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2024

社會契約論

 1、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嗎?

以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而言,我認為政治學系的學生仍然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的經典著作。儘管這本書成書已經幾百年,但其中討論的核心概念,如權力、自由、平等以及社會契約,至今仍對政治學研究有著深遠的影響。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嘗試解答如何建立一個「理想」的政體,並提出了「全意志」的概念,強調集體意志的優先性。然而,這一理論也引發了對個人自由和權力濫用的深刻反思。通過閱讀這本書,我認為學生可以從歷史的角度理解人類對政治權力、社會秩序以及個人自由的追求過程。盧梭提出的社會契約強調人民在自願基礎上放棄部分自由,以換取集體的保障。

然而,這一過程在現實中並非建立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且常常面臨個人自由與集體權力之間的矛盾,我認為這是《社會契約論》的詭譎之處。此外,儘管盧梭的理論理想化了政治社會的構建,但它同時揭示了理論與實踐(現實)之間的差異,像是《社會契約論》為法國大革命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並強化了革命者對建立共和政體的理想。然而,其思想也暴露出在革命實踐中所面臨的困境,亦即如何在理想的政治社會中平衡「集體意志」與「個人自由」這一問題在革命過程中並未得到充分解決,反而在某些情況下加劇了革命政府的極權行為,尤其是在「恐怖統治」期間,這使得盧梭的理論在實踐中顯得複雜且矛盾。
最後,我認為這些困境並不意味著《社會契約論》的價值需要被否定,相反,其成為我們深入思考政治哲學核心問題的催化劑。因此我認為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並通過對這些理論挑戰與矛盾的反思,以從中獲取更多的啟示,並對當代的政治現象做出更精確的理解

2、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以本週《社會契約論》為例,盧梭的思想不僅僅是一套理論,更是一種思維方式,引導我們去思考個人與國家、自由與秩序之間的複雜關係。當今社會,資訊爆炸,價值觀多元,人們很容易被表象所迷惑。而政治思想課程,尤其是經典著作的閱讀,能讓我們透過歷史的鏡子,去審視當下的政治現象。

而政治思想課程的學習,能培養我們獨立思考、批判性分析的能力。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我們需要學會辨別資訊真偽,獨立思考,而非人云亦云的能力。政治思想課程正是提供這樣一個平台,讓我們能夠透過對經典文本的深入研讀,培養出自己的判斷力。此外,政治思想課程能培養我們的公民意識,透過學習政治思想,我們能更深刻地理解政治權力的本質,了解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從而積極參與到社會的治理中來。

綜上所述,我認為政治思想課程不僅僅是對政治理論的學習,更是一種引導、訓練學生進行深度思考的途徑。透過《社會契約論》及其他典籍的學習,學生能夠將這些理論與當前的政治現實進行對照,從而激發思考與應用能力。因此,我認為政治學系應該繼續將政治思想作為必修課程。

社會契約論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是的。對於問題後半部的「肯定」,會連帶「肯定」問題的前半部,理由詳後。


(一)由於每位同學皆受過國民義務教育,亦聽過社會契約論的概念,那麼首應探究者,便是高中公民課就社會契約論,傳遞了何種內容:


高中公民老師(乃至部分大學科系)於授課過程中,通常會曲解作者的原始意思,導致高中生只知「公意」係源於全體一致且出於自願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並推演出「『公意』永遠是公正的;公意』促成『公益』;凡有不從者,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從而,導出偏誤的結論:「多數」即正確、少數必須服從多數(注意,這句話後半段不見了),不然就是破壞社會契約和共同體的公共敵人。


這個自「高中」產出的偏誤結論,應用於此時此刻,便是同胞只願也只會訴諸「對決式民主」、同胞拒絕定期審視締結的社會契約(訂約完,就不在乎了)、同胞拒絕辨明行使「公意」賦予權力的那些同胞,是否確實「依約履行」(受託的同胞違約時,亦不撤換)。由此所生之苦痛與危難,你我均體驗過,且持續上演中。


為何如此?皆因公民課本只見「公意」的(從何而來)與(結論主張),而完全忽略作者對於達成「公意」設下之種種「條件」如何可能)。例如,「公意」須建立於「全體」充分了解所涉情況並經充分討論,且公民間無任何勾結關係後,方能產生良好的「公意」結果;且「公意」不能也不會要求無關共同體利益的個別事項。而缺乏此種「條件」的集體,至多不過是由個人意志(私益)疊加而成的「眾意」而非「公意」討論,其結果也將是以犧牲共同體利益為代價,滿足個別的私人意志。(此時,單純計算得票數亦將失去意義,因為多數並非出於全體的自由意志)


無疑,倘典籍內容「完全相等於」高中公民課所學,那我們肯定沒有重複閱讀之必要;但現實顯然不是如此,那我們自應好好重新檢視這部典籍,因為所有學生皆因高中公民課而接收了「錯誤」的概念,且這種「錯誤」若不除去,將造成足以分裂共同體的嚴重後果(典籍的重要性),故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這部典籍。何況,(政治學系的)大學生應該要與(只上過公民課的)高中生有所不同(即除去前述「錯誤」),否則,「政治學系」無由作為一個獨立的大學學科。


(二)在回答「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這個問題前,我想先闡明本系的教學目標:政治學系的學生,有能力和意願「糾正」共同體以及同胞們。


詳言之,閱畢典籍後,理應可期待「讀者」除去國立編譯館之荼毒,養成政治方面的判斷力(例如:不盲從),但這僅僅只是從「高中生」蛻變為一位「公民」而已,尚不及「政治學系」的目標。我認為,政治學系不應只發揮「消極」作用(防止學生盲從,淪為「幫兇」),更重要的是,本系塑造出來的學生能提供「積極」作為(揭穿幻象,成就更好的共同體)。試想,一個成天在研究「政府、體制、城邦、共同體、公民」的科系,何以不談論「改善」現況的可行方案?務必記得,懷疑政治、質疑政治,並非要捨棄政治或反政治,而是為了給出「回應」,以便健全政治)


此外,我認為「『糾正』共同體和同胞」這件事,不僅是政治學系的目標,更是這個學科的「驕傲」所在(試想,拯救同胞和維繫共同體於不墜,難道不值得作為一項志業?難道不值得讚美和感到光榮?)。然而,時至今日,這項「驕傲」正被法律人奪取,當政治學系逃避「最爭議但往往又是最重要的問題」時(例如:明知問題所在,卻未曾嘗試解決問題),法律學系便會積極介入,自居共同體和人民之保護者。


務必記得,司法權介入的理由往往是:政治」無法有效保護人民和國家,政治程序流於「多數暴力」。這簡直就像法律學系狠狠打了政治學系一巴掌,因為這原本並非「法律人」應該做的事(美國制憲者賦予司法權之任務,僅有審判和斷罪,不包括裁決「眾意」)。當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律」開始運作時,即意味著作為「最初」守門機制的「政治」已經失靈了再次強調,司法權之所以介入共同體,絕非大法官的保守或自由立場所致,而是「政治學系」全面棄守自身的目標和榮耀使命,使法律人不得不肩負起「糾錯」的角色,避免共同體真的瓦解,一切回歸自然狀態。


或許,這也是為何高中常將政治學系和法律學系合稱為「法政學群」:因為法律學系正不斷拾起政治學系丟棄的各種重要價值。試想,「正義」、「平等」、「公正」一詞何時竟成為法律人的專屬代名詞。本系若持續棄守上開教學目標,那在可預見的將來,政治學學士絕對在法學士面前抬不起頭來,不僅僅只是物質利益方面的評價,而是因為法律人在「糾正同胞和共同體」這件事上,做的比本系多,甚至做的比本系好,這應當是一個嚴重的警訊。


