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是的。對於問題後半部的「肯定」,會連帶「肯定」問題的前半部,理由詳後。
(一)由於每位同學皆受過國民義務教育,亦聽過社會契約論的概念,那麼首應探究者,便是高中公民課就社會契約論,傳遞了何種內容:
高中公民老師(乃至部分大學科系)於授課過程中,通常會曲解作者的原始意思,導致高中生只知「公意」係源於全體一致且出於自願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並推演出「『公意』永遠是公正的;『公意』促成『公益』;凡有不從者,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從而,導出偏誤的結論:「多數」即正確、少數必須服從多數(注意,這句話的後半段不見了),不然就是破壞社會契約和共同體的公共敵人。
這個自「高中」產出的偏誤結論,應用於此時此刻,便是同胞只願也只會訴諸「對決式民主」、同胞拒絕定期審視締結的社會契約(訂約完,就不在乎了)、同胞拒絕辨明行使「公意」賦予權力的那些同胞,是否確實「依約履行」(受託的同胞違約時,亦不撤換)。由此所生之苦痛與危難,你我均體驗過,且持續上演中。
為何如此?皆因公民課本只見「公意」的頭(從何而來)與尾(結論主張),而完全忽略作者對於達成「公意」設下之種種「條件」(如何可能)。例如,「公意」須建立於「全體」充分了解所涉情況並經充分討論,且公民間無任何勾結關係後,方能產生良好的「公意」結果;且「公意」不能也不會要求無關共同體利益的個別事項。而缺乏此種「條件」的集體,至多不過是由個人意志(私益)疊加而成的「眾意」而非「公意」討論,其結果也將是以犧牲共同體利益為代價,滿足個別的私人意志。(此時,單純計算得票數亦將失去意義,因為多數並非出於全體的自由意志)
無疑,倘典籍內容「完全相等於」高中公民課所學,那我們肯定沒有重複閱讀之必要;但現實顯然不是如此,那我們自應好好重新檢視這部典籍,因為所有學生皆因高中公民課而接收了「錯誤」的概念,且這種「錯誤」若不除去,將造成足以分裂共同體的嚴重後果(典籍的重要性),故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這部典籍。何況,(政治學系的)大學生應該要與(只上過公民課的)高中生有所不同(即除去前述「錯誤」),否則,「政治學系」無由作為一個獨立的大學學科。
(二)在回答「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這個問題前,我想先闡明本系的教學目標:政治學系的學生,有能力和意願「糾正」共同體以及同胞們。
詳言之,閱畢典籍後,理應可期待「讀者」除去國立編譯館之荼毒,養成政治方面的判斷力(例如:不盲從),但這僅僅只是從「高中生」蛻變為一位「公民」而已,尚不及「政治學系」的目標。我認為,政治學系不應只發揮「消極」作用(防止學生盲從,淪為「幫兇」),更重要的是,本系塑造出來的學生能提供「積極」作為(揭穿幻象,成就更好的共同體)。試想,一個成天在研究「政府、體制、城邦、共同體、公民」的科系,何以不談論「改善」現況的可行方案?(務必記得,懷疑政治、質疑政治,並非要捨棄政治或反政治,而是為了給出「回應」,以便健全政治)
此外,我認為「『糾正』共同體和同胞」這件事,不僅是政治學系的目標,更是這個學科的「驕傲」所在(試想,拯救同胞和維繫共同體於不墜,難道不值得作為一項志業?難道不值得讚美和感到光榮?)。然而,時至今日,這項「驕傲」正被法律人奪取,當政治學系逃避「最爭議但往往又是最重要的問題」時(例如:明知問題所在,卻未曾嘗試解決問題),法律學系便會積極介入,自居共同體和人民之保護者。
