價值」究竟為何的探討了。


(三)若將西洋政治思想變成選修課,想像中這或許是種妥協,將「直面問題核心」的這件事交給部分感興趣的人來探索。然而,這樣的選擇是否會導致另一種遺憾?當大多數學生避開這門課程時,是否會讓政治系的重要價值失去實踐的土壤?最終,是否會導致政治系再無人有能力或願意深入探討這些重要的價值?恕我直言,西政思是我接觸後,才越發覺得閱讀這些典籍是重要的,也因為老師的課程安排設定讓我有許多思考的機會,若非必修課,我估計也不會對西洋政治思想感興趣,更沒有接觸偉大的心靈的機會,因此,我不斷地反問自己:將西政思變成選修課真的是一個好的選擇嗎?這樣的政治系又會變成什麼樣子?


二、《社會契約論》是否值得閱讀?(還來不及完整論述)

當代讀者面對《社會契約論》時,最大的挑戰是理解盧梭對人民自治的期望是否可行,並對是否能創建一個兼顧自由與平等的政治體保持信心。民主是一個理想的政體,但民主從未真正發生。若人民未能實現自我啟蒙並理解全意志的意義,所創建的政治體將無法解決奴役與統治的問題。反思現代民主體制,尤其是在人民是否具備足夠的自我治理能力方面,可以看出相當的不足,因此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所示的重點是個非常大的警惕。我認為《社會契約論》值得政治系的學生閱讀,除了理解民主制度運作的根本規則,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拿這部典籍來重新檢視我們的民主。

社會契約論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 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

以此次社會契約論為例,其於1762年寫成,至今超過260年的時間,這段時間內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以及各式各樣的狀況,成立過許多不同體制的國家,世界體系也不斷在變動;但時至今日大部分國家仍是照著《社會契約論當初所預想的大方向進行,如在第三卷之中從政府總論開始,論不同型態的政府,而導出一個結果「沒有一種政府形式適宜一切國家」。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對於國家的權力與監督、立法、政治體制都有概想,是現今比較政治或是政治學許多概念的基本。許多人對於政治思想的第一印象是艱澀難懂,認為政治思想典籍著作之年代與現今世界與大不相同,典籍中所提出的概念已不合時宜,因而不願意去閱讀思想典籍,但就以西洋政治思想這門課閱讀部分典籍至今,這些許多人所認為艱澀的思想典籍,卻是我們能形成現今社會與政府體制乃至世界佔有重要成分。所以我認為政治系學生仍有閱讀思想典籍之必要。

  • 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是有必要,單就以社會契約論》來說,在兩百多頁的思想典籍中,包含政府建制、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主權權威等,就包含了比政與政治學的許多觀念,或許在現今混亂的世界中,人與政府的關係愈來愈模糊,但體制仍是照著思想典籍中的論述運行。在第一卷中提到:「生為一個自由國家的公民並且是主權者的一個成員,不管我的呼聲在公共事務中的影響是多麼微弱,但是對於公共事務的投票權就足以使我有義務去研究他們」,強調身為一個國家的成員,就有義務去研究,何況是身為政治系的我們。如何在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教導之中,受到啟發開始投如政治學們各領域的研究,思想理論是根基,是每個學門發展之基礎,因此我認為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社會契約論

時至今日,政治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當今的政治學系,我認為必須安排給學生學習政府比較、國際關係、政治學、行政學四大重要的政治領域課程,並佐以能夠更加妥善的使用這些抽象知識的實務向課程如選舉制度分析、研究方法、應用統計等。故回到原題在盧梭這本書中我們應判別其內容是否與上述知識有相符合,而我認為是沒有的。

  盧梭此書撰於1762年,核心思想為政治社會的構成底層邏輯為人民與人民間的相互契約關係,而非當時主流的人民與政府(君主)間的契約關係,即一主權政府之權力是來自於被治者的同意而非來自於政府自身透過其他方法的認可(神授...)。主權者的角色應該要是公共意志的化身,政府官員則是公共意志的執行者,被治者則是朔造出公共意志的人,這三者的角色定位是不可動搖的,人民透過投票決出公共意志,主權者如與公共意志相背而行即表示破壞了社會契約本身故人民有權破壞此契約關係並另與他人簽訂新的契約。

  在全書中,盧梭分別在第一卷敘述了社會結構和社會契約為何物,第二卷敘述了主權跟權利為何物,第三卷敘述了政府為何物,第四卷則是討論社會中一些不可被破壞的形式與它背後的價值。然通篇並沒有貼合到首段我所提到的,關於政治系學生必須要修習的知識,它更多的是給與當今的民主政體一個邏輯上的架構使民主政體為一邏輯上可自洽的存在。作為背景知識或作為閒暇時間閱讀此書我認為是對政治系學生多少能帶來幫助的,然以政治學系的身分討論是否應教育學生社會契約論內容時我認為可以將時間安排給其他更重要的學科而非於此。


社會契約論

1、政治學系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嗎? 

以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為例,我認為政治學系的學生仍然應該閱讀政治思想的經典作品,其內容強調社會契約是基於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個人放棄部分自由,換取集體保障和公共利益。他強調,社會契約的成立需要所有人同意,並且每個人應平等地放棄部分權力,以達到平等和公正。此外,盧梭強調社會契約的締結過程是一種全體人民共同參與的行為,這使得每個人都在平等的條件下服從群體的決定,並且同時服從自己自由的意志。這樣的平衡是理想化的,但在現實中,如何實現這種平等的服從,如何確保公共意志的真實性,並防止其被少數人操控,依然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盧梭的理論中的矛盾,特別是他認為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迫使人民服從,這一點為現代政治提供了警示,提醒我們對集體意志和權力的濫用保持警覺。

《社會契約論》幫助我們理解集體意志與個人自由之間的衝突。盧梭認為社會契約要求每個人放棄部分自由來換取集體的保障,但這是否能夠真正保護每個人的自由,仍然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政治學系學生通過閱讀這本書,可以更清楚地理解現代政治中權力和自由的複雜關係,並對當前的社會契約和集體決策過程進行批判性分析,思考如何防止集體意志的濫用,保障每個人的權利與自由。
 
2、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西洋政治思想應該成為政治學學系的必修課,因為它提供了理解現代政治結構的核心理論和歷史背景。以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為例,對於探討集體意志、自由、權力等問題至今仍具有重要意義。如缺乏對這些經典理論的學習,學生可能無法充分理解當代政治的根本問題和挑戰,尤其是在處理權力濫用、民主運作以及集體與個人權利平衡等議題上。透過學習西洋政治思想,可以深入理解這些理論對當代政治問題的影響,並且學會如何反思現代政治體制中的矛盾與問題。這樣的學習有助於學生培養批判性思維,理解政治制度的運作,並探討如何在現實中平衡集體意志與個人自由。閱讀這些經典作品不僅有助於了解政治學的發展脈絡,也能啟發學生對當前政治議題的深刻理解和分析。

社會契約論

 一、論公意是否可能錯誤-『公意』與『眾意』

        公意是指公共的利益,若要形成最大的公意就是不要分派系與族群,這樣便可以將公意發揮到最大;眾意是指將私人利益相加的總合。作者提及因沒有派系與群體的出現,所以可以從分歧的意見中囊括出最好的討論結果,但!!我也從中發現了一個問題!