(三)稍微借用上週兩位黃同學的論點。誠然,18世紀後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同等更好的政治哲學作品可代替「社會契約論」,但這並不足以構成刪除必修課的理由;如果我們都同意某個「核心價值」(因人而異)是本系的教學目標和存在理由,那我認為,任何能傳授該核心價值之途徑皆有成為必修課的「資格」(例如,此處我認為的政治思想),而非反以「尚存其他途徑」為由,否定特定途徑作為必修課的「資格」。一旦否定一門必修課,即代表同學認定該課程「完全無助於」達成政治學系的教學目標(情境 1 )。因此,這也是為何我認為「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以及「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的原因,蓋既已肯認其具「核心價值」,便無法僅以純粹的知識「途徑」為由,否定其作為必修課的「資格」;除非有其他更好的理由。


誠然,不讀洛克、托克維爾、柏拉圖、康德、盧梭等人之著作,並不會因此損害作為「人」的智慧、健康或精神,但我們這裡欲討論的對象是「政治學系的學生」而非單純的「人」。否定一門必修課,即代表同學認為該課程的核心價值應「完全仰賴學生自行探尋、自主學習」(情境 2 ),然而,如果某項「核心價值」重要到足以構成本系的存在理由的話,那麼理應全體政治學系學生均與之接觸,而非僅傳授給部分的本系學生否則,所稱之「核心價值」其實根本不是核心價值。我認為,「核心價值」應係指「每位」本系學生均應具備的共同根基,關乎一個科系期待塑造的學生特質再者,納入現實考量,反更應支持我的論點,蓋必修課之所設,係為在短短4年內(或不到18週內)以最大效率引導學生,接觸本系的核心價值,成就本系的教學目標(避免「想學的學生」,不得其門而入);否則,大學大可取消修業年限的最高上限,任憑學生花數十年無師自通。


至於,學生的入學動機為何(例如:拿到畢業證書),在非所問,因為那無關政治學系的教學目標或核心價值;特定科系的學生若無法達成特定科系設定的教學目標,便不應授予該人學位,這才是「大學」有也有的本質。舉例言之,如果政治學系學生僅止於「不盲從」而無法直面挑戰問題(只有「知」,缺乏「行」),那應該授予該人「社會系」或「哲學系」學位,或是將本系改名為「社會科學系」(因為社會科學不一定要探究政治學系的研究領域;如此始能解釋,為何本系訓練出來的學生,僅有一部分的人能達成前開政治學系的教學目標)



11/28/2024

《社會契約論》

摘要: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是一部政治哲學經典,主張以契約為基礎建立合法的政治秩序。核心觀點在於,社會應通過共同的契約結合所有個體,形成「公意」,以實現自由和平等。

盧梭認為,在自然狀態中,人類是自由和平等的,但隨著私有財產的出現,導致了不平等與壓迫。為了恢復自由,人們必須自願締結社會契約,放棄部分自然權利,將權力交給公共機構,以形成共同體。

「公意」是契約的核心,是公共利益的體現,高於個人意志。盧梭強調,真正的自由是在服從公意中實現的,因為公意代表了全體人民的集體意志。

《社會契約論》對現代民主政治的理念影響深遠,特別是關於人民主權和直接民主的觀念。盧梭提出,合法的政治權威必須建立在人民的同意之上,並以集體的利益為核心。


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奠定了現代民主制度的思想基礎,如人民主權、公意和平等原則。透過閱讀這些經典,學生可以深入了解民主制度的起源和發展,進而更好地分析當代民主的實踐和挑戰。《社會契約論》中提出「公意」高於個人意志的理念,這在今日仍是政治學的重要議題。學生可以通過閱讀盧梭的理論,探討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時如何保障個人自由,從而培養對現代治理問題的深入思考。經典政治思想讓學生能夠以批判的角度審視當代政治問題。例如,盧梭所描繪的理想共同體與當前的代議制民主存在差異,學生可以從比較中發現民主政治的可能性與局限性。

11/24/2024

政府論次篇

 一、摘要:

本文對政府起源、範圍和目的的系統闡述,洛克從自然狀態的假設出發,描繪了一個理性與自由並存的狀態,其中每個人都擁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包括生命、自由與財產。但是因為自然狀態中缺乏公正的執法者和裁決機制,個人權利容易受到侵犯,導致衝突和不穩定,因此人們選擇透過社會契約建立政府,將部分權利讓渡給公共權威,以確保自然法得到執行並保護個人權利。政府的合法性來自於人民的同意,並且其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政府的範圍應限於維護生命、自由與財產的保障,而不得越權干涉人民的基本權利。洛克也提出立法權和執行權的分離概念,成為現代三權分立的雛形,並認為法律的制定與執行應以公共福祉為核心,杜絕專制和濫權的行為,若政府背離其保障權利與促進公益的初衷,成為壓迫的工具,人民有權利甚至是義務推翻它,恢復自身的自由與尊嚴。

二、時至今日,政治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仍要列為必修課,因為政府論中闡述了從自然狀態轉變至社會契約的原由,可以讓我們更加了解整個體系變動的脈絡,讓我可以更加的知道整個國家、社會的體系的進程。

那為什麼要知道國家、社會的體系的進程呢,因為我們從出身開始就生長在民主的環境(多數原則),所以我們很容易覺得少數服從多數一個很正常且基本的政體與事情,我們會將這一切視為理所當然,但在這個狀況下我們就不會去對少數為何要服從多數去懷疑。

但!在本文本的第八章-論政治社會的源起中,就有隊對多數原則與多數原則的合法性進行闡述,可以藉由休息政治思想典籍的課程,讓我們對於我們習以為常的規矩可以更加認識他的來龍去脈,而不是只知道這個規矩的意義去不明白它的由來與脈絡,故我支持本課仍要為必修課。


政府論次篇

在洛克的這篇文章中,我認為整體架構核心展開在兩個概念上,其一是人類這個物種在自然狀態下會如何生存、發展。其二為公民政府與君主政府間的比較,進而導出這篇文章的核心主旨,人們需要一個政府且是議會政府而非君權政府。

  在前者自然狀態中,洛克認為人類會為了獲得某物而自然地向展現出相應量的善意,這是一種天生的理性行為即自然法,人們除了會依循這樣的理性去生活外,也會遵循這樣的理性去懲處違反自然法,侵害他人正常生活的人們,進而發展出人類社會的雛型。然而這樣的社會存在一個隱患為人們能夠共同的透過理性感知到哪些事情不對,應受懲罰然卻沒有一個權力去處以正確的判決,即受侵害者如有能力的話往往會受到感性影響而做出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處罰,而這樣的處罰方式反而會是對人類生存帶來負面影響的,故人類需要有一個公共的權力去懲處違反生活法則的人們,即政權存在的必要性。

  在公民政府與君主政府的比較間,洛克很有趣的以戰爭的概念剖析君主政府的實然構成原由。在戰爭期間,軍隊中需要一個團結一致的聲音,以追求戰略目的的快速達成,而為了速度上面的追求此時的政府必然要是由單獨的一人進行領導而不可有多種聲音介入,故君權政府在本質上是為了滿足這種戰爭上的追求而去成立並沿襲的。在戰時這樣的政府固然有其正當性,然在非戰時這樣的君權政府對於整體人類社會是否仍利大於弊則是該去質疑的點。如前段所述,人類需要一個公權力去懲處違反生活法則的人,而這個公共權力如果落入君主手上的話,他依然會受到感性的影響而傾向去作出不符比例原則的懲處,而這樣的感性行為並不是對人類社會友善的舉止。故此時議會政府的價值便能初步體現,議會政府的核心價值為納入多種社會中階層的聲音並加以用法條紀載各種行為舉止與其相應懲罰,這樣的設計暨能保障社會中各階層的意見都能夠被整體社會採納同時又保障了對於違反生活原則的人的懲罰會是合宜的而不受感性干擾,達到了人類社會所共同謀求的利益。

