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服從、不服從、法律規範、惡法亦法,惡法非法
核心論題:藉與友人克里托之對話,探討服從法律規範與否的意涵、對於不公判決訴諸救濟,公民不服從行動的正當性。藉以延伸出惡法亦法、惡法非法論兩者的爭辯。
摘要:
在蘇格拉底被賜死前的一個月間,其友人們正計畫營救他。某一天,友人克里托在賄賂獄卒後,於隔天早晨探監並將此計畫告知蘇格拉底、勸他盡快離開雅典城邦。蘇格拉底聽聞此事後,沒有同意克里托及其友人的作法,反而跟他開啟了是否服從城邦法律判決的爭辯。
蘇格拉底認為,即便法庭最終判決對他不公,剝奪其生命、尊嚴,也應當服從此一決定,因為濫用法律的是某一群人、而非制度本身,若逃離城邦等同於是蔑視其法律,甚至進而破壞雅典的民主政制;克里托則認為無論最終判決為何,一旦其結果致使受處分者權益受損、遭迫害,應當捍衛其權益、抗衡制度,其目的不在於蔑視法律。在經歷對公共意見、作惡等方面的論辯後,蘇格拉底仍選擇坦然接受死亡的命運,以代表自己對於雅典城邦政制的信任、美德,德行等良善的追求。
篇章結構:
1. 釐清想法、聆聽公共意見意義
一開始,克里托勸戒蘇格拉底別顧忌法庭上判官等司法人員,乃至雅典城邦全體公民意見而卻步逃跑。於是蘇格拉底就什麼意見、言論該聆聽,而什麼不該聽取進行討論。以言論接收範圍,與其聽從全體公民之意見,不如尊重、聆聽部分言論。言論本身有好壞、善惡之分,應當聽取好、良善的意見,而非壞、惡人的意見,因為提出壞意見的人是愚笨的? 比起責罵、批評,更應接受讚美、吹捧奉承的言論;比起專家的建議,更應關注公眾的看法;比起對公眾意見服從、感到恐懼,更應聽從自稱掌握「真理」的那一個人的言論?
上述的討論,旨在闡釋應聽取的意見類型、及其範疇。若只是單一地聆聽眾人,還是專家、智者賢人個人的意見,都會陷入只聆聽由個人偏好篩選的言論,而忽略了批判、責備等負面言論對個人心智的幫助。但大原則是,有關公眾意見,選擇聽取部分實質性的言論(無論是讚美、批判或責備),尊重其他言論,選擇聽取良善言論,並內省改進其言行舉止以追求德行。論語中:「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正是如此。
2. 作惡、以惡報惡之說
基於人性良善,人不會無故作惡,作惡行為必定是有害、可恥的。人會作惡通常是在出非自願情形下發生,如處於危險、生存等急迫情況下,或是改變自身對法律看法時。因此,蘇格拉底認為無論如何人都不能也不會作惡。在受到他人虐待後,虐待他人之以惡報惡也是一種惡、一種不必要的惡。
由此延伸,他認為離開雅典城邦這行為本身是一種惡,是一種旨在摧毀法律、民主政制,傷害國家乃至全體雅典公民的惡,代表他身為一有德行公民,蔑視與雅典城邦生活規範所締結的協議。縱使他逃去其他城邦生活,那些外邦人也會視他為威脅,因為這行為代表法庭的宣判效力形同一張廢紙,公民恣意破壞城邦生活的規範來圖利自己、損害他人權益,甚至促成城邦政制的崩解、迫使人為了生存不得不自相殘殺而作惡。
3. 遵守或違背制度規範
承接於此,蘇格拉底認為在成年擁有投票權後,仍留在雅典城邦生活、參與一切公共參與活動、觀察城邦治理模式,出席並觀察其法律審判運作的一切的人們,代表他們對城邦及其一切制度是良善無害,已默認這一套既定的規範制度、與其締結了契約。所以,不服從法律的判決就等同於撕毀生活在這裡的契約規範、不尊重雅典城邦治理制度,乃至傷害全體公民。
因此,基於公領域之城邦公民關係,逃離至外邦此一行為破壞他與城邦、雅典公民間的信賴基礎,變相摧毀制度、規範,是不具正當性的;就私領域之父母關係,城邦宛如蘇格拉底另一種形式的父母,養育他生活所需的一切、教育他懂得明辨事理,追求智慧美德的道理。他可以選擇順從父母的教導,也可以選擇指出父母所犯的錯誤、並說服其改進之,然而,蘇格拉底看似選擇前者,實則沒有,他所順從、相信的並非是城邦公民,而是制度規範本身,也沒有在法庭上說服審判官改變判決結果,只是坦然地陳述自己的道理。