務必記得,司法權介入的理由往往是:「政治」無法有效保護人民和國家,政治程序流於「多數暴力」。這簡直就像法律學系狠狠打了政治學系一巴掌,因為這原本並非「法律人」應該做的事(美國制憲者賦予司法權之任務,僅有審判和斷罪,不包括裁決「眾意」)。當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律」開始運作時,即意味著作為「最初」守門機制的「政治」已經失靈了。再次強調,司法權之所以介入共同體,絕非大法官的保守或自由立場所致,而是「政治學系」全面棄守自身的目標和榮耀使命,使法律人不得不肩負起「糾錯」的角色,避免共同體真的瓦解,一切回歸自然狀態。
或許,這也是為何高中常將政治學系和法律學系合稱為「法政學群」:因為法律學系正不斷拾起政治學系丟棄的各種重要價值。試想,「正義」、「平等」、「公正」一詞何時竟成為法律人的專屬代名詞。本系若持續棄守上開教學目標,那在可預見的將來,政治學學士絕對在法學士面前抬不起頭來,不僅僅只是物質利益方面的評價,而是因為法律人在「糾正同胞和共同體」這件事上,做的比本系多,甚至做的比本系好,這應當是一個嚴重的警訊。
(三)稍微借用上週兩位黃同學的論點。誠然,18世紀後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同等或更好的政治哲學作品可代替「社會契約論」,但這並不足以構成刪除必修課的理由;如果我們都同意某個「核心價值」(因人而異)是本系的教學目標和存在理由,那我認為,任何能傳授該核心價值之途徑皆有成為必修課的「資格」(例如,此處我認為的政治思想),而非反以「尚存其他途徑」為由,否定特定途徑作為必修課的「資格」。一旦否定一門必修課,即代表同學認定該課程「完全無助於」達成政治學系的教學目標(情境 1 )。因此,這也是為何我認為「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以及「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的原因,蓋既已肯認其具「核心價值」,便無法僅以純粹的知識「途徑」為由,否定其作為必修課的「資格」;除非有其他更好的理由。
誠然,不讀洛克、托克維爾、柏拉圖、康德、盧梭等人之著作,並不會因此損害作為「人」的智慧、健康或精神,但我們這裡欲討論的對象是「政治學系的學生」而非單純的「人」。否定一門必修課,即代表同學認為該課程的核心價值應「完全仰賴學生自行探尋、自主學習」(情境 2 ),然而,如果某項「核心價值」重要到足以構成本系的存在理由的話,那麼理應全體政治學系學生均與之接觸,而非僅傳授給部分的本系學生;否則,所稱之「核心價值」其實根本不是核心價值。我認為,「核心價值」應係指「每位」本系學生均應具備的共同根基,關乎一個科系期待塑造的學生特質。再者,納入現實考量,反更應支持我的論點,蓋必修課之所設,係為在短短4年內(或不到18週內)以最大效率引導學生,接觸本系的核心價值,成就本系的教學目標(避免「想學的學生」,不得其門而入);否則,大學大可取消修業年限的最高上限,任憑學生花數十年無師自通。
至於,學生的入學動機為何(例如:拿到畢業證書),在非所問,因為那無關政治學系的教學目標或核心價值;特定科系的學生若無法達成特定科系設定的教學目標,便不應授予該人學位,這才是「大學」原有也應有的本質。舉例言之,如果政治學系學生僅止於「不盲從」而無法直面挑戰問題(只有「知」,缺乏「行」),那應該授予該人「社會系」或「哲學系」學位,或是將本系改名為「社會科學系」(因為社會科學不一定要探究政治學系的研究領域;如此始能解釋,為何本系訓練出來的學生,僅有一部分的人能達成前開政治學系的教學目標)
非常感謝對問題的推進,我有一個疑問:如果任何能傳授政治系核心價值之途徑皆有成為必修課的資格的話,我們有幾位候選人?其中一些候選人如政治思想為何比其他的更加優越而成為必修課的前幾名正取而不是備取?
