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柯在討論的事物是奠基於一系列我沒有機會跟天賦接觸、理解的存在,為了不要用個人經驗和既有資訊箝制討論,所以不敢給文章大意單獨一個篇幅,不過會盡可能呈現在心得和反省、疑問裡。
關鍵字:身體、靈魂、權威
司法
大家對於司法、刑罰必須存在的解釋,無非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延伸出一些教化、嚇阻效果一類的說法。對此我不全然同意,我認為這些說法恰恰是展現司法,乃至於政府之有限性的證據,政府使用規章條文給人民當行為標準,磨除大家的稜角,追求多數人價值觀統一,得以方便統治,把人民行為標準化便伴隨去識別化,此過程俗稱達到公共利益。只有在「王法」範圍之內才是受管轄的,政治治理逐漸讓人只留下能為普世價值服務的特徵,也被就剝離成法治內、外兩個部分。故法律並無管轄「完整的人」的正當性。
刑罰的展演性質
第一章說歐洲刑罰發展歷史,作者觀察出刑罰、處刑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被當作一種表演,人們圍觀讓絞刑台變成舞台,犯罪事件被濃縮並拿上檯面演繹。司法人員、行刑者、受刑人、民眾藉由酷刑凝視彼此,其中複雜而細緻的互動交織成社會。後期廢除公開認罪與行刑,刑罰的展演離開大眾視野,然而這沒有完全結束展演性質,反倒變成悠長的回音。
回到罪犯的身體,作為刑罰不可能捨棄的媒介,書中提到「懲罰從一種製造無法忍受的感覺的技術變為一種暫時剝離權力的學問」。司法對罪犯究責,從懲罰肉體「進化」成合理剝奪相對應的權利,不斷嘗試過濾犯人的「身體」提取「靈魂」。事實就是沒辦法做到,這再一次展現公權力的弱點,更是人類發展碰到極限的窘迫場面。
單純從這個角度來說,或許在高喊人權的時代,提倡廢死同時研議刑罰配套措施顯現人們思緒混濁、懦弱而無序的一面,並非保障生命權就能挽回的。
醫學審判
用科學解釋人類是千百年來的主流,精密地研究了人體層面,與其說司法採用醫學,不如說醫學介入司法。對此負面評價分為兩層次,一是科學的權威性可以懷疑,二是醫學判准無法精準解決犯法問題。
司法與醫學或其他科學延伸到彼此的領域,互相鞏固,也分攤審判的壓力,判決的過程討論罪犯生理如何受刑事審判,而非負責。
精神病患者在此系統下受到多重裁決,患者的心智狀況被質疑,但這是生理上的疾病,如此一來無法將肉體跟靈魂切割,成為審判時的最大障礙。如果這不是犯人主觀意識想做的事,那是誰做的?此外,治療與懲罰精神病患者的手段都是禁閉,並無差別時,實難追溯在判決機制中,精神病罪犯獲得刑罰的原因跟施加角色。「懲罰」的概念在這種司法機制下不斷被擴散,可以套用到不同領域,當人的思考僅能依賴科學驗證、五感感知證明,那司法判決訴諸的道德便是觀察生理跡象,這與人們始終假設有自由意志,並希望追求精神、思想擴張背道而馳。
流動性
最後作者提出微觀權力,不只是觀察對象規模縮小,對我感受到權力的定義更加精緻,在此觀察下,權力、權利、懲罰、教化等等等前面討論的事物都顯得飄忽不定,呈現漸進式改變。在這個過程中「知識跟權力互相指涉」我們又容易忘記要盡可能使每一個要素獨立,保持流動性,犯人的身體與罪刑就在各種壓制、誤會、政治手段下被模糊,人們看不清楚道德的基準,刑罰也就一直都沒有冠冕堂皇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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