雖然蘇格拉底最後選擇接受法庭上的判決結果、面對死亡,但對他而言這一舉措是對於城邦生活規範、制度本身的信任,認為制度本身是合法的,不應為了那一群濫用制度冤枉他的人去違背法律,傷害他身邊的家人、親朋好友,其他無涉及該案例的雅典公民們。逃離至外邦就是在破壞城邦運作的最低限度規範、原則。
個人反思:
在克里托篇中,深深敬佩蘇格拉底在面對不公判決、好友勸說下,仍坦然接受死亡命運的安排,而非是為了自己私利選擇貿然行動來破壞、蔑視自己生長多年城邦的運作規範,藉以嘉勉後世的人們相信制度規範的重要,那怕是「最低限度」的規範。另一方面,本人對於此故事感到「絕望的無力」。即便一切行為是依照法律、規範下所行使、受約束的,但是制度規範本身是由人所制訂出來的,就連國家的組成也是圍繞在人,凡事人並非是完美的,我們也會犯錯;法律規範、制度,國家也會犯錯,而非我們所想的如此崇高、理想。
這讓我想到諸多歷史上民族自運動、國家暴力,對特定族群歧視設立的規範案例,比如西班牙佛朗哥軍政府對於人民的迫害、南非戰後長期以來對黑人種族隔離政策的種種壓迫,甘地率印度人民抵制英貨的不合作運動等,這些案例中,即便任何行為皆依據當時的法律規範、制度,但制度本身就是迫害社會上的大多公民、異議分子,某一特定群體,此時該選擇服從國家及其體制還是應當勇於反抗、對政府提出諫言?
說到作惡或惡本身,這裡想分享哲學家漢娜˙鄂蘭提出的概念「邪惡的平庸性」或是平庸之惡。鄂蘭認為人並非與生俱來就是邪惡、無惡不作的,邪惡或惡念的形成是來深受所處環境後天影響下逐漸形成的,並且這環境使人將作惡變成一種習慣、對生活的實踐而不自知。例如,他所研究的案例,納粹軍官於戰後紐倫堡大審的辯詞,當時法官問到如何解釋對猶太人的屠殺行為,一位叫艾希曼的軍官道:「我只是奉上級命令行事。」從這位軍官的回覆就不難發現,即便屠殺猶太人是納粹上層高官的命令,仍會為了自身利益、生存考量下選擇服從照作。這案例讓我不斷警惕著現今生活的一切,無論是政黨意識形態的操弄洗腦、民粹主義浪潮對民主的反撲,或是媒體、恐怖主義、宗教等對生活的滲透,唯有適時地檢視一切事物、與他人交流對話,才不會迫使我們不自覺地作惡,甚至演變成大規模另一形式之「恐怖主義」的作惡行為。當然他的說法也飽受後世諸多學者的批評,認為他將人之作惡行為單一歸咎於後天環境因素過於誇大,亦簡化人作惡行為的複雜性、有失偏頗,例如某些人即便出生於貧困、治安敗壞的地方,長大成人後也沒有作惡。
這裡更正本人心得內容提到的資訊,鄂蘭所觀察的戰後審判並非是紐倫堡,而是1961的「耶路撒冷」大審。艾希曼在戰後先隱姓埋名逃亡至阿根廷,直到之後被以色列情報當位「摩薩德」(類似美國的CIA、前蘇聯KGB)發現才被引渡受審。至於大審的焦點,除了艾希曼的回應,猶太教宗教領袖拉比、二戰時猶太委員會的回應則是另一焦點,感謝某位同學的補充更正。
回覆刪除有關艾希曼的回應,鄂蘭的解釋並未將艾希曼行為視為是因對猶太人的歧視、仇恨所引發的作惡,而是對於當時納粹作為「無中心思想」、冷漠以對的服從所造成的。而非是他早期對惡本身認知的「根本之惡」。處於20th瀰漫反猶主義風氣的歐洲社會,身為一個「奉公守法」的公務員,他的冷漠可能源自於當時內心對於自身生存安全的「恐懼」、或是對猶太人的莫名恐懼。
鄂蘭對惡的理解可說是顛覆了大眾的想像。若對此有興趣可參考鄂蘭1963著作《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關於平庸的惡的報告》,又名《平凡的邪惡: 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或是紀錄片《魔鬼的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