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鍵詞
刑罰、人道
二、核心論題、摘要
我們可以透過刑罰的演變觀察、理解當前的權力機制。現代刑事司法的運作中,非司法因素的參與成為了必然趨勢,重塑了懲罰的意義。而刑罰機制的變化是權力策略的結果,而非單純的人道化過程。罰不再僅僅是針對犯罪行為,而是涵蓋了對犯罪者靈魂和心理的評估。可以發現,權力不僅為一種固定的所有權,而是一種戰略,通過干預和影響無權者來行使,監獄中的暴動反映出對權力與物質條件的反抗,強調了對肉體的控制作為權力的核心。
三、篇章結構
下列以不同階段的刑罰方式,展示過去至今的演變:
l 極端刑罰
達米安於1757年3月2日因謀刺國王被判處公開處刑,刑罰包括:撕扯肉體、燒傷、灌入熔化液體,最終肢解和火焚
l 懲罰的儀式性轉弱
「巴黎少年犯監管所」規章制定了囚犯的作息與勞動安排,顯示教育和懲罰方式的變化,形式轉變為剝奪自由、禁閉和強制勞動,而非直接的肉體痛苦。斷頭台也是很好象徵著法律對權利的行使,而非對肉體的直接控制
l 對靈魂控制增強
懲罰的對象轉變為靈魂,強調對思想、意志和欲求的影響,體現了懲罰理念的變革;並納入心理評估等,對罪犯心理的分析和未來改造的考量;懲罰針對人的心理特徵,包括情緒、本能、疾病和社會環境等,這些「不規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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