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2024

〈克里托篇〉

 關鍵詞:正義與德性、法律的協議、以惡報惡

〈克里托篇〉以蘇格拉底與好友克里托的對話呈現。克里托前往蘇格拉底被判死刑後關押的監獄中,並試圖說服他逃離監獄,然而蘇格拉底拒絕了這些提議,並提出社會、法律等概念,探討了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以及個人應如何面對社會規範與個人信念的衝突。

(一)大眾意見的反思
蘇格拉底認為大眾意見缺乏深入理解、無法作為判斷正義的依據,我們不應受其左右,應該優先考慮真正了解正義與真理的人們的意見。舉例言之,一個健身者應該聽從醫生或教練等專業之見,而非一昧重視大眾的讚美與責備,進而本末倒置。因此,逃亡可能符合某些人的期待,但他不能夠因為外界壓力或個人利益逃避法律。
 
(二)道德優先於個人利益
選擇逃獄的行為就是破壞蘇格拉底倡導的正義理念,並且對國家和朋友帶來負面影響,為了自保,以惡報惡、虐待了不應該虐待的人。
蘇格拉底認為,無論情況多麼不利,我們都不能視生命或其他東西價值高於善的價值、正義的價值。若每個人都在面對不公正的法律時選擇不遵從,不僅是對自己道德原則的背棄,也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
 
(三)尊重法律的協議
蘇格拉底首先提出,若個人可以透過行為(例如逃獄)即摧毀法庭的宣判、廢除法律的效力,這樣的城邦能不被毀滅嗎?
接著,他論述了其作為雅典的公民,自父母締結婚約、教育、安全、社會秩序、行使公民權等等……他無不享受著法律帶給他的好處,因此他亦有責任遵守社會的法律。而且,蘇格拉底一生都未對法律提出過異議,也未選擇去別的城市生活,這意味著他是自願選擇待在雅典、成為法律治下的公民,今日就不應該因任何事違反與法律的協議和承諾。
若他逃獄,是對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對社會契約的違背。法律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基石,任何人都不應該隨意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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