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穆勒認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而只有在防止他人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可以去限制個體自由。他重視個人的利益,因此強調個人行為不應當損害他人的權利及正當利益(不論是法律賦予或社會默認),是對社會負責的一種表現,和社會輿論及法律互相牽制。
他同時也批評限制言論自由是迂腐的行為,控制、規定人民能或不能接收到哪些聲音及觀念終將使政府權力過度擴張,實行這種強迫的權力本身就是犯不合法的,不必要地持續增加政府權力終將造成禍患。關於真理自由和權利迫害之間的拉扯,約翰穆勒以蘇格拉底作為例子,說明法律權力若沒有受到牽制,便會成為剷除異己的工具,蘇格拉底便是當時這種社會風氣壓迫之下的犧牲者,而即使在過了百年後,真理還是無法穩固地存在於勝利的那方、無法總是戰勝迫害。
但何謂真理?他認為即使是被壓制的錯誤觀念中,還是有可能存在真理,因此不該將思想固化在正確的那方,保持開放的討論讓正反面意見有互相交流碰撞的機會才能避免思想僵化,但這一切能成前提是社會有足夠的言論自由空間,若對於不同的意見,都能冷靜地了解對立面的觀點和真正情形,便是達到了公共討論的真正道德,同時也沒有損害到任何一方的自由使其受到傷害。
我認為政治系學生有必要研讀此篇政治思想典籍,「自由」作為基本人權的一部份,不論是在民主政治或威權政治之下,時至今日還是人民們必須不斷去釐清及追求的一個理想。政治作為權力的展現,可以是守護自由的防護罩,也可能是傷害、限制自由的一把利刃。透過論自由中提到對自由原則應用的理解,能幫助我們對個人權利有更深刻的理解,不至於溫水煮青蛙,在權利受侵害時能認知到並作出反抗、改變,而人類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及進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