        若以社會契約多數原則的角度出發,如果在討論時多數人的想法與意念一致時,那就會直接通過了,怎麼還會去找其他少數的意見協商找出一個共通點呢?

        例如:在都市更新往往只要同意都更戶大於不同意都更戶並越過法定門檻時,便可以啟動進行都更。由此例子得知,並非因派系與群體多數相同意見者,多數人就會體恤少樹人來進行協調,最終意見反而是依照多數人的意見成為『公意』,所以就算沒有派系與群體的影響下,『公意』是否能代表經過討論協商的公共利益呢?筆者也對此問題感到費解!!


二、政治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沒有閱讀之必要
因為<社會契約論>的著作中章節囊括許多面向,如主權、法律、人民、政府、公意等...,囊括了許多的社會面相,但是書中描述的情形大多都與當今社會差異甚鉅,且當時社會的價值觀、風氣、耐受度都與現今的社會差異甚遠,因立基點不同難以相提並論或是做為借鏡。

        可以列為選修課
西洋政治思想史仍有存在必要,雖然這些典籍的內容與現今社會差距甚鉅,但是仍有些許的參考價值,像是上週課堂討論人們由自然狀態轉變至社會契約狀態的過程,與人們在社會契約狀態中形成的多數原則的由來還是值得我們理解,不然會造成現在的世人只理解這個現象卻不知道這個現象的緣起,像是老師說的缺少理論架構作為基柱的現象存在。


社會契約論

關鍵字:關係、制度、權威

摘要:

第一卷中提及了幾種關係,最強者、奴隸及主權者。當人民因為被迫服從而服從時,是在做一件正確的事,但若是人民可以打破身上的制顧及打破這些服從著枷鎖,那就是一件更對的事。人們正是因為別人剝奪這些權利時所根據的權力,來恢復自身的自由。這些社會秩序產生是來源於約定,但要約定什麼?又須要如何約定?又是誰來約定?

篇章結構:

摘要中提及要由誰來制定這些約定,又是誰來遵守這些約定?這就和文章中提及的最強者及各人物間的關係有關了。最強者是一種把能力轉換成權力的人,向權力或強者屈服並不是一種意志的行為,而是一種在社會上生存的必要。如果一種能力能凌駕於前一種權力之上,就會接替成為有權制定秩序的最強者,但如果必須使用權力來讓人民服從,人們就會變得不需依賴義務而服從,因而只要人們不再是被迫服從,就不會再有服從的義務了。從這裡可以發現,權力似乎不會帶給強者任何好處,也變得沒意義。最後只得承認,強者似乎不構成權力,而人們只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所以權力是依附在強者身上的。

再來是奴隸,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了做人的資格,同時更放棄了作為人類的權利,甚至就是放棄了自己的義務。這對於一個放棄了一切的人,是無法用任何方式補償的。但這樣的棄權行為是不合人性的,取消了自由權利也等同放棄了行為的道德價值。不過奴隸一詞的出現是否就是代表合理化的剝奪一切權利?而奴隸制度的出現也同時代表了一種上對下的關係,絕對的服從與失去行為自由,卻又好像不須承擔任何義務?這樣的失去一切是否等同得到?

這樣社會中不同角色所構成的關係形成了看似穩定的連結,而這樣的連結也構成了國家。只要在性質不同的事物間不可能確定任何真正關係的話,以國為單位的個體也只能與國變為敵愾關係。


社會契約論

 關鍵詞:自然狀態、公意、法治與人民意志


心得:

作者在文章中提出「個人自由」與「集體自由」的概念,這兩個概念看似統一,而實質上卻是充滿矛盾。他主張個人自由的實現需要依賴服從公告意志,這讓我不禁反思到,在我們現在的社會上,個人自由是否會被集體利益所犧牲?像是在疫情期間,政府以公共健康安全為由限制我們的個人行動自由,以防止擴大傳染限制我們出門要戴口罩,沒有戴口罩就不能進入特定場所,這種行為是否符合現代版社會契約?這種矛盾提醒著我,自由的邊界需要反覆商討,反覆質疑,而公意的實現必須建立在信任與透明上。

盧梭啟示我們現代社會需要重新審視公共利益的價值,他認為個體只有在集體中才能找到真正的自由,然而當今社會卻受到少數人個人主義與商業化的影響,導致公共利益常常被忽視,全球暖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人們與企業追求短期利益時,對集體的損害卻在不斷累積,因此我們全球需要建立一個全新的「社會契約」,讓環境保護成為全球的公共意志,讓盧梭的和諧社會得以實現。


問題:「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啟發我們,政治學不僅是一門技術性學科,更是一門關乎價值判斷與公共倫理的學科。透過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我們能夠培養出批判性思考,審視目前的政治現象是否偏離公平正義。例如,盧梭的觀點能引導我們批判現代社會中經濟利益凌駕於公共福祉的現象,再進一步思考如何建構更和諧的社會契約。這對於未來參與政治事務或公共決策的我們非常重要。

社會契約論

關鍵字:自然狀態 社會狀態 契約 權利 奴役

一、   不可避免、恢復的社會實體

    我認為本文是盧梭對於民主制度或國家的樣態是保持一種鄙視卻又不得不接受的態度,而嘗試做出種讓自己舒適的解釋,他從人在社會之前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提起,也就是天然自由,而這樣的狀態才是真正最自由的,但以他的生存年代這樣的狀態已經不復存在更不能復原,這同時也是我們的寫照。   

給了弱者新的絆繩,又給了富人新的力量,卻不回頭地破壞了天然自由,永遠設定了財產與不平等的法律,一個精緻的霸佔變成了一種無可挽回的權利。從這時候開始,為了一些有心人的利益,將所有人類至於勞動、服侍與悲慘的情境之中。

盧梭《德行墮落與不平等的起源》

 

二、   契約作為一個維護個人自由工具、手段

    從第六章社會公約開始,盧梭開始以社會狀態(state of society)(第八章)建立契約與個人權利的保障,在一個墮落、充滿貪婪的人性環境中建構一套論述自圓其說,個人的部分權利的讓渡、公意general will,使個人成為一個整體,一個有效管理、運作的社會。

 

三、   論政治制度

    後面第三卷到第四卷就是盧梭對於其他國家政治體制的運作模式的一些觀察。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時至今日,大部分討論本文內容的方向都著重在於人作為個人的權利主張,而非討論整體社會乃至於政府對個人自由的壓制,能夠感受到現代教育環境想營造出一種使人安逸的生活,而忘記了其實許多政府隱藏其對於個人的箝制與枷鎖,例如:我認為教育即是一種對於個人權利侵害,這在盧梭定義自然狀態之後能夠預見,為什麼我們需要學習?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就是最大化一個人的生產力,這也間接顯示政府的功能包含了以一種服務資產階級的概念。

