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章結構:
此篇的時空背景在洛克為了反駁當時父權論、君權神授、社會等級制度所寫,主張政治正當性的基礎在於人民,希望能強化憲法對國王權力的限制,保護國會的權利。全篇19章節,但是主要在闡述以下幾個重點:
1.
政治權力本質的定義與起源(第一章到第六章):
政治權力的本質在於促進公眾利益,主要表現在保護財產和判處刑罰方面。這與家庭(父母對子女的權力來教育)或僕從關係的權威不同。為了理解政治權力及其起源,需追溯人類的自然狀態。
自然狀態是人人平等且自由的狀態,每個人都有追求自身權益的權利,但並非放任無度,在這種狀態下,不存在高於他人或支配他人的權力。而在戰爭狀態中一方對另一方施加或意圖施加暴力,無法向公共權威尋求救濟的情況。這都成為人類脫離自然狀態、建立社會的關鍵原因。
2. 政治社會本質與目的(第七章到十四章):
自然狀態中的人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但缺乏穩定的保護機制,個人的生命和財產易受威脅,因此,人們基於對自由與財產保護的需求,自願簽訂契約,將自然權力交給社會和政府管理。
所以,政治社會的核心在於所有成員放棄自然狀態中的權力,將其權力交給社會共同建立的公共機構,透過法律規範行為,維護生命、自由與財產。而要達成上述目標就必須要有法律。立法權是政治社會的最高權力,必須來自人民的授權,
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須以公共福利為基礎,任何偏離人民利益的行為都失去正當性。由於法律無法涵蓋所有情況,執行機構可在緊急情況下依據自然法採取行動,但若統治者濫用權力以追求私人利益,人民有權反抗並恢復自身權利。
最後,若政府淪為專制,侵犯人民自由與平等,人民有權反抗並且恢復自然法所賦予的權利。
2. 征服、篡奪與暴政以及政府解體(第十四到十九章)
這裡談論政府的合法性與人民的權利。洛克認為,政府的正當性來源於人民的同意,任何脫離這一基礎的統治形式都會喪失合法性,並賦予人民反抗的權利。不管是武力征服或是篡奪權力都只是一種控制形式,並不具有道德或法律上的正當性。當立法機關被取代、阻止運作,或失去制定法律的能力,政府即解體,或政府威脅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財產時,人民有權解散政府並重建立法機關,並基於自身安全與福祉的需求,建立能履行職責的新政府。建立新政府最重要的目標就是恢復社會契約與合法治理。
問題: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依然需要。讀完政府論次篇,我想當我們沒有必修課的存在,就好比在文章中提到的自然狀態,我們有選擇自由的權利。但是為甚麼人們最後仍趨向於犧牲部份權力,讓渡給社會跟政府呢?因為,我們缺乏保護機制,同時我認為因為我們能力有限。
因此我們需要法律與政府,而政府的成立來自於人民的授權,並且目的是為了追求公眾利益。因此如果把學校作為政府,我們跟學校簽訂契約的目的在於追求相關領域更多的知識。一個高中剛畢業的學生要如何知道自己在該領域的哪個部分想要深入探究,所需的第一步驟是對該領域有廣泛的認識與了解,而選定系上的必修課正是替無知的我們建立基礎,這個選定是透過長時間相關專業領域人員認判定的,是學校及學系為提供學生之是最大化知識的服務。
另外,上禮拜提到這堂課能提供的價值在別堂課也能學習到那為何一定要修讀這堂課呢?
我認為這個問題本身就不合理。以硬知識來說,在現今科技的進步下幾乎所有的硬知識都可以透過自主學習獲得,因此所有科目都站在一樣的水平線上。而不同課提供的思維方式、價值是不能在放在對等水平的,如果可以放在對等水平那所有的社會科學將毫無價值。同樣是培養溝通表達、思維邏輯的課程,相信各個系上都有大同小異的課程,但是面對相同情境,學生會產生一樣的思維方式嗎?不會,同理,西洋政治思想的訓練及產生的價值是不可能被套用在政治系任何一堂課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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