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一、「時至今日」的一個解釋
我想寫出一些什麼東西,但卻覺得無從下手。這就是遇到這一階段任務後大部分時間裡我的想法。這些典籍好似金剛不壞,我們遲鈍的敲敲打打無法對其造成任何影響,也擦不出什麼火花。沒有一些工具和基礎,這個任務極難完成。我們還有一個可能,那就是借用已經閱讀過一些文獻來作為思考的錨點。
我選的第一個是柏林的《哲學與政府壓制》。我不會從頭開始詮釋其中的內容,而是摘取我先前的文本《獨白與木乃伊毀滅者》中的內容來討論哲學的特性,以及由此出發我們如何看待哲學典籍,如果需要的話請自行翻閱這一篇文章。
「哲學誕生於矛盾,然後製造新的矛盾。我們在一片沙灘上挖取一些沙子想要填平眼前的坑洞,於此同時我們製造了一個新的坑洞。因此以哲學毀滅哲學是我們最可以確定是無罪的毀壞行為。哲學的創造和革新誕生打破了過去正統學說的壓抑和困擾,將正統這一僵死的遺物摔在地上。在這一創造和毀滅發生的爾後第一個瞬間,這個帶來創造的哲學就死了。它的體溫逐漸降低僵化,成為了需要被毀滅的東西。然而總是有人懦弱而戀舊的,總有人抱著過去曾是哲學的木乃伊戀戀不捨。而一個真正的哲學家會一腳將木乃伊的頭踢飛。他會踩在木乃伊身上說自己沒看到木乃伊,然後大家也就漸漸忘記木乃伊的存在了。」
這一段內容的主要目的在於指出,哲學作品作為一種衝擊社會正統的造物在完成其顛覆正統的使命之後,一個擁有如此龐大動能以至於足以撼動正統的哲學作品,往往被人們奉為新的正統。《社會契約論》和《政府論》毫無疑問是那個時代最具顛覆性的作品之一,我們可以創造情境,再現這些哲學典籍誕生的背景和顛覆的瞬間。這是非常好的思維鍛煉,我們實行這個行為的時候,我們也就在正在和所謂「偉大心智」對話。但在此之後,還有沒有其他?在我們經歷典籍誕生前和誕生並且顛覆正統的瞬間後,留給我們的是另一個正統,是哲學的尸體,是一個等待被我們毀滅的新矛盾——是一個等待被我們毀滅的木乃伊。
因此我想,這些典籍被一一羅列出來,大抵是由於我們老師的惡趣味:想要看到我們將這些典籍從哲學的墳地裡挖出,以最為純粹、充滿理性力量地對這些木乃伊施以批判的凌遲。畢竟,以哲學毀滅哲學是最為無罪的破壞行為。而時至今日,這些所謂經典也不過是需要被我們一腳踢飛的木乃伊不是嗎?因此,我在這裡對我上禮拜提出的一系列問題提出了第一個解釋:
充滿惡趣味的老師所提出的大哉問「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中的「時至今日」一詞所指,可以是我上禮拜所問之政治系所處時空背景的對比、可以是指檢視政治系的核心價值是否發生變動、但更可以是指如今的政治系學生,需不需要對時至今日不過是哲學木乃伊的百家正統所供奉之典籍,以批判之名揚起思想反叛的大旗?這反叛的理由可以是毀滅哲學無罪的正當性,也可以是對諸等規訓的解構。
請讓我向你分享我剛剛的發現:上半學期我們所閱讀的幾乎所有文獻,在此刻都成了我們以哲學批判這些典籍所能使用的工具。接下來哲學墳地將陷入一片混亂——一群已知用火,並且手上拿著棍棒和石器的哲學猩猩會把此地攪的雞犬不寧。
二、因其危險而必要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個人認為其中重要的內容主要在一卷和二卷,包括第一卷第六章的社會契約、第七章的論主權者還有第二卷前四章。第二卷第九第十章的論人民則傳達了盧梭對於各個族群能否更容易組成共和國的看法,在此一章節不難看出其中充斥的偏見和可被稱為「粗魯的定論」的內容。實際看下來才發現這本被各界共同視為典籍的作品,以如今的眼光看來卻是「渾身上下充滿歷史的惡臭」。如今我們仍然在供奉他,但有多少人清楚我們在供奉什麼?