  回到最初命題,我認為以這本書而言政治系的學生並不需去閱讀它,它所在講述的是人類政治社會的起源與發展,然當我們認真談及比較政府時當代已經有更多的理論與實務書去告訴我們君權政府與議會政府間的關係,以此觀點觀之此書的價值更傾向於歷史課而非政治書籍。

《政府論次篇》

摘要:

在文章的開篇即點出所謂君權神授的權力觀在洛克眼中是不具正當性的,而權力的使用有種類之分,所謂政治權力既不是父親對子女的權力,也不是主人對奴僕的權力,而是保護個人財產權的權力。

洛克認為,在一個擁有政治權力的國家或政府構成以前,人們是處在自然狀態下的,而在自然狀態下,人們擁有理性而自發地承認自然法的約束,彼此平等而自由,擁有財產權(這裡的財產權更近於當代的「人權」,包含享有生命、自由、私有財產的權利),處於一種能夠相容的和平狀態。對於侵犯自然法的人而眼,人人皆有權懲治他以維護自身權利。

然而自然狀態下的和平卻是不穩定的,缺乏一個高位的第三方仲裁者來裁決對錯與保障個體的財產不受他人侵犯,而自然法的存在形式並非白紙明文的條文,更近於一種先驗地普世道德倫理觀,這就導致了人們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而已更有利於自身或親眷的角度詮釋自然法下其所享有的權利,從而可能在另一方的角度來看,這是對於他財產權的一種侵害。在自然狀態下,並不存在客觀而更高位的權力機制來仲裁這種紛爭,由此便產生自然狀態下的不便性。

為了解決這種不便利性,因此人們比此簽訂契約,形成公民或政治的社會,組成政府,並將權力「讓度與它。這裡的權力讓度並非將自然狀態下的財產權讓度與政府,而是將捍衛權與當國民之間發生財產權上衝突時的糾紛時仲裁與懲戒的權力讓度與它,從而使人們既享有在自然狀態下自由而平等的權利同時又能夠擺脫它的不便利性。因此,基於此種目的而成立的政府並不享有絕對的權力,而僅擁有有限的權力,其權力的行使必須基於政治社會中多數公民的同意,或者說「公共福祉」而運用。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第十一至十六週訂為同學基於先前各篇教材的心得,透過典籍,回答以下提問

透過對於洛克政府論次篇的閱讀,我們不難發現其對於自然狀態與政府構成目的的解釋,即是當代美式民主的雛形。而通過對典籍的閱讀,我們能夠更加全面而知首尾地了解所謂「天賦人權」、「主權在民」、「權力有限政府」這些概念被提出的原因與目的。而身為政治系的學生,對國家制度的研析與檢省一直是本系的核心關懷之一,而為了培養這種檢省的能力,確保自己並非誤讀或是混淆了某些名詞的原意,且必須將其核心概念轉化為更貼合當代實際情況的闡釋,洛克政府論的提出結合其所處背景,其中許多解釋與說明是為了批判當時的君權神授與絕對君權主義,而這種傳統君主制度在當代幾乎已經極少存在了,我們在研讀當代制度時不應直接照搬典籍內容,而須適度的轉化。

經過對典籍的研讀,身為政治系的學生才能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因此我們為政治思想的課程作為政治系必修課仍有其必要性。

政府論次篇

關鍵字:權利、權力、政府的正當性


就政府論次篇而言,若洛克活在21世紀,那他可能是個無聊的行政官僚(不會跟著政黨輪替的高階文官)

        洛克政府論次篇包含了19個章節,前六章以個人為單位,論述權利;而第八章開始進入政治共同體的概念,講述人民如何把賦予政府權利,政府應該提供給人民甚麼,以及政府行使其權力的界線;到了第十四章,才開始談政府中的失序,國家如何建立、解體。

        在略讀之後,我訝異的發現,現代教科書對於政府正當性的論述幾乎跟政府論是相同的論調,雖然洛克在寫書的當下可能並沒有這樣意圖,但顯然地政府論的大多數觀點幾乎被拿來當作教科書的範本,我想我們在某些程度上,難以拒絕洛克對於平等、權力以及政府與公民社會、君主政體至共和政體的論述(顯然可能我寫下的論點也逃不掉被這樣的觀點限制住)。自由主義對於生命、財產、自由的權力觀絕大部分依然受到當代歡迎,人們脫離了自然狀態,政府應該保護人民的權利、保障人民的生活,人民有權力用工作改變物體的所屬狀態,一切的運作環環相扣,從政府乃至於社會、個人都有其遵循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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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至今日,洛克的政府論次篇是否應納入必讀的典籍,我想答案是必須閱讀的,但它僅能作為一本在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文章來閱讀(歷史故事),對於個人權利的論述可以留給後人,我認為沒有人可以在17世紀的啟蒙時期的背景下拒絕洛克對於財產、個人自由與有限政府的維護,但國家如何解體、人民如何離開一個政府並隸屬於一個新的或成立新的國家這些方面,我想洛克的政府論次篇以政府應為人民謀福利的觀點或立論基礎已遠遠不足,例如,富足健全的英國社會確實可能僅關注政府的運作,或者人們應該如何選擇自己所屬的國家,但顯然後者是不合時宜的,國家的角色既要保障權利,便不可能放手讓自然人去做任意的選擇,政府與人民的關係不僅僅依靠權力的制衡以及權利的維護。該作品的情境並沒有提供一個緊張的場景去說服21世紀的閱讀者,人民如何可以擁有權利並且在任何情境、狀況下行使,且在18世紀後應該有更多的政治哲學作品可供替代

        最後回到這本書的內容對我們作業問題的啟發,當代的政治思想課是否應該要閱讀洛克的政府論次篇?我想,洛克的政府論比起規定給政治學系的學生念,更應該是基本的公民教育的一環,其概念並不晦澀,充分地圍繞在生活情境,概括人們的日常生活安排,人人都逃不掉思考對於自身權利的維護,卻無助於至於治理、君主、政體或是緊張情境的思考,若未來安排洛克的政府論在政治思想課上閱讀,其閱讀重點應該在前者,或許使用權利論稱之會更為恰當。

    至於問題是否應該安排政治思想課為必修,若其課程內容的主軸只是講述權利的起源與社會中的運作,性質上更像是選修,洛克的政府論不足以支持政治思想課作為政治學系之必修

政府論次篇

 關鍵字:自由、平等、權力


洛克認為政治權利應是為了公共福利,人類原先處於一種平等的狀態,人人生來平等且自由,而自然法(理性)的存在便是為了約束限制人的惡,避免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財產受到侵害,若有人嘗試將另一個人至於自己的絕對權力之下,就相當於想處於戰爭狀態,不利於自由權利的處境。人們之所以會組織起來一起加入社會(成為國家)便是為了在這種不確定性高的外界因素之下能相互保護他們的生命、特權、及財產,而國家之所以存在是為了保護人民不受侵害,人民的同意也決定了政府的正當性。在大多數人自然擁有屬於共同體的全部權力的情況之下,便可以運用權力為社會制定法律,制定法律的權利歸屬即決定國家是什麼形式的。