    回到問題,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社會契約論是否需要作為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我想是必要的,而這個必要不是在討論過去那些「自由」、「人權價值」等等,盧梭帶給我最印象深刻的是,讓我意識到我們所謂的民主只不過是另一種「看起來」自由的自由、一種自以為的自由,盧梭在本書第三卷第十五章寫到:

   

英國人自以為是自由,實在大錯特錯。他們只在選舉議會議員時才是自由的。當議員一經選出,他們就變奴隸而不算什麼了。但他們能利用短時期的自由,亦足使其喪失自由有相當代價了。                                                                                          第三卷第十五章 論議員或代表


    雖然很多人說這些典籍與我們相去甚遠,但這個場景何嘗不是時至今日呢?這也是老問題,民意代表是否真正能夠代表民意?盧梭用了一個公意general will的概念試圖解釋,而這也是後世大家認為他成為幫助無恥政客開脫的罪魁禍首,但他的本意卻不是如此,我認為這只是實然的困境與無奈,畢竟依照我們的民主制度沒辦法選出哲學家。

    另一方面,在現在的定義來說盧梭可能是一位比政專家,他觀察當時各國的政治體制,試圖尋找一個最好的政治體制;同時他也可能是一位國際關係專家,他透過本文創造了一個集體,稱之為「共和國」(republic)的政治體,靜態的時候是國家(state),主動作為時是主權(sovereign),與其他國家較量的時候是強權(power);而參與(契約之下)這個實體的人在集體上稱為人民(people),個別時是公民(citizen),在受到國家法律管轄和保護時稱之為國民(subject),這也是身為政治系學生才能夠發現這樣的典籍在時至今日可能有些用處或參考價值之處。

    總結來說,我認為政治學系仍應安排社會契約論作為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能夠讓我們回顧國民教育對我們價值灌輸的另一種反思,而放在政治學系的必修更能夠讓我們意識到民主並不是完美的體制,而是在現代社會當中我們並沒有發現其他更的替代方案,避免我們成為那種像老師上課說的「張牙舞爪」、「傳教士般」的政治系學生。

社會契約論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為回答上述問題,我假定《社會契約論》對於政治學系的學生所應學習的內容有不可取代之處,因而必須放在必修課,且也必須透過閱讀本書或相當之篇章才能習得。然而,政治學系有任何課程真的非得是必修課不可嗎?那些抽離了各堂課的老師、破除了課堂名稱或歸納的領域所建立的藩籬,所共同剩下的,我們稱之為共同價值或核心理念的東西,經歷政治哲學家的挑戰,卻似乎仍屹立不搖,在我看來,那是現實政治的保命符。

若以康德的概念嘗試改編歐克夏的比喻,共同體與其政治活動不斷在汪洋大海航行中,恰似在尋找一個適合停泊的港灣(政府形式),然而該港口的吞吐量,以及船上的人員數量都在不斷變化,如果停留在並不合適之處就會造成水土不服。基此,政治學系帶給我們的價值,政治學系學生應該有的角色,在於告訴大家應該逃離回到船上與繼續航行。也就是說,政治學系所學的東西應該帶給政治學系的學生一種對政治的敏銳與警醒,以及不只己知,也要訴諸與眾人的熱心;政治學系的學生之所以要告訴大家繼續航行,乃是因為政治學系的學生應該注重公眾的幸福,在私利至上的本性下,仍嘗試將公利放在自身利益之上,或是這群人的私利本身某部分就是以達成公利為己任。在這裡我所認為的公利並不是社會契約對人身自由與財富的保障,那種嘗試要求平等,卻也不算是真平等的幸福。公利在我的想像中,是一種和諧之下,每個人都有找到自己在共同體中的個人價值。

雖然現實主義總告訴我們生存至上的運作原則,自由主義的互利也是建築在自身利益最大化上,這些現實中政治社會運行樣貌,似乎在告訴我們這種以公利為重的人不是傻了,就是大慈善家,但這些看似沒有達到的一天的理想,卻也是當我們在現實政治中需要換一口氣的保命符。政治學系希望提供的訓練,或是能以提供的訓練,使其畢業生能夠帶給這個國家社會的貢獻,除了政治的敏銳與警醒,便是以達成公利為己任,和不失去對公利的想像。

透過《社會契約論》,康德在他的時代嘗試對政治進行體察,並為著他的理想的公利做辯駁,即便在當時看來迴響不盡人意,卻也不乏作為一種示範。若是典籍能給予我們上述的訓練,且效果是最顯著的(無論短期、長期),那麼他確實應該被安排在政治學系的必修課中。若不然,則不一定要是必修。

社會契約論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1、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社會契約論》嗎?

在通篇閱讀盧梭的論點後,可以發現,他設定社會契約成立的假設,我認為是非常理想化、烏托邦的,透過全意志、放棄部分自由、簽訂契約,換取集體利益的保障。

盧梭在談論社會公約時說:「要找尋一種結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維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產,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得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其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自由」,達成「個人獻出所有全體都成為共同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形成名為國家或者主權體的公共人格,而個體則被稱為人民或者公民。」我認為這是相當弔詭的說法。他只說明了契約創立的條件,希望人人平等,但並未說明要如何脫離群體,甚至為了讓契約能夠繼續運作(穩固集體利益),群體會迫使你接受「公意」(例如:法律),讓你服從。

在過去幾周的課堂中,亦有討論到人和公民身分應是同時出現的,由此基礎來看盧梭的社會契約,就可以發現,人們其實是難以脫離此契約,挑戰它的人都會被所謂的群眾、公意壓制,而漸漸消失,換言之,這個契約將隨著時間變得越來越穩固,越來越無法打破。少數的聲音逐漸消失,人們越來越少針對公共事務本身進行討論(因為大部分的人都認為自己無法改變現狀,所以選擇服從),就算因為輿論讓一個事件被大眾關注,也會隨著新聞的減少而消失;真的有機會以制度發動一些變革(如公投),在現在這個節點,雖然資訊取得非常容易,但大部分的人也沒有時間關心或是不願關心。

雖然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在我看來是有許多缺陷,如:忽視人的多樣性等,但它仍是目前世界上所有政府(或者說公民社會)統治的基礎,因此我認為閱讀此書仍是相當有必要,但如何改變這種更深地固的歷史問題,我認為就是政治學系學生的專業所在。

2、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政治思想的課程是藉由經典讓我們發現,現行的制度是如何生成,並延續至今。政治學系的學生與其他人不同的是,我們關心公共議題,並希望能夠找尋出可行的解決辦法改變現狀(制度)

多數的政治學系的學生對政治學系沒有自信、沒有優越感,這是否間接證明了我們所設立的課程目標並沒有達成,只是成為了一個好公民;我所認為本系的核心價值是希望所訓練出的學生能夠找出問題並提出可行方案,在突破現狀後,又保持安定。因此我認為政治思想做為必修是有必要的。