回覆刪除感謝同學提問。首先,若要探究一門必修課能否獲得「正取」之條件,其「先決問題」勢必是界定所欲傳遞之內容,是否達到「核心價值」之高度;然而,針對這一點之探討,恐又陷入另一個無限循環中。因此,我不得不預設必修課的「資格」為:本系學生均應具備的共同基礎,且該基礎具有充分之「獨特性」,足以區別本系與他系。(當然,歡迎同學們提出自己所肯認的「資格」)
刪除針對「政治思想為何比其他的更加優越而成為必修課的『正取』」這個問題,我先給出我的看法(再次強調,「正取」的條件因人而異,其高度取決於同學看重何種「核心價值」;因此期待同學能一併提出,如果同學能順帶提供「捍衛」該核心價值之理由的話,那就再好不過了。因為,「比較」能直搗黃龍,更有助於針對「政治學系的教學目標」這個問題,提供更好的討論空間)
我認為,「政治思想」能填補本系四大領域遺留之空白,且這個「填補」不可或缺,其足以左右四大領域各自之教學目標能否完備、各自之基底能否穩固。詳言之,回顧過去四年,國關/公行/政論/比政的課皆不會問「什麼是更好的?又,如何加以實現?」,四大領域通常僅在傳授「理論」/「方法」/「工具」/「知識」(誠然,這可能出於進度壓力,或時間安排所致),但四大領域的目標,不約而同的都是:本系學生能運用所學,據以提出進一步且可行的外交政策/公共政策/憲政體制等,以解決領域面臨的現況問題。由此觀之,四大領域從「灌輸教科書」至「實現教學目標」的過程中,顯然缺少了一大段,而缺少的這段「空白」,我認為即是「政治思想」經由訓練學生所「能」填補的,也「應」該要填補的。否則,本系學生至多僅能背誦學科理論,而無其他(然而,徒具知識,尚不足以構成本系存在的「獨特」理由,亦無法與他系區別;應該還要更多點「東西」,至於這個「東西」是什麼,期待同學們的回應與野心)
👍,鼓勵雙方及更多同學繼續交火,盼能燃燒本系!
回覆刪除下述使用我觀察到的現象,試問同學問題,以深入探詢政治學系學生的行為,與回答政治思想是否仍需閱讀典籍,成為必修課。
回覆刪除在同學所述之政治系學生應發揮積極的作用拯救同胞與共同體於不墜,在最前沿設下保護的作用,避免法律以最後防禦的身姿出現在大眾視野,然「積極」的「防衛」卻在行為動機上相悖,在個人身上形成一種「必須保護我有所不滿的東西」的矛盾。就現今的系所學生的特性來看(實然面的觀察),社會系的學生往往比起政治學系有更多的號召力與執行的能力(可能視問題種類而有所差異),能夠在特定的議題上站穩腳跟;而法律系的學生手上又握有強力的工具可供驅使。如論「行」的能力,就實然面上政治學系的學生能形成的迴響不如社會系,而「防衛」的強制力又無法比擬法律系,如此一來,政治學系的核心價值如何透過學生如何發揮作用?
在我看來,政治學系的學生往往囿於「行」與「防衛」的弔詭而無法發揮所學的知識或有出色的表現,甚至在政治學系內部、個人身上就形成互相掣肘的效應,在既要對政體的表現有所不滿,讓我們有動力提出更好的辦法的前提下,又必須使政體運作存續,而又不能單方面仰賴政府(獨裁)或社會(暴動)的力量促使改變的形成,在面臨這樣的難題,一個政治學系的學生可以透過政治典籍獲得核心價值以解決這樣無所適從的局面嗎?所以一個(若有)懷揣政治學系核心價值的學生難以自成一格,政治學系畢業生最後的呈現往往合併其他的個人特色,即使在學期間養成了政治學系的核心價值,卻也泯滅了政治學系的核心價值被看見、存在的機會。所以若要回答核心價值的問題,以結果論來看,似乎難以證成培養核心價值的政治思想課成為必修的重要性。在「只有知,缺乏行」的不積極向現實挑戰的現象,除了個人的選擇之外,應有其他的因素值得被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