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論題:哲學家需要特別被保護嗎?社會、政府與其對立是否必然?
關鍵字:經驗、解決方法、思想自由、政府壓制
篇章結構:
文章前半段作者用了大量篇幅描述哲學並非與其他科學,例如:史學、物理學、天文學等,一樣能夠透過經驗、論證、實驗手段去找尋答案,哲學並非用於解決問題或以解決問題當作唯一目標,也不能依照系統性的研究方法或控制來得出結論,因此時常被人質疑其價值與功能。
作者也提到哲學與政府本質上的差異,哲學是顛覆性的、是批判的、是解放的、是突破的,而政府的存在是維持和諧的、平衡的、穩定的、滿足的,在本質上兩者之間就有很大的衝突。
再者,哲學的革命性是重要的,通常哲學問題來自於哲學家當時所處的政治、社會環境、心理因素等產生的問題,因此當哲學家得到一些靈感,這些靈感將被政府視為叛亂或常是顛覆政府、破壞和平,不像於其他科學,例如歷史學可以來灌輸官方意識形態或協助政府去支配人民,而哲學所產生的真正自由與獨創性,則是不被政府所允許的,政府所允許的只有在其限制以內的自由,呼應到前幾週讀到的在開放自由的君主下反而限制住了人民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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