問題: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閱讀完洛克的《政府論次篇》,我認為其所主張的觀念包含政治思想是有參考價值的,舉例而言,其中所描述的自然狀態之下人人平等、自由財產不可被剝奪等觀念符合現今社會強調「人權」的普世價值,為現代民主自由、法治的核心概念奠定基礎。而其中所提到的國家權力劃分方式,在當今國際社會上也能從不少國家的政體、國體、政府結構、權利歸屬劃分中看見和洛克思想的影子(例如:權力分治、受限政府),說明其所言仍有參考價值,被後世所流傳應用。總而言之,我認為政治系學生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但在研讀早期學家的社會思想的同時,應理解歷史背景和政治發展之間的聯繫,分析並比較和當代思想潮流的不同進而應用在現代社會中,以古鑑今,歷史是一面明鏡,我們要做的是從過去學習經驗並改善,而非不分是非地一切照做。


政府論次篇

 篇章結構:

此篇的時空背景在洛克為了反駁當時父權論、君權神授、社會等級制度所寫,主張政治正當性的基礎在於人民,希望能強化憲法對國王權力的限制,保護國會的權利。全篇19章節,但是主要在闡述以下幾個重點:

1.     政治權力本質的定義與起源(第一章到第六章):

政治權力的本質在於促進公眾利益,主要表現在保護財產和判處刑罰方面。這與家庭(父母對子女的權力來教育)或僕從關係的權威不同。為了理解政治權力及其起源,需追溯人類的自然狀態。

自然狀態是人人平等且自由的狀態,每個人都有追求自身權益的權利,但並非放任無度,在這種狀態下,不存在高於他人或支配他人的權力。而在戰爭狀態中一方對另一方施加或意圖施加暴力,無法向公共權威尋求救濟的情況。這都成為人類脫離自然狀態、建立社會的關鍵原因。

2. 政治社會本質與目的(第七章到十四章):

自然狀態中的人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但缺乏穩定的保護機制,個人的生命和財產易受威脅,因此,人們基於對自由與財產保護的需求,自願簽訂契約,將自然權力交給社會和政府管理。

所以,政治社會的核心在於所有成員放棄自然狀態中的權力,將其權力交給社會共同建立的公共機構,透過法律規範行為,維護生命、自由與財產。而要達成上述目標就必須要有法律。立法權是政治社會的最高權力,必須來自人民的授權,

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須以公共福利為基礎,任何偏離人民利益的行為都失去正當性。由於法律無法涵蓋所有情況,執行機構可在緊急情況下依據自然法採取行動,但若統治者濫用權力以追求私人利益,人民有權反抗並恢復自身權利。

最後,若政府淪為專制,侵犯人民自由與平等,人民有權反抗並且恢復自然法所賦予的權利。

2.     征服、篡奪與暴政以及政府解體(第十四到十九章)

這裡談論政府的合法性與人民的權利。洛克認為,政府的正當性來源於人民的同意,任何脫離這一基礎的統治形式都會喪失合法性,並賦予人民反抗的權利。不管是武力征服或是篡奪權力都只是一種控制形式,並不具有道德或法律上的正當性。當立法機關被取代、阻止運作,或失去制定法律的能力,政府即解體,或政府威脅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財產時,人民有權解散政府並重建立法機關,並基於自身安全與福祉的需求,建立能履行職責的新政府。建立新政府最重要的目標就是恢復社會契約與合法治理。

 

問題: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依然需要。讀完政府論次篇,我想當我們沒有必修課的存在,就好比在文章中提到的自然狀態,我們有選擇自由的權利。但是為甚麼人們最後仍趨向於犧牲部份權力,讓渡給社會跟政府呢?因為,我們缺乏保護機制,同時我認為因為我們能力有限。

因此我們需要法律與政府,而政府的成立來自於人民的授權,並且目的是為了追求公眾利益。因此如果把學校作為政府,我們跟學校簽訂契約的目的在於追求相關領域更多的知識。一個高中剛畢業的學生要如何知道自己在該領域的哪個部分想要深入探究,所需的第一步驟是對該領域有廣泛的認識與了解,而選定系上的必修課正是替無知的我們建立基礎,這個選定是透過長時間相關專業領域人員認判定的,是學校及學系為提供學生之是最大化知識的服務。

另外,上禮拜提到這堂課能提供的價值在別堂課也能學習到那為何一定要修讀這堂課呢?

我認為這個問題本身就不合理。以硬知識來說,在現今科技的進步下幾乎所有的硬知識都可以透過自主學習獲得,因此所有科目都站在一樣的水平線上。而不同課提供的思維方式、價值是不能在放在對等水平的,如果可以放在對等水平那所有的社會科學將毫無價值。同樣是培養溝通表達、思維邏輯的課程,相信各個系上都有大同小異的課程,但是面對相同情境,學生會產生一樣的思維方式嗎?不會,同理,西洋政治思想的訓練及產生的價值是不可能被套用在政治系任何一堂課程中

洛克(John Locke),《政府論次篇》

關鍵字:資產階級、封建王權、社會契約、主權

摘要:《政府論次篇》是洛克對政治哲學的深入探討,旨在批判霍布斯對專制主義的辯護,同時反駁菲爾默(Robert Filmer)對君權神授的支持。洛克提出人類在自然狀態下是平等自由的,但為避免衝突與保護財產,人們透過社會契約組建政府。洛克強調,政府的合法性來自於人民的同意,並且其首要職責是保護公民的自然權利。如果政府侵犯這些權利,人民有權推翻並建立新的政府。

問題: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許多人認為當代政治系學生沒有必要修習政治思想典籍,理由是認為過去的政治思想已過時,但事實上,許多理論在當代仍適用。政治本質上是人性慾望的呈現,即使經過長時間的演變,其核心仍未改變。洛克的《政府論次篇》與馬基維利的《君主論》中對政府權力的合法性及權利界線的探討,至今仍具啟發性。洛克強調,政府的權力源於人民的同意,其核心職責是保護生命、自由與財產,並且必須受到法治與分權的制約。當政府濫用權力或侵害人民權利時,人民有權推翻暴政,重新建立合法政權。這一思想不僅為現代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論基礎,也為分析當代政府的行為合法性提供了框架。例如,現代人或許認為國家不應過多干涉個人權利,但疫情期間政府實施的隔離政策,儘管限制了個人自由,大眾仍能接受,因為其目的是保護公共安全。這表明政治思想典籍不僅有助於我們理解權力的來源與限制,還能幫助分析當代政治現象。閱讀這些經典不僅有助於學生掌握政治制度的起源與發展,也能分析當代政治環境。因此,我認為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研讀這些典籍,以確保學科完整性。

政府論次篇

關鍵詞:政府正當性、社會契約、財產權


文章結構:


1.探討政府合法性的基礎及自然狀態:作者描述了人類在自然狀態中的平等與自由

2.社會契約理論:解釋了人們放棄了部分的自由來促成政府的形成

3.強調成立政府的目的:洛克強調政府的形成是來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並且要透過權力的分化來避免專制極權


心得:儘管洛克的具有開創性,且為現代民主打下深厚的基礎,但我們要思考的是洛克對自然狀態的假設是否過於理想化,他認為人類天生擁有理性,能遵守自然法,然而這種假設忽略了人類的非理性和衝突的層面,人性是很複雜的而且極受環境和文化的影響,理性平等的基礎是否應該重新審視?