社會契約論

        社會契約論作為一啟蒙時代的產物,更是一個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思想框架,試圖回答政治權威的正當性從何而來。社會成員通過一種想像性的契約,自願將部分個人權利讓渡給政府,以換取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基本權利的保障。

        這一理論的魅力在於它顛覆了當時普遍接受的君主世襲制和神授王權的觀念。它主張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來自於公民的同意,而非血統或神權。這一觀點在當時無疑是革命性的,也為現代民主政治奠定了重要的理論基礎。儘管原初的社會契約論者生活在與今天截然不同的歷史語境中,但他們提出的核心問題——如何在保護個人自由的同時建立有效的社會治理——至今仍然具有令人深思的現實意義。


        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今,全球化與網際網路的出現,似乎為社會契約提供了嶄新的實踐場域,得以使公意的產生達到前所未有的便捷,公民理應不再僅僅是被動的接受統治,而是能更積極的參與社會治理的主體。然而,近年來的現實卻呈現出一種弔詭的圖景,社交平台、網路紅人、KOL的興起反而常常淪為更快速直接的意見操縱和群眾盲從的新型態。數位平台看似開放,實則可能成為新型態的意識形態控制機制,公意的形成往往缺乏深度思考,更多的依賴情緒共鳴和碎片化的互動,淪為膚淺的集體反應。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我認為是的。作為一公民,了解自身所處的政治系統中的位置,理解公民身份不僅是被動的接受統治與操作,而是主動參與社會治理的過程。通過理解社會契約論,我們可以更清晰地認識到:政治權力的正當性來自於公民的同意,而非絕對的強制;每一個公民都是社會契約的重要參與者,而不僅僅是被統治的對象。

        如果化學系在搞化學,日文系在搞日文,而政治系在搞政治,又何謂「搞政治」?作為一政治系學生,應當盡量學習世界上所有類型的「正義」,並學會質疑所有「正義」的能力,以及學會如何操作那些「正義」,因為自身所認為的正義也不一定是全體人類社會所認為的正義。政治系學生應當有能力站在絕對中立、沒有善惡的立場上,以上帝視角觀察所有的政治形態與權力的運作,分析直接民主的優劣、人權法治的優劣、極權統治的優劣等等。而我認為所謂的「搞政治」,即是在盡其所能了解一切政體、制度、思想後,推導出如何在每個遊戲規則中的權力階級生存,更甚至操作、制定遊戲規則,保持質疑、保持心機


        而為精進這些能力,透過研讀政治思想進行反思讓腦中的各種想法碰撞,當然是對政治系學生而言的重要課程。每週每篇文章同學寫的整理與心得,有對該篇贊同的,也有質疑該作者的,不管怎麼樣的文章與思想總能激起學生的思考與辯論,這樣來看,哪有什麼政治思想是不值得政治系學生學習的?

社會契約論

Q1: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嗎?

我認為,政治學系的學生仍然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這是理解政治學核心價值和理論基礎的重要方式。儘管典籍不免帶有歷史的塵埃味,但它們塑造了現代政治制度的思想脈絡,並提供了反思當前政治現象的工具。例如,本周指定典籍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對主權、平等和公共意志的探討,以及提供了「主權不可分割」與「共同體不可分離」的問題框架,這讓我聯想到現代政治中的派系鬥爭和少數意見壓迫的問題。

盧梭在書中強調,公意代表全體的利益,任何個體的意志應服從公意,以實現共同體的整體利益。然而,他同時指出,這種「公意」的運作建立在假設的基礎上:它必須是「全體充分討論並自由表達的結果」。當這些條件無法滿足時,公意可能蜕變為「眾意」——僅僅是私人利益的集合。這個立論讓清楚地意識現代民主的兩難局面。例如,當多數意見形成壓倒性優勢時,少數意見是否會被忽略?派系之間的鬥爭是否會瓦解共同體的整體利益?

盧梭的理論雖然在現代語境下明顯地得過於理想化,但正是通過閱讀這些典籍,身為政治系學生的我們才能夠挖掘其中的矛盾,進而以更批判的視角看待政治現象。

所以,閱讀政治思想典籍不僅是知識的積累,我認為更是一種思想流程的訓練。它幫助我們理解思想如何塑造政治制度,而「思想流程的訓練」是否應該列為政治學系的必修課?待下方問題回答。

Q2:政治思想是否應該列為必修課?

我認為,政治思想課不應被列為必修課,但它的重要性足以讓這門課成為一個穩定的「必選修」課程。這樣的安排能兼顧多數學生的自由選擇權,同時也確保有興趣的學生不會因人數不足而失去學習的機會。必選修必須保證這門課程每年都會開設,避免因課程流產的影響,這是一個更靈活也更務實的選擇。

讓政治思想課成為必選修的理由,不僅是因為這些典籍本身的學術思想價值,更在於這門課程能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習流程,讓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系統地掌握政治思想的核心內容,並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反思和辯證。相比其他課程中零散的點滴接觸,專門的一門課程更能幫助學生深入理解思想的脈絡。

更重要的是,政治思想課提供了一個批判性思考的平臺,讓學生們彼此間有機會對經典進行深入的剖析相比於將這門課列為必修,必選修的安排更加靈活且富有彈性。一方面,對那些未來職涯不以理論研究為主的學生來說,他們可以選擇專注於其他更符合自身需求的課程,例如數據分析或政策設計;另一方面,對於真正熱愛政治思想的學生,這門課程提供了一個完整的學習體驗,從閱讀啟蒙、思考、辯證、思想昇華的流程,讓希冀學習政治思想的學生能深入探索並從中汲取啟發。

所以最後,我認為,政治思想課的最佳設置應是必選修,而非必修。這樣的選擇既尊重了學生的多元需求,也能更有效地將教育資源分配給真正有興趣的學習者。

社會契約論

一、問題解讀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1. 我一直認為,沒有中心思想的人跟活死人沒有什麼區別,沒有自己堅守的價值、沒有思考的能力,這種瞎忙的人生毫無意義,所以對於政治思想是否應安排為必修課,我認為有必要。
  2. 考量「時至今日」這個因素,政治思想典籍作為教材能不能符合現代所需?但我們又怎麼認定什麼是現代所需?怎麼能確定我們不需要再去討論那些過時的東西?有許多思想和價值已經實現並融入在我們的生活,像是主權在民,這對我們而言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國家行使權力時都有依人民意願為基礎嗎?我們真的有權嗎?
  3. 對於該使用什麼典籍作為教材,我傾向以「啟蒙」為判斷依據,所選用的典籍應該要使學生能夠啟蒙,儘管這是很主觀的感受,但如果閱讀一學期的教材,從中找到一些能夠得到解放、照亮暗處的東西,課程就有意義。

