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24

社會契約論

一、人民並非被奴役者,公共意願的假設:「共同體不可能想要損害它的全體成員。」
這些人應該在義務和利害關係下形成互助的網子,主權者不應該有想損害全體成員的想法,若有人嘗試攻擊這個共同體,哪怕是其中一人,這些成員都會挺身而出。因為人們自身力量有限,所以社會契約的形成將對個人提供更大利益,故共同體成員必須守護這樣的關係。但人類社會真的有達到這個狀態過嗎?以共同力量保障的人身、財富,真的有讓我們像以往一樣自由嗎?而盧梭在此的理想狀態在無法實踐的前提下,是否已在今日造成許多誤用呢?
 
二、道德與集體的共同體,成員為何?
「人們得到了自己所喪失的一切東西的等價物以及更大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所有。」「任何人拒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
第二卷第三章提到國家之中不能有派系的存在,並且每個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見。首先派系在民主國家中已是無可避免,派系衝突才有意識形態的選擇,而公民因而無法全然表述自己的意見,而是在派系當中選擇與自身意見相近的答案,公民的答案早已被限縮、鎖定,或許公民以為自己身處在符合公意的社會環境,亦對現況感到滿意,卻無法察覺自己從未真正做出符合自身意見的決策。
再者,我們應如何定義共同體中的成員?盧梭所述之共同體,是國家中的全體人民,還是摒除了不認識權利概念的人們,這些人可能是農民、窮人,在部分國家中,這些人可能是多數。故共同體的限制,無非是想在國家中建立一個只有有錢、有權者才能加入討論的共同體,而弱勢被迫服從不平等的「公意」,導致社會建構出保障人身自由、財富的表象,底下仍有許多並非以追求自由為主要目標的人民,無法獲得真正的幫助。
 
三、沒有社會契約,我們將如何存在?
社會契約論作為現代民主國家的基石,因為我們相信如此將帶來「高度發展」。個人能力獲得鍛鍊、思想變得開闊、甚至是靈魂的提升,依著自身的理性,抑制慾望,能夠獲得的收穫是巨大且意想不到的。
若我們深信著盧梭的這套原則,則如今社會的高度發展似乎能被解釋在這樣的基礎上,因為由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我們能有比自然狀態更超乎想像的發展。故我們沒有想過沒有社會契約存在的社會,就是目前存在的盲點,如果拿掉了自由權、財產權、參政權的具體規範,他們會以什麼樣的方式存在?我們能更自由嗎?我們能有更好的政治環境嗎?但我們不敢想像
 
四、如何訓練一位政治系同學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裡論述之社會、權利概念為現代民主國家提供許多基礎。18世紀歐洲社會的不平等加劇,使他撰寫社會契約論,因而達到很好的說服效果: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解決自然狀態中的不安定,在自由與秩序間求取平衡?盧梭首先定義社會狀態、權利概念,再論述立法、政府的形式等,最終為人類社會套上一層綿密的網,保障全體人民的權利
「解決政治上的問題」是否能成為政治系同學的專技?
「解決問題」小至日常生活,大至國家政策,初衷都是為了趕走縈繞在我們心中的蒼蠅、對我們造成阻礙的人事物,我們如何有感地做出改變,並非為了全體和諧(這樣無法做出改變),亦並非為了無關緊要的問題而瞎忙一場,而是當衝突出現、當社會不平等加劇、當弱勢依然是弱勢時,我們有沒有能力解決,特別是當問題屬於政治範疇,我們能否像社會契約論,為社會狀態、國家的下一步提出最佳的解釋與解方?
 
五、必修課與否?求學的動機?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我認為務必先回到求學的定義。求學,本身是帶著問題行動的,韓愈《師說》敘明教育者的核心任務為傳道、授業、解惑,除教師在課堂中提供專技能力知識、傳遞人生智慧,學生應對學習內容產生問題,方能產生雙向的交流關係,故無論是課堂學習、實習、課外活動,學習行為從頭到尾都是學習者的由內而外,只是我們在初入一個新的求學階段時,需要一股帶動的力量,可以是師長、同學、課外活動等,故必修課應帶有這種動機的課程設計,亦需要老師的提點與學生對視野建構的野心。
所謂問題(核心),之於大四學生而言應是自己努力、搭建三年的成果,而大四,方能帶著問題修習各式各樣課程,故一個課程,並非設計屬於某一學習階段的教材,而是如何對應到不同年級、帶著不同「問題」而來的學生。
因此,政治思想、典籍、課程,之於一個「大四學生」或許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應不應該」問題,而是:「我能不能」,我有沒有這樣的能力,有沒有對自己的期許,而有心向學
故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是否要作為政治思想必修課的典籍?答案是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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