且洛克講求的是個人權利,但現代對於集體權利和公共利益的討論較以前多,尤其是對全球性福祉的問題,例如氣候變遷及資源分配,個人財產與共同福祉之間的矛盾日益明顯,也就表示在未來我們需要超越洛克的個人主義視角,尋求的社會契約框架





問題:「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政治系還是需要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像我們大一剛進來時修的政治學,大部分都是一些權力的延伸話題,像是權力如何分配,而之後的比較政治則比較像是學習制度層面的部分,我們從沒有去思考權力的來源與本質,假如我們可以在剛進大一時就修習這門課程,我相信對接下來這幾天的課程會更有幫助,因為它讓我們養成了遇到任何事都有獨立,批判性的思考,讀政治思想不僅僅是在唸歷史、吸收知識,更是我們養成批判性思考能力的訓練,它不僅僅只是歷史,更是現代民主的基礎,我們現代所追求的民主,人們所追尋的,究竟是怎麼樣的民主,大部分人好像從未思考過,我認為我們應該將政治思想列為必修課,並且大一就開始修習,不僅能使我們加深批判性思考的能力,還能將這些思想與現代問題想融合,深化對不同的政治現象理解。

《政府論》次篇

        「生命、自由與財產」,是洛克所認為人類在自然狀態下與生俱來所享有的權利,並且每人有權根據自然法(理性)保護與行使這些權利,不需經由他人許可,但由於人性感情用事的一面,很有可能使自然法的本意受到曲解、濫用(產生懲罰背後之目的與手段是否合適?如何定罪?等問題),導致混亂與無秩序的情況發生,因此上帝用政府當裁判者來約束人的偏私與暴力。

洛克認為,公民政府便是針對自然狀態的種種弊端所設置的救濟方式,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維護法律,以確保每個人的財產權(包含生命、自由與個人勞動成果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且政府的權力合法性來自於公民,進而經社會契約同意讓渡部分自由,以換取對其財產權的保護。為了保護這個社會成員的財產,國家應享有:制定法律的權力(對於國家成員之間所犯不同罪行規定應有的懲罰)、戰爭與和平的權力(處罰不屬於這個社會的任何人對於這個社會的任何成員所造成的損害)。《政府論》次篇中的許多概念,如論父權、論征服等(影響自然權利與政治社會的外部力量),也是以財產權的角度出發去做解釋,可以看出財產這個概念在當時是非常受到在意的。

回應主軸問題,我認為《政府論》次篇 在當代仍被政治學系的學生所需要,文中提到許多名詞概念都影響深遠,並且概念之間相互連結、貫串於各個時代,且不同背景的思潮對各個政治概念均有不同的見解與反思(例如洛克「天賦人權」與《獨立宣言》所言之「人權」就有差異),洛克身為提出權利、財產權等理論的先河,我認為有必要透過這份典籍去了解其對於各項名詞的定義與出發點,並且由於政府與社會的高度互動性,也需再透過政治思想課程去將這些概念在過去「曾經是什麼意思」,推演至更具現實感的「應該是什麼意思」,像是思考那些欲向上天申訴的裁判,拉回人間應可以有哪些解決的方式?人民對政府功能的期待在不同時代亦有所差異,在洛克的時代與文字中看見了財產權保障的重要性,但現今對財產權的討論可以擴大追溯至財產權是如何而來、為何而有?《政府論》次篇這份典籍結合課程的進行,我認為有助於在學習規劃與決策時,擁有更廣泛更深入的視角。

洛克(John Locke),《政府論次篇》(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一、關鍵詞:洛克、政治社會、勞動、財產

 

二、摘要

    洛克以政治權力的來源為開頭,說明人類社會未有政府時,是依循自然法過活並維持社會秩序,沒有誰的權力可超過別人。自然法中若遇到某人不遵守自然法,可以被某一人處罰,依違反輕重,採取不同處罰。人們覺得在此狀態下,生活較不穩,某人不見得以理性方式判斷,因此聯合成立公民社會,彼此共同訂定契約與協議來避免戰爭狀態,維持秩序。洛克在後續篇章談論有關於財產,其認為財產是透過勞動而生,以及有關於立法範疇及國家權力及解體等。

 

三、問題: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政治學系學生目前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講得直白或許是有讀總比沒讀好。為什麼有讀總比沒讀好呢?以在東吳政治系學習三年多的經驗為例,好比在政治學的第一堂便開宗明義地說政治就是權力性價值分配的過程。我們都能理解並且或許也能滔滔不絕地說明為什麼,但我們並不知道是怎樣子讓這句話可以成為政治的slogan,古代的人真的也是這樣過活嗎?因此,我們需要去讀典籍,理解幾百年、甚至是幾千年前的典籍,理解過去的人他們的政治是什麼,是什麼造就現在的政治學。又正如前幾周讀的文本《古今自由主義》「什麼是自由教育?」中所說的偉大心智,我們若無透過閱讀偉大心智,並且將其與當代(也就是我們現在處的這個時空)的人們進行交談,我們該如何知道現在的社會是不是走在一個所謂我們所認可的路上?如本周作業,洛克的《政府論次篇》,我們就可以透過本典籍來了解政治權力是從何而起,並且對照社會現況是否與洛克所寫之典籍有可對照之處,透過典籍來思考當代性狀況。

    關於政治學系是否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我認為有其必要。現在學科多強調實用性以及與當代接軌,學生可能會認為實務技能會是最重要的,當然不能否定這類技能的重要性,畢竟若要應用在職場上,是比較能量化的。但是,政治系之所以還是要要求學生修政治思想為必修課,我認為目的不見得是在畢業後學生馬上能應用,而是將在課堂中所閱讀之典籍放在心中,並且隨著活得越久,可能越能體會古人在典籍中的言論,雖然不見得每位同學都能隨著年紀越長,就有不同的體悟,但我認為將此類課程繼續安排為必修課,至少有機會讓更多人能夠有不同的思考面向。

問題解構、直覺回應和政府論次篇的簡要感想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問題解構

問題自上上週起我們不再書寫閱讀典籍後心得或對其進行總結,而是要去閱讀典籍後來回答這個問題。這將每週作業所需涵蓋的內容從一元轉向二元——典籍自身的內容和心得不能單獨存在,而是需要與這個問題進行合併討論或者碰撞。我們下意識去完成這個途徑是讀完典籍之後,以典籍自身的價值來回應。然而這個問題我們所想象的更加複雜,不先對其進行解構,我們的回答就可能迷失在典籍的內容好不好或有沒有用的表象。

1.「時至今日」是什麼意思?是代表過去政治思想應當作為政治系學生的必修,而如今存疑嗎?這個問題是需要我們對比過去與現在的政治學系所處的大環境,還是討論政治系所重視的核心價值是否發生變動,因此教學內容發生變動?這兩個問題處於完全不同的層次和境界。

2.政治學系所指是東吳政治學系,還是全台灣所有政治學系?考慮的範圍在哪裡?我們所討論的前提是現實條件下的東吳政治學系和全台灣其他政治學系,還是理想條件下的前二者?東吳政治學系和其他政治學系的差別為何,核心價值有所不同嗎?當我們問一個群體中的每一個個體是否都需要去閱讀某些典籍的時候,我們要先問的是,是什麼構成了這個群體?這個群體的共同特質是什麼?有沒有一元或多元的特質是這個群體所需要擁有且必然去嘗試取得的?

3.政治學系的學生是狹義的在政治系註冊的學生,還是可以廣義的去涵蓋所有具有政治熱忱、關懷或有意學習相關知識的個體?政治系所重視的這個特質能否為後天所培養?

回答完前述問題,我們才得到討論的根基:政治系基於什麼核心價值,將要傳授東西給其學生?而這個東西,是不是只能通過政治思想典籍這單一途徑來養成?也就是說,非馬基維利、托克維爾、以賽亞柏林、歐克夏和傅科如是等輩之著作不可?

