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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2024

多數決的替代方案真的存在?

關鍵詞:暴政、平等與自由的前提、習慣、多數的難以抗拒性

閱讀該書時,我很努力將自己視同一個多數決的局外人,嘗試將自己對於多數決的習性與民主的既有定義拋之腦後,但這樣的慣習是可怕的,極難用一個中立的入戲的角色看待托克維爾對於美國民主的警示,以致於撰文時,充斥著很奇妙的不適感。

多數何以讓我們「心悅誠服」?---自由的幻覺

「多數」的權力地位最可怕的一點,是人人都知曉平等,所以當我們認知到每個人都是相同個體時,數學上的計算就顯得合理,每個人都是1,當有一群人加起來成為多數時,暴力地位立即顯現。

更進一步地說,因為我們認同了平等,以及這個計算方式。即便在某個瞬間,多數的意旨讓我們不適,我們想去反駁多數時,又會受到對方「多數」的身份,而被牽制。我們學會了靜默,學會摸摸鼻子就走。

我們並非沒有想要反駁多數,而是無力反駁,不知道有什麼理由站的住腳,甚至更多時候,連我們都找不到好的理由說服自己多數有什麼不對。

托克維爾給出的解釋是,在美國的民主之下,自由的假象包裝了這一切,使得人們安於少數與多數地位的衝擊,又相信這「仿似階級的群體分類,不如階級那般穩固」,相信「今日少數,明天多數」的可能。

台灣的民主是否也走向相同之路?

托克維爾在文中提到,多數只是做出決定,但他們沒辦法將意志貫徹到細枝末節。

觀察現在的台灣,我們的多數更加穩固,多數做出決定之後,仍然有辦法去監督每個細節,是否如同他們的意志那樣實行。多數的「絕對地位」,無疑增強了正當性,增強了他們要求政府作為的方向,以及決定國家各種大小事的聲音。

在多數地位確立以前,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這時是真正的眾聲喧嘩。但可悲的是,一旦投票結束,多數地位確立以後,每個人都學會靜默了。換言之,民主的眾聲喧嘩,僅僅是曇花一現,天亮了做出決定了,人們只能聽從多數的意見。

人們會質疑階級,不質疑多數,成了民主國家中十分弔詭的現象。更好笑的是,人們並非沒有察覺到多數永遠是某些人,但他們卻不出聲,僅是要求「多數要保障少數的權利」,這再次加固了這個遊戲規則,他們承認了自己是少數,並賦予多數更大的權威。

那在民主國家中,除了多數決,還有沒有其他的遊戲規則?

雖然有不少人提出「共識型民主」等方式,但恕我直言,這是不切實際的。如何達成共識?共是真的存在嗎?所有事情都適合用共識來處理嗎?

「異中求同」固然是美好的夢,我們又何嘗不知道現實是什麼樣子。

討論到這裡顯得有點無力,民主政體似乎仰賴這種最簡單、暴力的投票方式,又「遵從/尊崇」多數決,我們似乎找不到別的更好的方式........


那民主的目的為何?

托克維爾對於美國與其他國家的差異,給予一個非常簡潔有力的解釋。美國只可能發生暴政,但其他國家是專制,民主國家中,沒有貴族階級會壟斷一切的權力。且貴族階級跟被統治者的利益絕對不同,但民主國家中,被統治者選出的統治者,仍然是公民的一員,利益雖然未必相等,但不會像貴族階級那樣有傷害、互斥的狀況。

我認為多數雖然具有專制那樣的口氣,但其終究不會像貴族那樣成為危害被統治者的角色。但有一個例外,就是多數地位,除了數學上的意義之外,有真實的多數存在。舉例來說,當多數人,除了多數還有一個身份,可能是白人,諸如此類現有的群組分類框架,或是模糊的階級框架,這樣的多數才是真正需要令人害怕的,因為他們有一個「確立的既有利益」,且這個利益,與另一群人有明顯差異。

簡言之,如果我們真的找不到一個比多數決更加便利、更容易形成「虛假的共識(這裏指沒有人會想要破壞這個決定)」,在多數的意義,僅限於數學之上時,多數決是勉強可以被採行的,但如果多數的意義,有族群、膚色、階級時,多數決與貴族專制無異。

