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中展演了古典時期從公開、殘忍地在受刑者身體上獲得刑罰效果,逐步轉成將所有罪犯判處相同的刑罰,從有疼痛感的肉體機制,轉為暫時剝奪財富或權利的機制;從打擊肉體變成打擊靈魂。
刑罰的形式為何會經歷如此大的轉變?
作者認為在過去,政府習慣於在公眾面前對罪犯施行刑罰,以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然而,這樣的處罰反而使民眾逐漸習慣於這種場景,對其產生麻木,甚至會同情罪犯。同時,公開羞辱罪犯也常引發罪犯與民眾的對立。這些因素使得公開處決不僅未能實現預期的震懾效果,反而助長了暴力的循環。
而刑罰的對象從肉體轉化為靈魂,作者認為刑罰行為固然重要,但是更應更考慮犯人背後的環境及心理因素,從而制定出最適合犯人本身、對社會也最有益的懲罰方式。
最後作者認為,刑罰制度應該是一種「政治經濟學」。人的身體直接牽涉到政治領域,成為權力控制的對象。然而,這種人身與政治的互動關係,又與人身在經濟層面上的角色與功能息息相關。這也是當代強調對靈魂懲罰的目的,透過這樣的方式來達成對個體更深層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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