二、回顧社會契約論
  1. 本書有四卷,第一卷論述了社會結構和社會契約,第二卷闡述主權及其權利,第三卷闡述政府及其運作形式,第四卷討論幾種社會組織。   
  2. 盧梭在第一卷第一章開頭寫道:「人是生而自由的,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我認為這句矛盾的話拿到今日也不過時,甚至非常適用,即使盧梭所處的背景與我們完全不同,但這種矛盾又可悲的感受確實持續存在著。人類本來生活在自然狀態中,為何會被套在枷鎖之中,進入政治社會?而枷鎖為何無處不在?
  3. 人為了一些共同目標聚在一起,形成群體,透過交流讓人的理性得到進一步發展,隨著理性發展,人的墮落開始了,人類脫離單獨的生活,建造房屋群居,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導致嫉妒、競爭、虛榮、羞恥等,慾望增加,形成第一道枷鎖,人類為了滿足自尊心,不平等的情況開始出現。在社會發展下,人們產生階級分化及社會分工,較富有的那群人為了維持自身階級和財富,制定看似公平卻不公平的社會契約,窮人們還沒看清這種契約是強力與壓迫就同意了,盧梭認為這非常虛榮又讓人願意買單,因此才說「人們奔向枷鎖,卻以為他們可以確保自由」,用法律換取虛假的自由,這是人們給自己套上的第二道枷鎖。不平等持續存在,大家都被迫在社會分工狀態中,因為彼此依賴也承認這種不平等,產生自以為是主人的可悲狀態,被慾望奴役。
  4. 盧梭並不認為要擺脫枷鎖,他尋求的是合法的枷鎖,一個所有人都擁有平等和自由的枷鎖,他希望的是平等、不受壓迫的社會契約,因此他提出公意的概念,但公意可能會犯錯,所以盧梭也主張:人在財富有一定程度的平等、透過教育改善、保障國家運轉透明及透過公民宗教。

三、結論

人是生而自由的,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  
  1. 盧梭這段話拿到現代社會,我會有稍微不同但本質幾乎一樣的解讀:在民主國家中,我們有一切的自由,但在社會階級不平等下,我們必須做出一些不得已的決定,這道枷鎖綁住了金字塔下的所有人。於是我們轉向政府,因為政府是我們投票所選,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只好給一些甜頭,讓我們覺得自己有爭取到一些什麼,好讓這些人繼續乖乖奴役。
  2. 我認為光是這句話就值得我們去閱讀這本典籍,盧梭為我們展示那些我們早就知道的事物的關聯,而且試著去尋找他認為可行的解方並刻畫一個理想狀態。我覺得大部分的人都能對國家的困境、社會的不公狀態、政治現況侃侃而談,但沒人試著去思考怎麼辦,因為「改變太困難了,不可能也沒那個權力」這個逃避心態太舒適,我們只要抱怨和分析就滿足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有許多概念我們早已知曉,但這些概念連結在一起所傳達的訊息仍值得一讀並思考。

社會契約論

關鍵字:契約、公共意志、社會秩序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描繪了一個理想的政權模型,從國家、社會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出發,闡述了契約的核心意涵。他認為人類生而自由,在自然狀態下,雖然每個人擁有絕對的自由,但這種自由也可能帶來混亂與危險。為了保護自身安全並維持秩序,人們選擇以契約為基礎,集合彼此的力量,進入社會狀態。這種契約既是合法權益的基礎,也是建立理想政府的前提。

在這個契約中,每個人將自身的權力讓渡給集體,形成一個公共意志,即國家的主權。這種主權不可轉讓,因為它代表的是整體的意志,而非個人的權力,即使權力被移交,集體意志仍須保持不可動搖。盧梭強調,公共意志必須透過法律體現,並凌駕於所有人之上。政府作為法律的執行者,其合法性建立於被統治者的同意之上,應該為人民服務,而非犧牲人民以鞏固自身的利益。一旦政府濫用權力壓制公共意志,人民則有權推翻政府,重新建立契約,這構成了現代民主國家的運作基礎。

盧梭進一步指出,即使是在家庭關係中,當子女達到理智年齡,能夠自行判斷並維護自身生存時,父母與子女間的依附關係也不復存在,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需依賴契約來維繫彼此的關係。社會的功能,則在於保障每個成員的人身與財產,同時讓每個人依然保有自我意志與自由,並以道德與公益為考量,超越本能需求。

盧梭也提及,公共意志在社會出現分歧時容易受到影響,因此國家內部不應存在派系,公民應單純表達自己的意見,以避免造成不平等。當政府無法有效反映民意,或背離契約精神迫害人民時,人民有權發起革命,推翻不公的政權。政府的職責在於整合社會多元的聲音與意見,並以集體利益為基礎制定法律規範,而非追求個人私利。這樣的設計,才能確保契約的正義性與穩定性。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還是有必要閱讀思想典籍,且因把政治思想列為必修,以本週的《社會契約論》為例,這部作品闡述了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有助於我們更深入理解民主制度的核心價值。盧梭強調公共意志的重要性,提醒現代社會在面對多元聲音時,應以集體利益為核心,避免社會分裂與不平等。因此,閱讀這些經典能啟發我們思考現代政治的運作模式與價值追求。

憑什麼反對者就是外邦人?

關鍵字:公意、契約、外邦人、個人利益、多數

首先,盧梭在談及「公意(general will)」時,有一個基礎的假定是,當人們集結起來,自認是一個整體時,就只能有一個關係生存與公共幸福的利益 (p131)。換言之,公意的大前提是,具有公民身份。很弔詭的是,作者提到,「公民既然只有一種利益,人民便只有一種意志(p134)」這隱含了人在社會以及個體的角色重疊及模糊不清。如果作為一個個人,其目標是生存,當個人利益與公意有所衝突之時,那什麼才是正確的呢?

作者在第一卷當中,並沒有否認「人性」的概念,他承認了「人性的首要法則是維護自身的生存(p5)」,當人們沒有能力自主生存時,才需要一個集結的力量,去保護眾人,也就是所謂的「社會契約」。

在尊重作者假定的情況下,我想提出以下幾個問題:

一、公意vs. 眾意:如何感知公共利益的質變?--如何意識到這僅是個人意見的集結?

眾意指公共利益有「質變」時,公意將是個人意見的集結,而不是全體的意志(眾意)(p132, 註3)。

身處在社會當中,身為公民,我們如何感知到公共利益的質變?有趣的是,事實上,伴隨時代變遷,公共利益的質變可能是在所難免的。我們該警戒的是,如何意識到這僅是個人意見的集結?因為討論什麼是公共利益,本身就是一個過大的命題。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基於私利的意見集結,難以有利於社會

二、何以確保公民只有一種意見?

人與人之間天生的異質性,會使個人意見產生差異。但為何當人們具有公民身份後,他就可以認知到什麼對全部人是「最好的」?雖然作者並無意討論政體,但在這個問題上,我想藉此回答。在民主社會當中,眾聲喧嘩,雖然有些聲音可能比較大,有些比較小,但沒有聲音會被埋沒。公意,究竟是這種眾聲喧嘩中「討論、爭執」而生?還是「多數」而生?又或者是,作者認為,公意真的存在,那種對全體社會最美好的意志真的存在?

三、憑什麼反對者就是外邦人?