12/08/2024

消滅家庭?單位的必然與社會的組成

關鍵詞:階級對立、生產與交換、資本、僱傭

這裡我想針對作者在第二章中,針對多數人對共產黨人的批判與質疑中,「消滅家庭」這個做法進行更多的討論。

消滅家庭:教育與文明的重新洗牌

作者認為,家庭在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中,所扮演、存在的形式不同。對於資產階級而言,家庭被資本所包圍,教育與文明基於資本之上,在資產階級的家庭中彰顯。但對於無產階級而言,家庭幾乎是不存在的,他們被迫賣淫、獨居。作者用了非常直白的字眼揭示無產階級的孤獨,因為無產者是被剝削者,必須為了生存所汲汲營營,他們並沒有多餘的財富,去建立一個完整的家庭,即便建立了家庭,他們在這個單位內所交流的教育與文明,也跟資產階級有很大的差異。換言之,無產階級的家庭,也許不存在我們世俗對「家庭」的幻想與功能。

這背後的問題,其實是「資本為何具有世襲性?」,更進一步說,其實是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間,流動的失望。

這也是為何,共產黨人追求消滅家庭,消滅這種加劇階級固化的「團體」。他們訴求用社會教育來取代家庭教育,避免資產階級強化他們的文明,維持了階級對立的現狀。

我這裡想討論的是,一旦將家庭的單位分解,就能達到作者最初的目的「使無產階級成為階級,推翻資產階級的統治,由無產階級奪取政權(p44)」?

關於這個問題,必須先釐析作者的目的為何,以及家庭在社會、在政治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

作者認為,無產階級必須取得政治統治,才能打破現有資產與僱傭勞動的無限循環。本質上,雖然無產階級受資產階級剝削所苦,但又不得不承認,在現有的框架下,無產階級「需要」資產階級的存在,方得存活。故作者的目的,就是打破這個框架,讓社會運轉的齒輪不再是資本。

人類社會作為一個大的單位,其內部具有小的單位,即「家庭」,在家庭之下,方為「個人」。

共產黨人的目的,並不在於將全體置於社會的大單位下,而是透過摧毀資本的個人性,利用集體性的財產,將全部人納入共產黨人的願景之下。但他們也意識到家庭的重要性,所以才強調要消滅家庭。

但作者並未意識到,單位必然存在,即便他不是作為「家庭」的形式,群體性是人類社會的基礎之一,而大單位之下必定有小單位的存在。


消滅家庭可行嗎?

首先,資本的世襲性「可能」會消失,但這句話是遲疑的,我們必須承認,家庭是建立於親緣關係之上,即便共產黨人成功了,家庭的單位也很難被徹底消滅。

換言之,如此一來,在共產黨人急於打破財產私有的目的下,如果家庭的單位難以被分解,是不是財產私有必然存在?即便財產公平了,是否教育、文明、文化資本的不平等必然存在?

我想是的。

因為我們身處人間,而人並非公平、無私之生物,我們具有好惡,具有偏袒的特質。只要親緣關係仍然作為一個無懈可擊的「現實」,家庭的「聯繫」就不可能消失。因此,即便人人可以分配的是相同的財富,接受相同的教育,不同家庭間,所能被傳授的意識形態、技能等,仍然具有本質上的差異。

因此,我想大膽的說,在家庭無法被消滅的現實之下,共產黨人的目標是難以被實現的。

12/01/2024

憑什麼反對者就是外邦人?

關鍵字:公意、契約、外邦人、個人利益、多數

首先,盧梭在談及「公意(general will)」時,有一個基礎的假定是,當人們集結起來,自認是一個整體時,就只能有一個關係生存與公共幸福的利益 (p131)。換言之,公意的大前提是,具有公民身份。很弔詭的是,作者提到,「公民既然只有一種利益,人民便只有一種意志(p134)」這隱含了人在社會以及個體的角色重疊及模糊不清。如果作為一個個人,其目標是生存,當個人利益與公意有所衝突之時,那什麼才是正確的呢?

作者在第一卷當中,並沒有否認「人性」的概念,他承認了「人性的首要法則是維護自身的生存(p5)」,當人們沒有能力自主生存時,才需要一個集結的力量,去保護眾人,也就是所謂的「社會契約」。

在尊重作者假定的情況下,我想提出以下幾個問題:

一、公意vs. 眾意:如何感知公共利益的質變?--如何意識到這僅是個人意見的集結?