想要回應完前述問題再回來討論本週的《政府論》幾乎不可能。因此一個可能的方式(即便如此也大概率無法完成)就是將接下來每一次的作業劃分為兩個部分:其一逐漸討論上面問題,其二討論每周典籍的內容(大概率無法整本討論,只能選取章節或讓ai總結後自己整體回應)如果可能的話,我會感到十分幸運和喜悅,能得有人共同參與對第一部分的回應,由大家共同回答這個被我拆解過的問題。

若是老師能講這一部分的內容分享,使那些沒有看過這篇短文的人注意到我的期待,我想這個過程更有可能發生。至於結果,鑒於這個問題的難度和工作量,反倒是其次。


直覺回應

我現在會直覺性的先回應這個問題,忽略「時至今日」、「政治學系」、「政治系學生」、「必修」等重要概念。

答案就是沒必要。

根本而言,不論你是什麼系的學生,專業於什麼領域。恐怕很難有哪一本書對你而言是必讀的。關鍵的數學理念或者公式基礎可以從全世界數以萬計的教科書中獲取而不必去尋找歐幾裡得的著作。沒有哪一本書是必讀不可的。不讀書單中的書並不會使人遭受損害,使其智慧減少、健康消逝或精神萎靡...不讀洛克、托克維爾、柏拉圖、康德或其他種種巨著,並不會使一個政治系學生失去作為政治系的一員的身份,除非有人為干預,將其作為入門或者畢業的條件。

這是一個近乎暴論的回答,畢竟對於大部分人而言,維持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存是完全必要的,而其餘追求都大概率被安排在確保生命安全之後,諸如財產與發展權。遑論區區數本典籍。


簡要感想

洛克在《政府論》中最為核心的概念就是自然狀態和自然法。其後的財產權等譯者所稱「為資產階級辯護」的理論都奠基於其上。自然狀態下人人去處死一個殺人犯被認為是合理的——因為沒有唯一的合法暴力壟斷者,因此人人可使用暴力去對付一個因為殺死他人喪失了被理性對待的權利的人。這裡面洛克承認了一人可以用殺死對方的方式來回應一個殺人犯,是因果報應論的直接體現。我對這一塊很感興趣,認為其中可以延伸往心理層面:在自然狀態下,當一個人遭受威脅,他獲得了反擊和自我保護的權利,因而可以使用武力去對付加害人。這是加害人施加攻擊時所產生的反作用力,但加害行為所產生的卻不止這些:在因果報應論的視角下,受害者因著加害者主觀加害意圖所產生的,除了制止行為還有報復的意圖。這個報復意圖的目的不是為了制止加害行為,否則當一個人使用武力制止加害人後,他就不會再去殺死他。

當人們組建政府後,仲裁的行使權從個體轉移到了權威之中。正如第一段所述,主觀的加害心理和客觀的加害行為產生了反作用力:至受害者那邊產生了客觀的制止行為和報復心理。毫無疑問,觀察者也因為此一加害行為而產生報復心理。如今仲裁權在威權手中,權威會使用法律和警察等機關維持平衡。逮捕他,監禁他並使用刑法判刑。在這裡,刑法的目的是為了防範未來有類似事件而進行的制止行為,雖然滿足了受害者的制止需求,卻不必然滿足受害者和觀察著的報復心理。仲裁的權威從本質上講是另一個客體,只對客觀的加害行為進行回應,對加害的主觀心理進行觀察是為確認罪行的嚴重程度。因此不在自然狀態下失去了仲裁權的受害者,雖被滿足制止行為的需求(不討論警察到來前的自我防衛,那依然可被視為自然狀態)卻無法滿足主觀上產生的報復心理。這種報復心理的缺失,被轉移到對刑法的訴求上——期望仲裁機關以嚴苛法律對罪犯施以極大痛苦。仲裁機關可能會基於權力的展現,施加震撼去滿足這種需求。但也可能不會,因為它本身並不產生報復心理。

我忽略了很多可謂關鍵的內容,目的是引出一個為何當今社會各界會對刑法應當使人感到恐懼產生莫大的期待的心理狀態的假設,僅此而已,再無其他。

政府論次篇

關鍵詞:自然狀態、社會契約、自然權利、政府合法性

核心論題

洛克的《政府論次篇》討論了政府的合法性來源,主張政治權威應基於人民的同意,並強調自然權利(生命、自由、財產)的不可侵犯性,提出社會契約作為政府成立的基礎,並支持有限政府與權力分立的原則。


摘要

洛克在《政府論次篇》中闡述,所有人類在自然狀態下天生平等,擁有生命、自由、財產的基本權利。為了避免無序與衝突,人們通過社會契約建立政府,將部分權力讓渡給統治者,前提是政府必須以保障自然權利為目的。一旦政府濫用權力或未能履行契約,人民有權推翻政府。洛克的思想奠定了現代自由民主理念的基礎,強調政治權威的正當性來自於人民的同意,而非世襲或神權。


篇章結構

1.自然狀態與自然法

在自然狀態中,人們生而平等且自由,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自然狀態並非毫無約束,而是受自然法所制約。自然法以理性為基礎,要求個體尊重他人的權利,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從而限制人的行為並維持基本的道德秩序。

2.私有財產的起源

洛克的勞動理論主張,財產的來源在於個人勞動的成果,即人通過勞動將自然資源轉化為私有財產。財產的保障是自然狀態向社會契約過渡的重要動力,因為確保財產安全與公平分配是人們組建政府與法律體系的核心原因之一。

3.社會契約與政府成立

人們為了保護自身的自然權利,自願組建社會並通過社會契約建立政府。政府的核心職責是維護法律與秩序,並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財產等基本權利。

4.政府權力的限制

洛克主張有限政府與權力分權,旨在防止專制統治與權力濫用。他強調政府的權威源自社會契約,必須遵守契約精神,若政府違背契約或侵犯人民的權利,人民有權採取革命行動推翻不合法的統治。

5.革命權的正當性

當政府偏離其保護人民權利的核心目標時,便喪失其合法性,而人民有權以革命作為恢復自然權利的正當手段。



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洛克的《政府論次篇》是現代政治思想的基礎,書中提到的自然權利、社會契約和權力分立等核心概念對民主制度與法治精神的理解影響深遠,具有不可忽視的學術價值。研讀這部經典有助於政治學系學生奠定理論基礎,培養批判性思維和歷史視角。然而,政治學是一個涵蓋範圍廣泛的學科,包含比較政治、國際關係、公共政策等不同領域。隨著當代教育越來越強調實務技能(如數據分析、公共政策設計和國際議題應對),課程設計需兼顧學生的多元需求。對專注於政策分析或實務應用的學生來說,強制學習政治思想經典可能並非最佳選擇。因此,我認為可將政治思想列為選修課程,此舉可以在尊重經典的同時,釋放更多課程資源,讓學生根據自身興趣與專業需求選擇方向,從而平衡傳統理論與當代技能的發展需求。

政府論次篇

問題:「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需要先瞭解「政府論次篇」能夠帶給我們什麼?