「如果在訂立社會公約的時候出現了反對者的話,這些人的反對也並不能使契約無效,那只不過是不許把這些人包括在契約之內罷了;他們是公民中間的外邦人」(p135)。

這句話是讓人不適的。首先,如果一個人,他反對公意所訂立的社會公約,他就不再受這個契約規範與保障,換言之,他不再是這個社會的公民。但有趣的是,作者的用詞是「公民中間的外邦人」。但在國家的架構之下,如果這個人他想要居留在該國內,那就視同他同意這個公約,服從該國的主權。

究竟是公民身份先存在,還是社會公約先存在?

無庸置疑,是公民身份先存在,才能基於全體公民生存幸福,確定所謂的「公意」,在確定公意為何後,才能制定社會公約。

那憑什麼,反對社會公約者,他的公民身份會陷入弔詭的夾縫之中呢?

我認為,作者在通篇作品中,將公意置於一個至高無上的地位,但公意並非神的意旨的結合(我們不是神,怎能知道什麼是最好最完美的?),公意根本不是無懈可擊的,我們僅能接近他,也必須承認,身而為人,我們一定會犯錯。也許那些反對社會公約的人,才是正確的。換言之,社會公約可能僅僅是「多數的意志」而非「最好的意志」

另外一點是,人們究竟有沒有自由選擇成為哪個群體的公民的機會?就現實來看,這個選擇的規範很多,更多時候,人們基於他所出生之地,接受這個國家的教育,去服從這個國家的「社會公約」,這裡有很嚴重且危險的內生性。人們並沒有自由選擇的機會,他們「被接受」了這個群體的社會公約,也「被教育」要接納這個契約。如此一來,這個公意,也不過是統治者所先行制定好的罷了,公民與個體,在契約下皆是乙方。

四、《社會契約論》作為一本在世俗下幾乎無庸置疑的政治思想必讀典籍,在今日是否有其必要性?

我認為是不必的,作者雖然站在公意的至高點上,去訴說社會契約存在的美好與必要性。但作者嚴重忽略了人性的劣根性與現實,也忽略了公民身份並非自主選擇,而是「被選擇」的處境。契約本該是雙方合意,但更多時候,是單方面被迫接受。雖然這樣的看法,對作者而言可能是無辜的,但通篇文章總給人一種,處於道德至高點,且無視現實的錯覺

社會契約論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探討的核心理念——公民、國家與權力的根本關係,至今仍是政治思想的基石。他提出的許多概念,超越了特定的歷史時空,為我們理解民主的本質提供了深刻的洞察。公民不應是被統治的對象,而是政治共同體的積極參與者。這一觀點挑戰了傳統的政治權力模式,強調民主不僅是一種制度,更是一種持續的公民參與過程。對政治學系的學生而言,閱讀這類政治思想典籍遠非徒具形式。這是一種培養批判性思維的重要方法。通過深入研讀《社會契約論》,學生可以追溯民主思想的歷史脈絡,理解政治概念的演變,並學習如何用多角度的視角審視政治現象。這種思維訓練,恰恰是現代政治分析最需要的能力。

更為重要的是,這些經典著作提供了連結理論與實踐的橋樑。盧梭探討政治權力正當性的哲學思考,幫助學生超越表面的政治現象,深入理解權力運作的深層邏輯。在當今複雜的全球政治環境中,這種深度思考的能力尤為珍貴。政治思想典籍不僅是歷史檔案,更是一面鏡子,反映了人類思考政治、社會和人性的持續探索。它們提供了一個跨越時空的視角,幫助我們理解當下,也啟發我們思考未來。對政治學系的學生來說,這些著作是通往深入理解的必經之路。

將政治思想課程設置為必修,不應被視為學術傳統的保守堅持,而是培養高素質政治人才的戰略選擇。在資訊爆炸、碎片化思考日益嚴重的今天,我們更需要這種能夠系統性思考、具有歷史縱深的政治分析能力。綜上所述,政治思想典籍對政治學教育的價值,不僅在於傳遞知識,更在於培養一種批判性、縱深的思維方式。它們是連結過去、理解現在、想像未來的重要工具。

社會契約論

 社會契約論

社會契約論

關鍵字:契約、集體意願、社會秩序

摘要:

盧梭在第一章中就提到人是生而自由,就連家庭本身,一旦脫離了孩子需要依附父親的年紀,也就是達到理智年齡,可以自行判斷維護自己生存的適當方式後,就沒有所謂的的彼此依附,而是都身為獨立的個體,需要依靠契約維繫關係。


而社會的存在,就是要使他能以全部共同力量來保衛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但直上還是像以往一樣自由自在,這就是社會契約存在與所要解決的問題。除此之外,國家主權或是社會的主權是不可以轉讓的,因這主權是代表一個集體,若是要轉讓,不會是將全體一起轉讓,而只能代表個人,更是就算權力轉讓了,意志仍是堅不可摧。其中也提到,公意是否會有錯誤的時候,提及到社會有分歧時,會讓公意更加分裂,要是想要好好表達公益,最重要的借勢國家內不能有派系存在,公民也只為自己的意見發表,不然始終是不平等的存在。


再來,盧梭更是提到,若是政府不能完整的表達民意,或是替人民好好做事,破壞了契約所約定和迫害到人民時,人民有權推翻政府,造成革命。政府不代表可以控制人民的一切,也不是人民的發言者,只是代替人民有整合性,整合社會上不同的聲音與意見,法律上也更應該以集體利益發聲作出法律規範和制裁,並非謀求個人私利。


我認為,社會契約論是能體現出我們個人在集體利益中,要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或是在成為多數者時,如何更完整的表達自己意見。或是在成為少數者時,保護自己所堅持的意見,都是在社會契約中,我們需要學習,這對於政治系學生來說,是有必要閱讀的。

《社會契約論》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了公共意志的概念,主張國家的合法性源於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他認為透過社會契約,個人將自身權利讓渡給集體,以形成一個保障共同利益的社會共同體。這個思想奠定了現代民主政治中國家的權力應源自人民,並服務於人民的一個精神。

盧梭強調,在締結社會契約後,人們雖然放棄了自然的自由,但卻獲得了社會的自由。他認為,真正的自由是在服從公意的前提下實現的,因為公意代表了集體的最高利益。這種對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對於當代社會中個人權利與社會秩序的平衡仍具重要意義。

但盧梭的社會契約理論過於理想化,忽視了現實社會中不可避免的權力不均和利益衝突。個人是否真正自願締結社會契約,值得商榷。資源分配不均、社會階層固化等問題,都使得社會契約的是否真的平等受到挑戰。

而「公意」概念雖然強調了集體利益,但在實踐中,我們應該要如何確定公意、避免被少數人操縱?這始終是困擾政治實踐的難題,現代民主制度中,民粹、代議制的缺陷,都可能可能導致公意被扭曲。盧梭強調個人應服從公意,但這可能導致對個人自由的壓制。他提出的「迫使他自由」的觀點,被一些人視為極權主義的理論依據,給人以集體利益之名,壓制個人權利,侵犯人權。

