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諾大的一本典籍,有限的時間內,與其思考哪一篇章是托克維爾要傳遞給我們最重要的訊息,我仍需要從現實的角度帶入,以台灣目前的政治和社會現況,想辦法透過托克維爾的作品來創造一點迴響的可能性。可以說,我完全就是以興趣出發,也就是以更貼近將這本典籍當作選修題材的角度來閱讀。
譯者在其序中以點名,本書的精要藏於作者之緒論當中。而托克威爾在緒論中也點名他的信仰,以及在撰寫這部作品時,他的敬畏戰兢之心。而這部作品的其中一部份,便是他在探討在基督教世界中掀起的這一波雙重革命,實行民主制的美國,如何透過教會作為渠道,將身分平等拓展至政治領域。而作為政治學系的學生,同時又是廣義上被定義為基督宗教的「教徒」,要說如此不同的身分或角色在我學習這個學科的時候,不會造成一定的矛盾或影響,顯然是句假話。有些信仰上的「倫理道德」或是當非教徒所看待一個基督徒時產生出似乎應有的規訓,與當代政治學、思想,和其討論看起來近乎有著相對立的衝突。這使得我必須短暫的拋下一邊的腦袋,或者想辦法盡可能的尋找兩者間可交匯之處。而既然今天這部典籍明擺著有至少一部份需要帶著對(基督)宗教的認知來理解,那我也就嘗試看看是否可以更放膽地活用我可能與多數同學不同之處。(我並不下價值定論這是我的優劣勢與否)
作者從多面向闡釋其調查/觀察後認為有助於美國維護民主共和的原因,除了基於地理、物質、財富、智識等因素,宗教信仰的因素他花最多篇幅來解釋。宗教信仰之於美國民主的重要性,在於它是生活民情的奠基,是民族的道德與精神全貌。民主得以在美國維持,在於基督宗教就是當時美國人生活思想的根基,宗教信仰之於其公民是全體的、不分教派的、不分階層的。特別的是,宗教的效果很大一部分由家庭作為管道,家庭中對於秩序的安穩感被帶到公共事務當中,使這樣的民情成為維護民主的養分。而這種家庭生活的營造中,婦女的影響力非常強。如若如此,事實上,本書也就告訴我們,在家中扮演好家庭主婦/主夫的角色,就是維護民主最好的方式之一。
然而,並不是所有宗教都有這樣的效果,甚至不是所有信仰這種宗教的國家都可以看到這樣的果效,特別是讓宗教與自由能夠緊密配合。托克威爾將美國能在這部分做得如此成功總結於政教分離。相對於插手政治的更迭變換,美國的神職人員能夠自束宗教的影響力於民情之上,而不直接明目張膽地踏足政治。當宗教將重點定睛於永生,它既不因與政治掛勾,偏護某一層級,而與自由相背,卻對仍發揮不容蔑視的「上帝的代表」的角色。可以說,基督宗教內平等的概念,以及宗教得以約束人的恣意妄為,其影響力隨民情拓展至政治之時,因著上述的政教分離,使民主仍得利於之,這是政教合一沒有辦法達到的。不過當其他宗教同樣得以政教分離的形式存在時,是否也有此果效呢?
托克威爾所下的定論,社會的存在乃基於共同的信仰,而沒有共同信仰的社會不能夠存在嗎?
而現在的美國,是否由於自由意識與知識的提升,對宗教的熱情就有所消滅呢?從一些DEI(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的行動,可以看出當中去宗教化的元素,以及把宗教當為政治敵人的行動,可以看出社會的極化與分裂正在美國社會上演,而我們可以更多去探究這是宗教正將它的手伸向政治的結果,又或是當人們樂於表達真的不信信仰所造成的結果。這樣的社會發展對於民主是維護還是傷害,也值得我們更多的討論,但在此因篇幅就留待討論。
而回歸台灣,我認為基於民主的強健與基督宗教強大的傳教精神,美國在施行民主而後壯大,就向各國傳播他們的「民主教」。我等在美國等大國的分享下,也就吸納這樣理念,甚至說是信仰。然而政治學系雖喜於承襲美國,我認為政治學系不應學習傳教,而是要學習健檢(好似蔣渭水)。我們到底有沒有實行民主的條件,台灣的民主的好與壞是什麼,我們應該如何調整去維護民主的好處,是我們這本典籍以美國為例,可以引發我們思考的問題。回應前述問題,台灣社會的共同信仰是甚麼,它能夠成為維護國家社會的重要(甚至必要)因素,或者維護民主嗎(台灣的民主)?探討這個議題,我們似乎有點難從宗教信仰著手(或許可以,但待我補充)。若換一種討論方式,我們正是一個以多元、包容、友善自稱的社會,但是否真正展現出來,還是這些價值我們朗朗上口,卻也無法包容不同於這樣的聲音,我們的多元也自成一元,甚至我們都不想討論平等了。因此,若假定托克威爾所言為實,台灣人的共同信仰究竟是甚麼?還是說,台灣就是一個推翻這句話的好例子呢?
總結而言,透過本書,可知宗教信仰與政治的研究可以做很多的量化,然而卻只曉得許多現象,此時,質化就發揮其功用,不只是探究層面,而是探究層次,抽絲剝繭當中的疊加作用與果效,而務實的美國方法主義者顯然在這一塊並不是強項,只能讓思想與情感豐富的法國人替他們進行這樣的田野調查。或許身處台灣的我們沒有美國人民主的土壤,也就並非應埋頭向美國人學習。
在台灣的宗教信仰多數為民間信仰(許多為佛道融合),但各宗教都有一定比例,甚至無信仰者也有一定比例。若說要符合如基督宗教在美國過去是「宗教信仰之於其公民是全體的、不分教派的、不分階層的」這樣的定義,也許回教更近於之。我認為這是一神信仰與多神信仰的差別。畢竟多神信仰並不強求一次信仰所有神明,甚至這些神明本身就有其信眾類群,如透過產業類別、身分類別、不同籍貫等皆有其信奉的個別神明。在神明本身就分化的情況下,自然難以宗教一攬所謂的民情。
回覆刪除就我嘗試層身旁的人所了解,民間信仰似乎在傳教性質上也低,而且更在乎個人修練(有其階級性存在),乃至神明也有其階級之分。因此雖然我對相關宗教並沒有深度了解,但在我看來似乎與當前的平等的關係較小,而更重視在來世的「輪迴」試圖扳回一程;這與基督教「因信稱義」的這種人人皆有機會成為同樣的身分(上帝兒女的身分)具有很大的差別。
而台灣的宗教因不具有普遍性,各宗教似乎成為獨立的利益團體,雖不一定干預政治,形成政教合一,卻也是台灣政治實務不可或缺的一環。但要將之歸於普遍民情,根本上難以成立。
因此,在我們尋找台灣社會有沒有共同的信仰時,應指向非宗教信仰,而是普遍深化於台灣社會的一種觀點傾向。在我看來,事實上多元、包容、友善等既是一種大內宣,也是大外宣的展現,不過這似乎是因為台灣在兩岸問題與國際環境下求生存之道。但是求生存看來也並非普遍台灣人所關注的焦點,不然外媒在為兩岸關係緊張之時,為何大家卻說來到台灣,台灣人本身都沒甚麼感覺。
不過究竟哪一個共同信仰是台灣民主的基石(如同民情),個人仍沒有答案,似乎還需要更多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