第六章的社會契約講述人類作為自然狀態下的個體如何脫離無時無刻的危險,簽訂社會契約組成共同體的過程。這個過程當然是盧梭虛構並且自行定性的,目的在於正當化國家,或者說共同體的統治的同時將其規範化,使其需要受到某些限制或者力量的影響。這種說法和亞當夏娃能夠為君權神授的國王帶來統治權基礎的論點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都是通過講故事來告訴大家為什麼權力的糖果是我(君主、國家)的。只是現在盧梭說,持有糖果的是我們每一個個體所組成的「公意」所構成的集合體,因此由它佔據糖果並沒有什麼不妥,因為它和我們是一體的:
「個人獻出所有...全體都成為共同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形成名為國家或者主權體的公共人格,而個體則被稱為人民或者公民。」
盧梭把個體和主權體進行同化和綁定,這是盧梭版本故事的不同之處。他在第七章有如下表述:
「主權權利無需對臣民提供任何保障,因為共同體不可能想要損害他的全體成員。」
不用我來提醒這句話有多麼危險,這和中國共產黨「政府不可能傷害人民,因為它是為人民服務的人民政府。」的說法有異曲同工之妙。這是一個完美的邏輯閉環,不受任何外力影響。不論供奉這個故事的國家、君主或者政黨多麼成功或多麼失敗的增進或減少人民福祉,它在祭壇上都會不受干擾的閃耀如初。這種同化和綁定也正是盧梭為何在後面稱主權不可分割和轉移的原因:一旦被分割和轉移,共同體和個體之間就不再是通過社會契約實現的「完全的」聯結了。一旦這個聯結不是完全的,種種派系、多數攫取權力為自己而不是其他人服務的情況就得到了滋養和成長的環境。為使這種完美聯結得以維持,外力和內部的分割都不被允許:
「為使社會公約不至於成為一張白紙,任何人不服從公意,全體就要使他服從,要迫使他自由。」
在第一章的末尾,盧梭向我們展示它的好處:
「基本公約並沒有摧毀自然的平等,而是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來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與人身體上的不平等;從而人們儘管可以在力量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於約定並且根據權利,他們卻是人人平等的。」
盧梭意圖用契約上雙方的對等地位來創造人人平等的社會,但他只討論了契約最初的起源,即從自然狀態脫離的瞬間。但卻沒討論一個不在國家年幼時伴隨其成長的個體和共同體的契約從何而來,又是在何時中止。更可怕的是,盧梭迫使他人自由的觀點,似乎暗示他不僅不願使契約中止,更要以群體的力量使其無限延長,讓人永遠無法脫離。蘇格拉底在克里託篇中有這麼一段:
法律和國家會對我說:「你正在違法承諾,破壞你當初在沒有壓力和欺騙的情況下和我們簽定的協議...你有七十年的時間離開...如果你走了,之前虐待你的就不是法律而是人...」
脫離克裡託篇的語境來看,這段話中的七十年的承諾的例子帶給我們一個問題:我在何時與共同體簽下了這契約?是我出生、我成年還是我被承認為公民?一個保護我的契約我當然會簽署,我怎能預測我是否被保護呢?過去七十年的契約我尚未被共同體侵害,因此我享受並且承擔義務。如今你說因為過去我們良好的契約合作關係,如今被判處死刑時我最好基於契約精神不要掙扎?既然共同體侵害我,那他便損害了自己的本源,於是理論上這種契約也在不公正的判處我死刑時作廢了,但是我能以此理由保護我的生命安全嗎?盧梭可能會說:「好吧!你有道理!」但是之後處刑我刀斧會照常落下。
更加可悲可歎的是,眼尖的人們,我們已在盧梭對於平等的追求、個體和共同體的完全綁定和迫使他人自由的觀點之中看見了過去世界未來的未來:馬克思的理論充斥著這本書的影子,而在馬克思之後的「實踐者」為我們帶來了極端痛苦。一本18世紀的、充滿歷史塵埃味道的書,在冥冥之中似乎早已註定了20世紀無數生命的命運。
因此,時至今日,讓所有政治系學生都試著閱讀這本書吧,因為這本書的利劍當今依然懸吊在我們的頭頂。哪怕是試試也好,讀完之後我們才會對著這本書打噴嚏,然後抬起頭來看看我們是否仍然會讓其繼續懸掛兩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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