正如盧梭所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社會契約論不僅是對18世紀社會的思考,更為現在的我們提供了思考政治權力、社會秩序和個人自由的理論框架。在現今社會面對全球化、科技進步帶來的新問題,如個人隱私、人工智能的治理等等,都需要我們重新審視個人、企業與國家之間的契約關係。

在這個複雜多變的社會中,理解並反思這些政治思想,有助於我們更好地認識自我與社會,也才有可能去探尋甚至追求真正的自由與平等。政治學教育不僅需要傳授知識,更需要去引導學生進行深刻的思考,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參與意識。因此,政治思想作為必修課,對於培養具有獨立思考和社會關懷的政治學人才,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會契約論

一、人民並非被奴役者,公共意願的假設:「共同體不可能想要損害它的全體成員。」
這些人應該在義務和利害關係下形成互助的網子,主權者不應該有想損害全體成員的想法,若有人嘗試攻擊這個共同體,哪怕是其中一人,這些成員都會挺身而出。因為人們自身力量有限,所以社會契約的形成將對個人提供更大利益,故共同體成員必須守護這樣的關係。但人類社會真的有達到這個狀態過嗎?以共同力量保障的人身、財富,真的有讓我們像以往一樣自由嗎?而盧梭在此的理想狀態在無法實踐的前提下,是否已在今日造成許多誤用呢?
 
二、道德與集體的共同體,成員為何?
「人們得到了自己所喪失的一切東西的等價物以及更大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所有。」「任何人拒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
第二卷第三章提到國家之中不能有派系的存在,並且每個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見。首先派系在民主國家中已是無可避免,派系衝突才有意識形態的選擇,而公民因而無法全然表述自己的意見,而是在派系當中選擇與自身意見相近的答案,公民的答案早已被限縮、鎖定,或許公民以為自己身處在符合公意的社會環境,亦對現況感到滿意,卻無法察覺自己從未真正做出符合自身意見的決策。
再者,我們應如何定義共同體中的成員?盧梭所述之共同體,是國家中的全體人民,還是摒除了不認識權利概念的人們,這些人可能是農民、窮人,在部分國家中,這些人可能是多數。故共同體的限制,無非是想在國家中建立一個只有有錢、有權者才能加入討論的共同體,而弱勢被迫服從不平等的「公意」,導致社會建構出保障人身自由、財富的表象,底下仍有許多並非以追求自由為主要目標的人民,無法獲得真正的幫助。
 
三、沒有社會契約,我們將如何存在?
社會契約論作為現代民主國家的基石,因為我們相信如此將帶來「高度發展」。個人能力獲得鍛鍊、思想變得開闊、甚至是靈魂的提升,依著自身的理性,抑制慾望,能夠獲得的收穫是巨大且意想不到的。
若我們深信著盧梭的這套原則,則如今社會的高度發展似乎能被解釋在這樣的基礎上,因為由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我們能有比自然狀態更超乎想像的發展。故我們沒有想過沒有社會契約存在的社會,就是目前存在的盲點,如果拿掉了自由權、財產權、參政權的具體規範,他們會以什麼樣的方式存在?我們能更自由嗎?我們能有更好的政治環境嗎?但我們不敢想像
 
四、如何訓練一位政治系同學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裡論述之社會、權利概念為現代民主國家提供許多基礎。18世紀歐洲社會的不平等加劇,使他撰寫社會契約論,因而達到很好的說服效果: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解決自然狀態中的不安定,在自由與秩序間求取平衡?盧梭首先定義社會狀態、權利概念,再論述立法、政府的形式等,最終為人類社會套上一層綿密的網,保障全體人民的權利
「解決政治上的問題」是否能成為政治系同學的專技?
「解決問題」小至日常生活,大至國家政策,初衷都是為了趕走縈繞在我們心中的蒼蠅、對我們造成阻礙的人事物,我們如何有感地做出改變,並非為了全體和諧(這樣無法做出改變),亦並非為了無關緊要的問題而瞎忙一場,而是當衝突出現、當社會不平等加劇、當弱勢依然是弱勢時,我們有沒有能力解決,特別是當問題屬於政治範疇,我們能否像社會契約論,為社會狀態、國家的下一步提出最佳的解釋與解方?
 
五、必修課與否?求學的動機?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我認為務必先回到求學的定義。求學,本身是帶著問題行動的,韓愈《師說》敘明教育者的核心任務為傳道、授業、解惑,除教師在課堂中提供專技能力知識、傳遞人生智慧,學生應對學習內容產生問題,方能產生雙向的交流關係,故無論是課堂學習、實習、課外活動,學習行為從頭到尾都是學習者的由內而外,只是我們在初入一個新的求學階段時,需要一股帶動的力量,可以是師長、同學、課外活動等,故必修課應帶有這種動機的課程設計,亦需要老師的提點與學生對視野建構的野心。
所謂問題(核心),之於大四學生而言應是自己努力、搭建三年的成果,而大四,方能帶著問題修習各式各樣課程,故一個課程,並非設計屬於某一學習階段的教材,而是如何對應到不同年級、帶著不同「問題」而來的學生。
因此,政治思想、典籍、課程,之於一個「大四學生」或許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應不應該」問題,而是:「我能不能」,我有沒有這樣的能力,有沒有對自己的期許,而有心向學
故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是否要作為政治思想必修課的典籍?答案是沒有必要。

哲學猩猩與兩百年之劍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一、時至今日的一個解釋

我想寫出一些什麼東西,但卻覺得無從下手。這就是遇到這一階段任務後大部分時間裡我的想法。這些典籍好似金剛不壞,我們遲鈍的敲敲打打無法對其造成任何影響,也擦不出什麼火花。沒有一些工具和基礎,這個任務極難完成。我們還有一個可能,那就是借用已經閱讀過一些文獻來作為思考的錨點。

我選的第一個是柏林的《哲學與政府壓制》。我不會從頭開始詮釋其中的內容,而是摘取我先前的文本《獨白與木乃伊毀滅者》中的內容來討論哲學的特性,以及由此出發我們如何看待哲學典籍,如果需要的話請自行翻閱這一篇文章。

哲學誕生於矛盾,然後製造新的矛盾。我們在一片沙灘上挖取一些沙子想要填平眼前的坑洞,於此同時我們製造了一個新的坑洞。因此以哲學毀滅哲學是我們最可以確定是無罪的毀壞行為。哲學的創造和革新誕生打破了過去正統學說的壓抑和困擾,將正統這一僵死的遺物摔在地上。在這一創造和毀滅發生的爾後第一個瞬間,這個帶來創造的哲學就死了。它的體溫逐漸降低僵化,成為了需要被毀滅的東西。然而總是有人懦弱而戀舊的,總有人抱著過去曾是哲學的木乃伊戀戀不捨。而一個真正的哲學家會一腳將木乃伊的頭踢飛。他會踩在木乃伊身上說自己沒看到木乃伊,然後大家也就漸漸忘記木乃伊的存在了。