在政府論次篇中,洛克主要是以其對自然權利、政府的起源以及人民的反抗權作探討。我們在修習政治學課程時,也常常見到他的蹤跡,可見他為民主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礎。而這也是「值得」閱讀的原因。

首先洛克在開篇便探討自然狀態的概念,認為所有人天生平等並受自然法規範。在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有權捍衛自己的生命、自由與財產,而自然法賦予人們以理性行事的能力。揭示了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尊嚴與權利,且非政府的施與,而是天賦而來。理解自然狀態的意義,能幫助我們看清楚自身權利的來源,並認識到每個人應有的平等機會與自由。

洛克認為,政府的產生源於社會契約,是一種人們為了更好保護自然權利而形成的共識。而政府的合法性來自於他是否能夠保護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闡明了政府的功能是服務人民(保護),而非壓迫或控制人民。我們也可以認知到,政府權力不是無限的,而是受到人民權利的制約,如果政府背離了這一職責,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

因此,洛克也提出了人民有反抗權,當政府侵犯人民的自然權利,或背離了保護權利的初衷,人民有權進行反抗。而正是這種「反抗權」思想,賦予了公民合法對抗暴政的力量。例如,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皆有受洛克思想啟發。提醒了我們,面對濫權,不僅有權反對,更可以肩起捍衛秩序的責任。

總的來說,我認為洛克對自然狀態的描述能讓我們反思:現代社會是否真正保障了每個人的平等與自由?政府是否有履行保護人民的職責?因此,他的理論是一面檢視現實的鏡子,幫助我們認知「我們的權利來自何處」、「我們該如何行動」。

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

首先典籍如此篇《政府論次篇》,雖然已經距今已有數百年,但其價值不滅,這些思想不僅是理論的框架,也近乎是對於現代政治實踐的直接指引。先撇除政治方法,我們至少需要先體認到自己擁有何種權利,你要知道這些理論與知識的根源,大部分新的觀念會建立在對以往守則的批判而來,至少,西政思上到現在我是這麼覺得。亦如同詮釋法律時我們會溯源回其立法目的,其根本精神為何?我認為政治經典的地位就是如此,它們是時代不斷更迭,一代又一代人對於社會的想像,也許不適用於現代,但我們總能從中萃取精華,或是借鑑參考。

在思考有無必要時,我也想說既然閱讀這些典籍有益處,那大家就都應該好好理解才對啊?我甚至會認為這是代議士的產生原因,當有著這樣一批人存在。那麼人民就只需要理解到自己擁有什麼權利,而代議士則是負責更加深入地探討如何使服務人民的效果更好。代議士這樣豈不是自討苦吃嗎?我認為他們得到的更多是權力與利益,也許也會有一批熱血的有志之士,但不影響其結果在於有一批人負責思考如何讓社會更好,如何使政府服務人民這件事達成。因此它們必須擁有一定的能力,那麼這些能力從何而來,國家的歷史、民族、社會文化都會影響政府的發展。而政治思想典籍,就是奠基政治發展根苗,因此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有其必要性。

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不用是必修,可以是選修,但不能廢止。正如同前述不斷提出政治典籍是所有政治學的根源,當我們在上系上的必修課時也不外乎會引經據典,所以它無法被分離。我認為差別在於教導的深淺及角度。西政思是不斷地從書本出咀嚼出一個思考邏輯,而不同必修有其使用方向:政治學探討權力起源、比較政府分析國家制度結構與功能、公共政策檢視目標與正當性而國際關係說明了主權與國家行為的觀念。

既然都會用到,那問題只在於講解的夠不夠深入,我想是礙於授課時間以及非主要內容,所以僅僅是帶到而非真正去了解全貌。有興趣的人你自然可以再透過選修課去做一個真正的學習,而你不感興趣的人,也需要瞭解其在我們各必修中的應用。至於這個興趣,可以是老師在上課是帶給你的,也可以是自己想要的。不過「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要想學的真確、通達,還是應當通吃的。

總的來說,政治思想的重要性是必然的。但是也不必列為必修,現今學生理當按自身的需求去做選擇。而也許我們可以考慮將思想更融入政治學各課程當中,使政治哲學與理論實務達到更平衡(可能多帶一點),以達到有興趣的學生能夠上選修課,興趣貧乏的學生也可以在必修課當中學的更好。

政府論次篇

本篇文洛克主要探討的是有關自然權利以及社會契約論的想法,更具體的來說就是有關政治權利的正當性。

自然狀態為個體沒有義務彼此服從,但每個人都需要自行判斷自然法的受限。原本人們應是處在自然狀態,決定自身的行為,不需要得到他人的認可或聽命於他人的意志,而在這個狀態裡沒有一個人享有多於別人的權力。但在這個狀態是相對不穩定的,有受他人侵犯的風險,故人會與其他有意聯合的人們加入社會,互相保護他們的生命、財產等。也就是人會放棄相對的自由換取安全。因此政府的正當性來源為被統治者同意,而其首要目標為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透過政府及人民的契約,行使相關的權力,為洛克的核心價值人的權力由自己財產(勞動)及自然法而來,政府的權力則由個人透過契約形成。

而這也引出了代議制政府以及革命權的行使,首先是政府仰賴於民眾的個人授權,立法代表則為大多數民眾選出,以表示同意授權。但當立法者們破壞人民財產或貶低人民為處於權力下的奴役狀態時,人民就不需要再服從,享有恢復他們原本自由的權力,透過革命等方法,再建立新的立法機關保障他們的安全等,也就是最原本加入社會的目的。

問題: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首先,我認為政治學系的學生,有必要閱讀相關思想的典籍,大一政治學課程中,就有提到政治是權力性的價值分配,而權力是如何形成的也草草帶過,若權力的定義或起源為這些政治思想,那麼我想有必要了解其內容。而國際政治中提到的霍布斯無政府狀態,也就是目前國際的狀態,其來源也為政治思想,還有許多諸如此類。

但我認為是否應該安排課程為必修課,可以再討論,首先政治思想為根本,但內容相對不好懂,而學習像是比較政治、行政學等課程時內容也不會讓我們去思考本質,也就是說,這些課可以直接去理解,政治思想並不會太影響到我們去學習,舉個例子,美國的選舉制度為選舉人票,在比較政治課程中,我們只會了解其中的制度,不會想到去理解權力的來源等,因此我會認為,政治思想的課程若為必修課,學生學習的意願並不是太高,想法普遍都為這用處不大,或是剛進入政治系的同學可能會認為這些是玄學等。

因此我的想法為設政治思想為選修課,比如說我在國際政治的過程中聽到無政府狀態之類的詞彙,或是政治學中我對權力的來源有想法及想更深入的思考,就可以去選修,這樣學習意願會相對高,也會讓選修的學生認為政治思想相對重要。

政府論次篇

 摘要:

《政府論次篇》探討政治權力的來源與正當性,提出了基於人民同意的社會契約理論。洛克強調,政府的首要目的是保護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並通過權力分立來防止專制和權力濫用。如果政府未能達成這一目標,人民有權反抗並重建合法政府。這些思想挑戰了君權神授和父權專制的傳統,奠定了現代憲政民主的基礎,並對後世政治革命與自由運動影響深遠。核心思想包括人民主權、政府責任和權力分立,構成了現代民主政治的基石,是理解現代政治運作的重要理論資源。

篇章結構:

1. 自然狀態與社會契約 第二章《論自然狀態》

自然狀態是一種平等自由的狀態,其中每個人均享有自主行動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然而,缺乏法律和強制執行機制使個人權利無法得到充分保障。因此,人們通過社會契約成立政府,以保護生命、自由和財產。洛克闡述:「自然狀態中的人們最終會發現,需要某種共同的權力來維持秩序和保障權利,於是選擇成立政府。」社會契約成為政府合法性的基礎,代表個人放棄部分自然權利以換取公共保障。

2. 權力來源與政府形式 第十章《論國家形式》

洛克指出:「立法權是政府的靈魂,但它必須受到憲法的約束,否則將成為專制的工具。」政府權力來自人民同意,是其正當性的根本來源。立法權制定法律,但必須受限制,不能任意侵害人民權利。洛克主張立法、執行和對外事務權應分立,以防止專制並保障公民自由。

3. 革命權與反抗暴政 第十八章《論暴政》

「一個濫權的政府不再是合法的統治者,而成為壓迫者,人民有權將其推翻重建符合公共利益的政府。」這種革命權是對政府濫權的最終制衡,旨在確保政府的存在始終服務於公共利益,不僅挑戰了傳統的君主專制體制,也成為後世眾多革命運動的重要理論基礎。