眾意指公共利益有「質變」時,公意將是個人意見的集結,而不是全體的意志(眾意)(p132, 註3)。

身處在社會當中,身為公民,我們如何感知到公共利益的質變?有趣的是,事實上,伴隨時代變遷,公共利益的質變可能是在所難免的。我們該警戒的是,如何意識到這僅是個人意見的集結?因為討論什麼是公共利益,本身就是一個過大的命題。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基於私利的意見集結,難以有利於社會

二、何以確保公民只有一種意見?

人與人之間天生的異質性,會使個人意見產生差異。但為何當人們具有公民身份後,他就可以認知到什麼對全部人是「最好的」?雖然作者並無意討論政體,但在這個問題上,我想藉此回答。在民主社會當中,眾聲喧嘩,雖然有些聲音可能比較大,有些比較小,但沒有聲音會被埋沒。公意,究竟是這種眾聲喧嘩中「討論、爭執」而生?還是「多數」而生?又或者是,作者認為,公意真的存在,那種對全體社會最美好的意志真的存在?

三、憑什麼反對者就是外邦人?

「如果在訂立社會公約的時候出現了反對者的話,這些人的反對也並不能使契約無效,那只不過是不許把這些人包括在契約之內罷了;他們是公民中間的外邦人」(p135)。

這句話是讓人不適的。首先,如果一個人,他反對公意所訂立的社會公約,他就不再受這個契約規範與保障,換言之,他不再是這個社會的公民。但有趣的是,作者的用詞是「公民中間的外邦人」。但在國家的架構之下,如果這個人他想要居留在該國內,那就視同他同意這個公約,服從該國的主權。

究竟是公民身份先存在,還是社會公約先存在?

無庸置疑,是公民身份先存在,才能基於全體公民生存幸福,確定所謂的「公意」,在確定公意為何後,才能制定社會公約。

那憑什麼,反對社會公約者,他的公民身份會陷入弔詭的夾縫之中呢?

我認為,作者在通篇作品中,將公意置於一個至高無上的地位,但公意並非神的意旨的結合(我們不是神,怎能知道什麼是最好最完美的?),公意根本不是無懈可擊的,我們僅能接近他,也必須承認,身而為人,我們一定會犯錯。也許那些反對社會公約的人,才是正確的。換言之,社會公約可能僅僅是「多數的意志」而非「最好的意志」

另外一點是,人們究竟有沒有自由選擇成為哪個群體的公民的機會?就現實來看,這個選擇的規範很多,更多時候,人們基於他所出生之地,接受這個國家的教育,去服從這個國家的「社會公約」,這裡有很嚴重且危險的內生性。人們並沒有自由選擇的機會,他們「被接受」了這個群體的社會公約,也「被教育」要接納這個契約。如此一來,這個公意,也不過是統治者所先行制定好的罷了,公民與個體,在契約下皆是乙方。

四、《社會契約論》作為一本在世俗下幾乎無庸置疑的政治思想必讀典籍,在今日是否有其必要性?

我認為是不必的,作者雖然站在公意的至高點上,去訴說社會契約存在的美好與必要性。但作者嚴重忽略了人性的劣根性與現實,也忽略了公民身份並非自主選擇,而是「被選擇」的處境。契約本該是雙方合意,但更多時候,是單方面被迫接受。雖然這樣的看法,對作者而言可能是無辜的,但通篇文章總給人一種,處於道德至高點,且無視現實的錯覺

11/02/2024

公共景觀的消失:懲罰與權力作為一種政治策略

關鍵字:肉體、靈魂、公共景觀、政治策略


一種喜劇開演了。這是一種影子表演:公共景觀的消失

作者想討論的是「酷刑作為一種公共景觀的作法,已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種無關身體的懲罰,不再針對身體,而是針對靈魂。透過懲罰人們的攻擊行為,用以懲罰攻擊性。這個轉變的目的,是從對有疼痛感的肉體施行法律,轉而對一個「司法對象」行使法律。

在19世紀開始,精神失常、瘋子、變態,這些概念被接受。懲罰的目的也從懲處違法行為,變成控制個體,改變犯罪傾向。換言之,懲罰想達到的行為,是控制他們「現在的、將來的、可能的」情況,即開始審判靈魂,並掌握社會的行蹤。

這衍生出的問題是,法官並非單純地在審判有罪無罪,也同時在定義一個人是否為瘋子,也不單單只有法官一個審判者。精神科醫師、教育工作者.....,這些人都分享了審判的權力。