這一段內容的主要目的在於指出,哲學作品作為一種衝擊社會正統的造物在完成其顛覆正統的使命之後,一個擁有如此龐大動能以至於足以撼動正統的哲學作品,往往被人們奉為新的正統。《社會契約論》和《政府論》毫無疑問是那個時代最具顛覆性的作品之一,我們可以創造情境,再現這些哲學典籍誕生的背景和顛覆的瞬間。這是非常好的思維鍛煉,我們實行這個行為的時候,我們也就在正在和所謂偉大心智對話。但在此之後,還有沒有其他?在我們經歷典籍誕生前和誕生並且顛覆正統的瞬間後,留給我們的是另一個正統,是哲學的尸體,是一個等待被我們毀滅的新矛盾——是一個等待被我們毀滅的木乃伊。

因此我想,這些典籍被一一羅列出來,大抵是由於我們老師的惡趣味:想要看到我們將這些典籍從哲學的墳地裡挖出,以最為純粹、充滿理性力量地對這些木乃伊施以批判的凌遲。畢竟,以哲學毀滅哲學是最為無罪的破壞行為。而時至今日,這些所謂經典也不過是需要被我們一腳踢飛的木乃伊不是嗎?因此,我在這裡對我上禮拜提出的一系列問題提出了第一個解釋:

充滿惡趣味的老師所提出的大哉問「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中的時至今日一詞所指,可以是我上禮拜所問之政治系所處時空背景的對比、可以是指檢視政治系的核心價值是否發生變動、但更可以是指如今的政治系學生,需不需要對時至今日不過是哲學木乃伊的百家正統所供奉之典籍,以批判之名揚起思想反叛的大旗?這反叛的理由可以是毀滅哲學無罪的正當性,也可以是對諸等規訓的解構。

請讓我向你分享我剛剛的發現:上半學期我們所閱讀的幾乎所有文獻,在此刻都成了我們以哲學批判這些典籍所能使用的工具。接下來哲學墳地將陷入一片混亂——一群已知用火,並且手上拿著棍棒和石器的哲學猩猩會把此地攪的雞犬不寧。


二、因其危險而必要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個人認為其中重要的內容主要在一卷和二卷,包括第一卷第六章的社會契約、第七章的論主權者還有第二卷前四章。第二卷第九第十章的論人民則傳達了盧梭對於各個族群能否更容易組成共和國的看法,在此一章節不難看出其中充斥的偏見和可被稱為「粗魯的定論」的內容。實際看下來才發現這本被各界共同視為典籍的作品,以如今的眼光看來卻是「渾身上下充滿歷史的惡臭」。如今我們仍然在供奉他,但有多少人清楚我們在供奉什麼?

第六章的社會契約講述人類作為自然狀態下的個體如何脫離無時無刻的危險,簽訂社會契約組成共同體的過程。這個過程當然是盧梭虛構並且自行定性的,目的在於正當化國家,或者說共同體的統治的同時將其規範化,使其需要受到某些限制或者力量的影響。這種說法和亞當夏娃能夠為君權神授的國王帶來統治權基礎的論點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都是通過講故事來告訴大家為什麼權力的糖果是我(君主、國家)的。只是現在盧梭說,持有糖果的是我們每一個個體所組成的公意所構成的集合體,因此由它佔據糖果並沒有什麼不妥,因為它和我們是一體的:

個人獻出所有...全體都成為共同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形成名為國家或者主權體的公共人格,而個體則被稱為人民或者公民。

盧梭把個體和主權體進行同化和綁定,這是盧梭版本故事的不同之處。他在第七章有如下表述:

主權權利無需對臣民提供任何保障,因為共同體不可能想要損害他的全體成員

不用我來提醒這句話有多麼危險,這和中國共產黨「政府不可能傷害人民,因為它是為人民服務的人民政府。」的說法有異曲同工之妙。這是一個完美的邏輯閉環,不受任何外力影響。不論供奉這個故事的國家、君主或者政黨多麼成功或多麼失敗的增進或減少人民福祉,它在祭壇上都會不受干擾的閃耀如初。這種同化和綁定也正是盧梭為何在後面稱主權不可分割和轉移的原因:一旦被分割和轉移,共同體和個體之間就不再是通過社會契約實現的「完全的」聯結了。一旦這個聯結不是完全的,種種派系、多數攫取權力為自己而不是其他人服務的情況就得到了滋養和成長的環境。為使這種完美聯結得以維持,外力和內部的分割都不被允許:

為使社會公約不至於成為一張白紙,任何人不服從公意,全體就要使他服從,要迫使他自由。

在第一章的末尾,盧梭向我們展示它的好處:

基本公約並沒有摧毀自然的平等,而是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來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與人身體上的不平等;從而人們儘管可以在力量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於約定並且根據權利,他們卻是人人平等的。

盧梭意圖用契約上雙方的對等地位來創造人人平等的社會,但他只討論了契約最初的起源,即從自然狀態脫離的瞬間。但卻沒討論一個不在國家年幼時伴隨其成長的個體和共同體的契約從何而來,又是在何時中止。更可怕的是,盧梭迫使他人自由的觀點,似乎暗示他不僅不願使契約中止,更要以群體的力量使其無限延長,讓人永遠無法脫離。蘇格拉底在克里託篇中有這麼一段:

法律和國家會對我說:你正在違法承諾,破壞你當初在沒有壓力和欺騙的情況下和我們簽定的協議...你有七十年的時間離開...如果你走了,之前虐待你的就不是法律而是人...

脫離克裡託篇的語境來看,這段話中的七十年的承諾的例子帶給我們一個問題:我在何時與共同體簽下了這契約?是我出生、我成年還是我被承認為公民?一個保護我的契約我當然會簽署,我怎能預測我是否被保護呢?過去七十年的契約我尚未被共同體侵害,因此我享受並且承擔義務。如今你說因為過去我們良好的契約合作關係,如今被判處死刑時我最好基於契約精神不要掙扎?既然共同體侵害我,那他便損害了自己的本源,於是理論上這種契約也在不公正的判處我死刑時作廢了,但是我能以此理由保護我的生命安全嗎?盧梭可能會說:「好吧!你有道理!」但是之後處刑我刀斧會照常落下。

更加可悲可歎的是,眼尖的人們,我們已在盧梭對於平等的追求、個體和共同體的完全綁定和迫使他人自由的觀點之中看見了過去世界未來的未來:馬克思的理論充斥著這本書的影子,而在馬克思之後的「實踐者」為我們帶來了極端痛苦。一本18世紀的、充滿歷史塵埃味道的書,在冥冥之中似乎早已註定了20世紀無數生命的命運。

因此,時至今日,讓所有政治系學生都試著閱讀這本書吧,因為這本書的利劍當今依然懸吊在我們的頭頂。哪怕是試試也好,讀完之後我們才會對著這本書打噴嚏,然後抬起頭來看看我們是否仍然會讓其繼續懸掛兩百年!

期末作業

 關於期末作業(含書面與展演),請遵守以下規則: 按照授課計畫所列,學期成績將以出席(30%)、平時作業(35%)、期末作業(35%)等項目計算。 期末作業題目: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必須閱讀政治思想典籍(以xx典籍為例)?政治學系仍應列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期末書面作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