4. 財產的起源 第五章《論財產》

洛克強調,財產的正當性來自個人勞動。當個人對自然資源付出勞動,這些資源便成為其合法財產。他指出:「每個人對於他人不曾擁有的自然物,通過其勞動的投入,取得了對這些物品的合法權利。」洛克的財產理論不僅支持了私有制的正當性,同時也強調了政府的責任,即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權。

5. 權力的分立 第十二章《論國家之立法權、執行權同對外權》

政府應將立法、執行和對外事務的權力分立,這是防止權力集中於一人或一機構、避免專制和權力濫用的必要手段。洛克認為:「任何集中於一身的權力,都必然導致腐敗,唯有通過權力的分立和相互制衡,才能確保政府為人民服務。」權力分立與相互制衡確保政府行為符合公共利益,並保護公民自由。

 

問題: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是的。

政治是複雜的,單一觀點無法全面解釋現實中的各種挑戰和規則。閱讀政治思想典籍,如同聆聽不同的聲音,見證時代的更迭與傳統和現實的碰撞。以洛克的《政府論次篇》為例,其中提出的社會契約論與革命權概念,啟示了質疑權威和制度的根源,並引導現代政治制度的發展,說明公民在面對不公正時應如何行動、從人民的角度重新審視政府的角色與責任。何為正當的統治,何為正當的社會秩序?這些問題在洛克的討論中,有別於君權神授和父權,或許又有了另一種答案。

安排政治思想課程、閱讀政治思想典籍,使我們得以思考和理解「他人的思考」。這種思考往往代表著一種超越自我經驗的理解,是一種洞悉不同觀點的機會。然而,思考與理解的目的並非為了將我們固定在某一立場上、強行區分對錯,而是讓我們擁有理解他人的工具,並在多元意見的碰撞中找到更全面的詮釋。政治思想課程是一個「損有餘而補不足」的過程,透過閱讀典籍後的反思與討論,得以對已有觀點進行反思和修正。不僅是思想的碰撞,也是價值的重塑,從而在面對複雜議題時,能夠作出更加成熟的判斷和見解。

政府論次篇

前言

洛克撰寫《政府論》的時期(1680年代),正值英國經歷重大政治變革的年代。

清教徒革命(1640年代):導致查理一世被處決,英國短暫成為共和國(克倫威爾領導下的英格蘭聯邦)。

光榮革命1688年):推翻了詹姆士二世,確立了君主立憲制,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共同統治。

這場革命避免了專制統治的復辟,同時為英國自由主義和憲政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洛克的《政府論》特別是次篇,被後世視為對光榮革命的辯護,為反對專制統治提供合法性基礎。

摘要

洛克認為,在政府建立之前,人類處於一種「自然狀態」。

在此狀態下,所有人都是平等且自由的,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等基本權利。

自然法(基於理性和道德的普遍原則)規範著人類的行為,要求每個人尊重他人的權利,並禁止傷害他人。

然而,雖然自然狀態可能維持和平,但因缺乏公正的執法者,容易導致衝突與不便,這促使人類尋求建立政府。

政府職責為何?

洛克認為政府的主要職能包括:制定法律(立法權)、執行法律(行政權)、解決爭端(司法權)。他還強調,為防止濫用權力,這些權力應當分立運作,互相制衡。政府若違背契約、侵害人民的權利,人民有權推翻它。

推翻政府

當政府不再保護人民的權利,或以專制方式行事時,它就失去了正當性。洛克認為,人民在此時擁有推翻政府的權利,這是一種合法的反抗,旨在恢復正義與自由。

小結

洛克在次篇中描繪了一個從自然到文明的過渡過程,以幽默和理性結合的方式闡述了社會契約的基礎。

心得


認同的部份

權力的制衡與分立

洛克提倡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立的觀念,目的是防止政府權力過於集中。我完全認同這點,因為在權力透明和制衡的基礎上,才能保護個人權利,維持社會公平。

人民的反抗權

洛克認為,當政府濫用權力或無法履行職責時,人民有權推翻它。我認為,這是對壓迫和不公的有力回應,也是民主社會應有的底線保障。


不認同的部分

政府的正當性來自人民同意

洛克認為,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授權,這是現代民主制度的核心思想。我並不這麼認為,只有通過這種社會契約,才能真正體現公民的主體性,避免專制或權力濫用。

後世太多民選獨裁者的誕生,洛克的想法過於違反人性。

自然權利的普遍性

洛克提出生命、自由、財產是天賦的自然權利,且這些權利不應因國家或文化的不同而有所削減,並且應受到法律保障,當代社會的基本人權理念正是基於這種普遍性。

我並不認同他的這個說法,基本人權僅存在於國際法律及理論當中,不存在於國際社會。

比如:美國政府對於國內非法移民的強制驅離、更早的南斯拉夫戰爭北約連續78天的轟炸、俄國入侵烏克蘭、西歐對於烏克蘭難民的反彈等等。

人跟人之間的區分不是種族、膚色而是階級,只要階級沒有打破,自然權利的普遍性只會存在於理論當中。


11/23/2024

政府論次篇

關鍵字:自然、財產、政府正當性


摘要:

洛克在一開始提及到有關人類在尚未有政府出現的時代,是如何自制?靠著「自然法」也就是所謂的自然法則,沒有所謂的法律制裁,但在最初人們卻能遵守著這樣的規矩。在這樣的自然狀態當中,人們是平等和平的共處著,並守護著財產、人身安全。公民政府是針對自然狀態下種種不方便情況而設置的正當救濟辦法,再來則是提到對於財產的觀念,認為財產本就是因為依靠勞動而產生,有勞動的付出,才有私人財產。也對於戰爭、奴役,與各種政府正當性作出評價與看法,也認為政治社會的創始是以那些要加入和建立一個社會的個人的同意為依據的。


問題: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政治系的學生在還是有必要閱讀這篇著作。洛克以自身的角度,去討論民主的產生與制度,對於民主有非常巨大的貢獻,除了是經典著作外,也就很多角度,如在戰爭、奴役、財產、公民社會中,與當時社會所流行的看法做出區別。


在建立社會的前提,是為了保護財產,並在受到委屈或遭受挫折時,有公正的第三方做出評斷,更是當自己也置身在困難之中時,也能排除自己,達成利益迴避,有公正、平等的機關所出現。這也是我們在政治系當中需要學習到的,如何去有效將所有事情平等解決,不有私立在身,也不將自己陷入困境。


再來,本篇當中最常提及不能將自己處於一個壟斷的權力之中,不論是在戰爭,要脫離只會使用強權、武力讓他人屈服的國家,或是在奴役中,也不會受限於人間任何上級權力的約束,更不可以剝奪他人的權利。因此在立法權的討論範圍中,也說到我們訂定了法律,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大家都是擁有一樣的權利,就算是法律,也不能隨意迫害,在最大範圍內,為公眾謀福利。


在這著作中,身為政治系的學生,除了了解民主的誕生,更重要的是對於自己天賦人權的觀念,更根深蒂固。這邊的人權不僅侷限於生命權這種消極權,還包括了身為公民該有的權利,選舉政府、制定法律、擁有財產,這都是我們越來越追隨的「權利」,也是政治系學生最應該了解與追求的。

期末作業

 關於期末作業(含書面與展演),請遵守以下規則: 按照授課計畫所列,學期成績將以出席(30%)、平時作業(35%)、期末作業(35%)等項目計算。 期末作業題目: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必須閱讀政治思想典籍(以xx典籍為例)?政治學系仍應列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期末書面作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