對於該文,首先要避免的誤解是,切勿認為懲罰作為公共景觀的消失,以及懲罰個體化的轉變,是來自於集體情感的變化,亦或人道主義的上升,這是完完全全的錯誤。另者,懲罰的個體化並沒有逐漸成為一種原則。


懲罰個體化作為權力策略的結果

作者提到,研究懲罰時,有幾個重要的規則

1. 應將其視作一種複雜的社會功能(unefonction sociale complexe)。

2. 懲罰不單單只是立法的結果,而是一種政治策略(tactique politique)。

3. 刑法跟人文科學不是分隔獨立的系統,要探討的是,他們之間是否有共同的源頭(認識-司法結構過程)。權力技術是刑罰人道化跟對人的體認的原則。

4. 靈魂進入司法場域、科學進入司法實踐--這是否為權力關係干預(investir)肉體產生的結果。


Body Politic:政治經濟(個人覺得政治經管更好理解一點)、政治解剖學

政治與肉體的關係,是規範、順從的互動關係建立,以及身體對於經濟生產力的關聯。權力施加於肉體之上,使其完成某些任務。換言之,肉體是一種「政治工具」,權力對肉體的目的不在於「佔有」,如上述所提,這是一種複雜的社會功能,為了達成「某種目的」而生的策略。

這也是為何作者要強調對「靈魂的懲罰」,在肉體與權力的關係中,靈魂像是一種載體,讓權力得以施加於肉體之上,而符合政治行為者的目的,達成順服與生產。




9/16/2024

理想的追求:真理的「單位」為何?「場域」為何?

  • 關鍵詞:至善、擺盪、極端痛苦、單位
  • 摘要:作者先提及了過去人們對於完美國度的渴望與幻想,以及對於「答案」與「解方」的相信。但「至善」往往難以共存,即便是那些某些時刻我們所堅信最好的價值,也可能與其他價值衝突。一旦我們愚昧地嘗試把特定價值達成極致,就會導致極端的危險,即便是自由與正義也有陷阱,真理在各個社會中的難以共通性,造就了不可能和諧的事實。但作者相信,衝突無可避免,卻可以緩和,達到擺盪的動態平衡,我們也必須認知到決斷是必然的課題。人類社會中會出現各種真理,即便真理跟價值是衝突、是相悖的,只要他們並沒有被輕易地忽略,也沒有被人們盲目的相信與追隨,即足以。

  1. 這裡我想提出的是,如果真理是人們共存的重要角色,那真理的單位與範圍為何?
  2. 人們對於真理的相信,甚至「信奉」,我認為仍然是有其必要性的,即便這一切可能造成危險。在人類社會中,若我們認清了現實與真理的虛假,我們不再相信那些好的價值可以被實現,這反而是一種更大的危險性,因為我們人人都身處於「社會」這個「單位」之中,相信一種在這個單位下「共通的真理」,是達成和諧的必要性。當然,這個真理僅限於這個單位。
  3. 如作者的譬喻,如果我們相信,完美的煎蛋是存在的,那即便代價是要打破好幾個雞蛋,人們也會習以為常。這會導致在所謂的「真理」面前,其他的價值都是不重要的,可以被摧毀的。所以,真理的單位僅限於社會,一旦擴張到國家、擴張到世界,就是一場屠殺,伴隨著極端痛苦的屠殺。
  4. 然而,有一個根本的問題是,真理為何?又或者,接近真理的真理為何?
  5. 我認為「真理」與「接近真理的真理」,兩者在某一瞬間都是衝突的,我們不可能達成真理,更不可能接近真理,因為在人類社會中,沒有共通的至善,即便是我們口中習以為常的自由、公平、正義,在歷史洪流的某一刻,在當下的人類社會中,都可能是違背真理的。換言之,真理本身就是「不斷變動的」,我們難以去接近他,只能追求。
  6. 在另一方面上,如果我們用自己眼中的至善與價值,去形塑真理,其實我們與屠殺者並無兩樣。人們必須意識到完美不可能存在,才能組織社會,就現實上,在「社會」這個產物下,我們勢必要學會找到「共存的支撐點」。

期末作業

 關於期末作業(含書面與展演),請遵守以下規則: 按照授課計畫所列,學期成績將以出席(30%)、平時作業(35%)、期末作業(35%)等項目計算。 期末作業題目: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必須閱讀政治思想典籍(以xx典籍為例)?政治學系仍應列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期末書面作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