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論題:以懲罰(或監獄)為權力展現的舞台,說明人們內在的征服的慾望(用傅柯的話可能是靈魂)為動力解釋權力解剖學。講述靈魂如何結合權力展現在肉體及政治結構上。
關鍵字:權力與政治解剖學、肉體、監獄、權力擴張
篇章結構:
場景來到絞刑現場,被處以死刑的犯人被折磨至死,戲劇化的死亡讓人覺得達米安的請求是最初版本人們對於靈魂懲罰的酷刑,奪走生命;又來到了監獄,進入了18世紀,司法除去了這種公開懲罰的場面,禁錮自由,懲罰對象從肉體轉換成靈魂。這樣的轉換對司法體系帶來了兩種改變:司法系統(從審判到監獄)進入了許多超司法的因素與人員(精神病學者、心理學家、教育者、獄卒),在這其中審判必須把犯罪納入科學知識的對象領域,多人進入這個審判過程,結合法律的懲罰機制,新的審判權力得以控制犯罪、控制人。看似僅是人道化的進程,其實內在的轉變是諸多權力的交鋒,法官不再是決定者,監獄的管理者、精神病學家、心理學者用服膺於這個場域的知識(現實-指涉的知識擴大(p.32)),加入審判的迴圈裡。欲演示權力就像生物的經絡,在政治肉體上組織知識、懲罰、法律,靈魂則像心臟給與權力驅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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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傅柯的野心展現在這一段:
….這種微觀物理學的研究提出以下假設,施加於肉體的權力不再被看作所有權,而被視作一種戰略;他的支配效應不應被歸因於佔有,而歸因於調度、計謀、策略、運作;人們應該從中破譯出一個永遠處於緊張狀態和活動之中的關係網絡,而不是解讀出人們可能擁有的特權;他應該是永恆的戰鬥,而不是某種交易的契約或對一塊領土的征服。總之這是一種被行使的而不是被佔有的權力。他不是統治階級獲得的或保持的特權,而是其戰略位置的綜合效應,是由被統治者的位置所展示的、有時還加以擴大的一種效應。其次這種權力在實施時,不僅給予強加給無權者的義務或禁錮,在干預他們時也通過他們得到傳播;正是他們反抗他時但他們施以壓力。這意味著,這些關係進入到社會深層;他們不是固定在國家與公民的關係中,也不是固定在皆級分野處,他們不僅在個人、肉體、行為舉止層面複製出一般的法律和政府的行式…他們確立了無數衝撞點、不穩定中心,每一點都有可能發生衝突、鬥爭,甚至發生暫時的權力顛倒。(p.28-29)
他將施加於肉體的權力破除以往的觀點是被壟斷的權力,權力的支配效應是開放性的,深值社會內部,在被統治者身上交鋒,詮釋靈魂技術學如何發揮權力,匯集著各種對於肉體的政治干預,監獄作為權力工具和載體的物質性,又反過來受到因為肉體和物質狀況受到暴動和反對,因此他欲書寫一段這種監獄的歷史,作為描述權力的場域,這是如絞刑台上的人們的互動一樣讓人精神再緊張不過的舞台,足以掀起各種緊張,直面靈魂與政治干預的互動。
「不主流」和「有病」不過是一線之隔的事,卻足以在審判體系中被拆解成好幾個小部分,進行靈魂技術學的干預。審判對象的移轉,讓司法體系懲罰犯法的對象而非僅是犯罪。權力在此具體化,「他與基督神學所稱的原罪不同,而是生於各種懲罰、監視、和強制的方法(p.32)」。簡單來說,這個社會深層所體現的價值,決定了誰該進瘋人院、誰該進監獄;誰可以免除罪刑;誰罪大惡極。權力不僅是政府體制內的決定,尚還有這些靈魂技術學的操控。肉體與監獄似靈魂與權力的對應關係,靈魂禁錮住肉體,而權力施加於靈魂上,以監獄的方式體現權力交鋒或相容的形式,時而有暴動以肉體為理由反抗監獄作為權力的載體(政治技術學),這樣的說法或許可以嘗試概括住作者所說的政治解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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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讓我想到一本書,兩種心靈,是一本人類學家在精神病院的田野調查,講述藥物治療以及談話治療在精神醫療體系併行的狀況,社會在形塑誰是精神病人時,也影響醫者如何看待自己的職業與病人如何解釋自己的病。權力既深植在我們身處的結構,又從我們身體中長出,產生其效應。靈魂禁錮住肉體,而權力和靈魂互相推動(也限制了)對方,分別反映在監獄與肉體,呈現人們既作為權力的審判者,卻也無時無刻受到權力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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