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
我認為是的。對於問題後半部的「肯定」,會連帶「肯定」問題的前半部,理由詳後。
(一)由於每位同學皆受過國民義務教育,亦聽過社會契約論的概念,那麼首應探究者,便是高中公民課就社會契約論,傳遞了何種內容:
高中公民老師(乃至部分大學科系)於授課過程中,通常會曲解作者的原始意思,導致高中生只知「公意」係源於全體一致且出於自願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並推演出「『公意』永遠是公正的;『公意』促成『公益』;凡有不從者,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從而,導出偏誤的結論:「多數」即正確、少數必須服從多數(注意,這句話的後半段不見了),不然就是破壞社會契約和共同體的公共敵人。
這個自「高中」產出的偏誤結論,應用於此時此刻,便是同胞只願也只會訴諸「對決式民主」、同胞拒絕定期審視締結的社會契約(訂約完,就不在乎了)、同胞拒絕辨明行使「公意」賦予權力的那些同胞,是否確實「依約履行」(受託的同胞違約時,亦不撤換)。由此所生之苦痛與危難,你我均體驗過,且持續上演中。
為何如此?皆因公民課本只見「公意」的頭(從何而來)與尾(結論主張),而完全忽略作者對於達成「公意」設下之種種「條件」(如何可能)。例如,「公意」須建立於「全體」充分了解所涉情況並經充分討論,且公民間無任何勾結關係後,方能產生良好的「公意」結果;且「公意」不能也不會要求無關共同體利益的個別事項。而缺乏此種「條件」的集體,至多不過是由個人意志(私益)疊加而成的「眾意」而非「公意」討論,其結果也將是以犧牲共同體利益為代價,滿足個別的私人意志。(此時,單純計算得票數亦將失去意義,因為多數並非出於全體的自由意志)
無疑,倘典籍內容「完全相等於」高中公民課所學,那我們肯定沒有重複閱讀之必要;但現實顯然不是如此,那我們自應好好重新檢視這部典籍,因為所有學生皆因高中公民課而接收了「錯誤」的概念,且這種「錯誤」若不除去,將造成足以分裂共同體的嚴重後果(典籍的重要性),故時至今日,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這部典籍。何況,(政治學系的)大學生應該要與(只上過公民課的)高中生有所不同(即除去前述「錯誤」),否則,「政治學系」無由作為一個獨立的大學學科。
(二)在回答「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這個問題前,我想先闡明本系的教學目標:政治學系的學生,有能力和意願「糾正」共同體以及同胞們。
詳言之,閱畢典籍後,理應可期待「讀者」除去國立編譯館之荼毒,養成政治方面的判斷力(例如:不盲從),但這僅僅只是從「高中生」蛻變為一位「公民」而已,尚不及「政治學系」的目標。我認為,政治學系不應只發揮「消極」作用(防止學生盲從,淪為「幫兇」),更重要的是,本系塑造出來的學生能提供「積極」作為(揭穿幻象,成就更好的共同體)。試想,一個成天在研究「政府、體制、城邦、共同體、公民」的科系,何以不談論「改善」現況的可行方案?(務必記得,懷疑政治、質疑政治,並非要捨棄政治或反政治,而是為了給出「回應」,以便健全政治)
此外,我認為「『糾正』共同體和同胞」這件事,不僅是政治學系的目標,更是這個學科的「驕傲」所在(試想,拯救同胞和維繫共同體於不墜,難道不值得作為一項志業?難道不值得讚美和感到光榮?)。然而,時至今日,這項「驕傲」正被法律人奪取,當政治學系逃避「最爭議但往往又是最重要的問題」時(例如:明知問題所在,卻未曾嘗試解決問題),法律學系便會積極介入,自居共同體和人民之保護者。
務必記得,司法權介入的理由往往是:「政治」無法有效保護人民和國家,政治程序流於「多數暴力」。這簡直就像法律學系狠狠打了政治學系一巴掌,因為這原本並非「法律人」應該做的事(美國制憲者賦予司法權之任務,僅有審判和斷罪,不包括裁決「眾意」)。當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律」開始運作時,即意味著作為「最初」守門機制的「政治」已經失靈了。再次強調,司法權之所以介入共同體,絕非大法官的保守或自由立場所致,而是「政治學系」全面棄守自身的目標和榮耀使命,使法律人不得不肩負起「糾錯」的角色,避免共同體真的瓦解,一切回歸自然狀態。
或許,這也是為何高中常將政治學系和法律學系合稱為「法政學群」:因為法律學系正不斷拾起政治學系丟棄的各種重要價值。試想,「正義」、「平等」、「公正」一詞何時竟成為法律人的專屬代名詞。本系若持續棄守上開教學目標,那在可預見的將來,政治學學士絕對在法學士面前抬不起頭來,不僅僅只是物質利益方面的評價,而是因為法律人在「糾正同胞和共同體」這件事上,做的比本系多,甚至做的比本系好,這應當是一個嚴重的警訊。
(三)稍微借用上週兩位黃同學的論點。誠然,18世紀後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同等或更好的政治哲學作品可代替「社會契約論」,但這並不足以構成刪除必修課的理由;如果我們都同意某個「核心價值」(因人而異)是本系的教學目標和存在理由,那我認為,任何能傳授該核心價值之途徑皆有成為必修課的「資格」(例如,此處我認為的政治思想),而非反以「尚存其他途徑」為由,否定特定途徑作為必修課的「資格」。一旦否定一門必修課,即代表同學認定該課程「完全無助於」達成政治學系的教學目標(情境 1 )。因此,這也是為何我認為「政治學系仍應安排政治思想為必修課」以及「政治學系的學生仍有必要閱讀政治思想典籍」的原因,蓋既已肯認其具「核心價值」,便無法僅以純粹的知識「途徑」為由,否定其作為必修課的「資格」;除非有其他更好的理由。
誠然,不讀洛克、托克維爾、柏拉圖、康德、盧梭等人之著作,並不會因此損害作為「人」的智慧、健康或精神,但我們這裡欲討論的對象是「政治學系的學生」而非單純的「人」。否定一門必修課,即代表同學認為該課程的核心價值應「完全仰賴學生自行探尋、自主學習」(情境 2 ),然而,如果某項「核心價值」重要到足以構成本系的存在理由的話,那麼理應全體政治學系學生均與之接觸,而非僅傳授給部分的本系學生;否則,所稱之「核心價值」其實根本不是核心價值。我認為,「核心價值」應係指「每位」本系學生均應具備的共同根基,關乎一個科系期待塑造的學生特質。再者,納入現實考量,反更應支持我的論點,蓋必修課之所設,係為在短短4年內(或不到18週內)以最大效率引導學生,接觸本系的核心價值,成就本系的教學目標(避免「想學的學生」,不得其門而入);否則,大學大可取消修業年限的最高上限,任憑學生花數十年無師自通。
至於,學生的入學動機為何(例如:拿到畢業證書),在非所問,因為那無關政治學系的教學目標或核心價值;特定科系的學生若無法達成特定科系設定的教學目標,便不應授予該人學位,這才是「大學」原有也應有的本質。舉例言之,如果政治學系學生僅止於「不盲從」而無法直面挑戰問題(只有「知」,缺乏「行」),那應該授予該人「社會系」或「哲學系」學位,或是將本系改名為「社會科學系」(因為社會科學不一定要探究政治學系的研究領域;如此始能解釋,為何本系訓練出來的學生,僅有一部分的人能達成前開政治學系的教學目標)