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懲罰對象、懲罰權力、輔助權威、權力策略
核心論題:
作者在這一章中主要圍繞於探討懲罰的歷史演變以及其對社會的意義,尤其著重討論由展示給群眾做為一種公共景觀的「酷刑」到隱蔽的「規訓」其中的轉變過程。
篇章結構:
1、懲罰方式的轉變:書中探討了懲罰形式從公開酷刑轉向隱秘規訓的過程。早期的懲罰形式往往以暴力為基礎,以公開折磨犯人來達到震懾公眾的效果;然而,隨著時間推進,懲罰逐漸變得「溫和」,轉向針對個體心靈的控制和規範。(十九世紀開始,法官的審判會因為罪犯有精神失常、是瘋子、變態等,而改變判決。)且審判的權力也隨之分散給相關各領域所謂的「專家」,藉此透過對這些罪犯的各項評估,合理的提供懲罰機制一種正當的控制權力:不僅控制犯罪,也控制個人的所有狀況。
2、肉體與權力的關係:19世紀後懲罰對象從「肉體」逐漸轉向「心靈」,強調通過控制個體行為來實現社會秩序。這一過程反映了權力在社會中運作的方式,特別是如何通過紀律和制度來管理個體。作者在文中指出:「只有在肉體既具有生產力又被訓服時,才能變為一種有用的力量。」而這種施加在肉體的權力不應被歸類為佔有,而是一個永遠處在緊張狀態和活動之中的關係網絡。作者也提到這個權力其實是由被統治者展現,這些關係深入到社會深層,並透過他們傳播。
3、權力產生知識:作者在文末指出:「權力產生知識,權力與知識是直接相互指涉的;不相應地建構一種知識領域就不可能有權力關係,不預設和建構權力關係也就不會有任何知識」這也是政治體(Body Politic)的概念。在對人的政治控制中,將人體轉為知識對象以控制與征服之。而人體也在此個別化與對象化的知識獲取,也就是權力供養的過程中被建構而成為法律主體,「在監獄中,囚犯的身體一方面被改造成為馴化的身體( docile bodies ),另一方面則成為符合資本主義生產及資本累積之「有用的」,即具有生產能力的身體。人在被對象化的過程也同時被建構成主體。」這是一種淺移默化的過程,透過不易察覺的傳播和執行,讓個人不僅作為社會的個體而存在,同時也是規訓技術所製作出的實體,權力不僅消極排除,也能夠積極生產,而監獄正是現代國家獲取人體知識、對象化肉體、建構人的主體的處所,刑事司法人道了,但規訓機制也征服法律制度了,因為所有人都會認為遵守法律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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